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07-13来源:区人社局
政策内容:用人单位在公益性岗位上招用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应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补贴(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按照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计算),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困难人员最长不超过5年。申请渠道:1. 线上:重庆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2. 线下:区县级人力社保政务服务大厅。
政策依据:《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9〕167号)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咨询电话:023-42757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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