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3-20来源:财政局
政策内容:延续实施阶段性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对2023年未达新增就业岗位15%(超过100人的企业未达到8%),但当年实现稳定就业岗位95%以上小微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市级财政给予不超过1%的贴息支持。
政策依据: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财规〔2023〕1号)
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财政局
咨询电话:023-42835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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