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2-18来源:
合川府办发〔2023〕12号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合川城区住宅商业办公建筑
停车位配建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有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社会经济发展,进一步优化我区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的规划、建设,现就调整我区城区住宅商业办公建筑停车位配建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合川城区划分为2个停车分区进行管理,其中一区为合阳城街道、南津街街道(含小安溪片区、赵家渡片区)、钓鱼城街道控规范围内的区域。二区为云门街道、盐井街道、大石街道、草街街道、天顶组团控规范围内的区域。
二、将合川城区住宅项目现行停车位配建指标调整为:一区:一类住宅(套内面积>200㎡)2.0个/户、二类住宅(100㎡<套内面积≤200㎡)1.0个/户、三类住宅(套内面积≤100㎡)0.8个/户、保障性住房0.6个/户。二区:0.6个/户。
三、将合川城区商业办公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调整为:一区,综合零售商业1个/100㎡建筑面积;专业市场、批发市场等0.8个/100㎡建筑面积;社区配套商业0.6个/100㎡建筑面积;办公1个/100㎡建筑面积。二区,0.7个/100㎡建筑面积。
四、一、二区配建停车库应预留不少于10%的机动车停车位作为非机动车停放空间使用。非机动车停车位与机动车停车位间换算系数为0.2。居住项目配建停车库应100%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和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居住、商业项目配建停车场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数10%比例提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五、23个建制镇的住宅及商业办公项目停车位配建个数标准按照二区标准的80%执行。
六、此配建标准适用范围原则为尚未出让地块;针对2018年3月后按现行标准执行且有调整可行性的项目,由开发单位书面申请,报区规委会审议同意后参照调整。
七、本通知自发布并向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备案之日起执行,先期试用2年后开展相应的实施评估,并依据评估结论对本标准进行修订完善。
附件:合川城区住宅商业办公建筑停车位配建标准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16日
(此件公开公布)
附件
合川城区住宅商业办公建筑停车位配建标准
序号 |
建筑使用功能 |
单位 |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版) |
合川建议停车位配建指标(个) | |||
一区 |
二区 | ||||||
1 |
住宅 |
车位/户 |
一类住宅(建筑面积>200㎡) |
2.5 |
一类住宅(套内面积>200㎡) |
2.0 |
0.6个/户 |
二类住宅(100㎡≤建筑面积≤200㎡) |
1.5 |
二类住宅(100㎡<套内面积≤200㎡) |
1.0 | ||||
三类住宅(建筑面积<100㎡) |
1 |
三类住宅(套内面积≤100㎡) |
0.8 | ||||
保障性住房 |
0.8 |
保障性住房 |
0.6 | ||||
2 |
商业、办公 |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1.2 |
综合零售商业 |
1.0 |
0.7个/100m2 | |
专业市场、批发市场等 |
0.8 | ||||||
社区配套商业 |
0.6 | ||||||
办公 |
1.0 |
1.一区为合阳城街道、南津街街道(含小安溪片区、赵家渡片区)、钓鱼城街道控规范围内的区域。二区为云门街道、盐井街道、大石街道、草街街道及天顶组团现行控规范围内的区域。
2.一、二区配建停车场应预留不少于10%的机动车停车位作为非机动车停车空间使用,非机动车停车位与机动车停车位间换算系数为0.2。
3.居住项目配建停车库应100%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4.居住、商业项目配建停车场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数10%比例提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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