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11-28来源: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政策内容:支持矿山企业降低成本扩大生产。对持有合法有效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矿业权人,按照矿业权出让合同应当在2023年内缴纳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可申请修订矿业权出让合同、顺延缴纳期限,但顺延的缴纳期限不得晚于2023年12月15日;按照修订的矿业权出让合同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的,合同修订之日起至经批准的顺延缴纳期限期间不再计征逾期滞纳金。合同修订前已产生的滞纳金仍按规定缴纳。支持停产停工矿山企业根据区县局据实测算生态修复金额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
政策依据: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重要项目规划和自然资源审批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规资发〔2022〕60号)
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15日
责任单位: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咨询电话:023-42724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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