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09-21来源:区科技局
政策内容:对3年内首次通过联合审查并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补助工作经费5万元;对首次认定的补助工作经费20万元、重新认定的补助工作经费10万元;对3年有效期内的规上高新技术企业,每年R&D经费投入达到高新技术企业标准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每年补助工作经费3万元。
政策依据:《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合川府办发〔2021〕52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咨询电话:023-42756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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