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区税务局> 国家级

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日期:2023-01-01来源:区税务局

政策内容: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 《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 第5号)

执行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咨询电话:023-42897101

分享文章到

文件下载

相关文档

政策原文

附件下载

中央政府及国家部委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公共服务单位网站

主办: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编:401520

地址:重庆合川区希尔安大道222号 

网站标识码:5001170002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