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4-04来源:重庆外汇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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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额度试点
政策内容: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额度试点,在等值10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境外资金。
政策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的通知》(汇发〔2022〕16号)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重庆外汇管理部
咨询电话:12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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