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10-21来源: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政策内容:对符合条件的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先征后退100%或50%的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印刷、制作业务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以上政策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
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咨询电话: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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