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5003820093257252/2020-0336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载体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政府办公室 | [有 效 性] | |
[成文时间] | 2020-12-23 | [发文时间] | 2020-12-23 |
[标 题] |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川区房屋建筑承灾体普查试点 暨违法违规建设审批专项清查和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合川府办发〔2020〕133号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合川区房屋建筑承灾体普查试点
暨违法违规建设审批专项清查和房屋安全
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与有关方面协商并经区政府同意,《合川区房屋建筑承灾体普查试点暨违法违规建设审批专项清查和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合川区房屋建筑承灾体普查试点暨违法违规
建设审批专项清查和房屋安全隐患
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9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130号)和《重庆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巴南合川两区普查试点工作的通知》(渝灾险普办发〔2020〕4号)等精神,我区作为全市两个试点区之一,要求在今年底前完成城镇和农村房屋信息普查,同步开展城镇房屋违法违规建设审批和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普查整治范围
本次房屋普查整治包括城镇和农村所有房屋。以下情况不纳入普查整治范围:房屋垮塌已丧失居住功能;用于生产、存储的简易棚架;临时搭建的活动板房;在建未竣工投用的房屋建筑;亭台廊道等建构筑物。
二、目标任务
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所有房屋的普查、汇总和数据审核,形成房屋承灾体数据库、镇房屋违法违规审批建设台帐和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数据库。2023年6月底前分步完成违法违规建设审批问题的整改销号和房屋安全隐患的整治。
三、组织机构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区房屋普查整治联席会议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召集人,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应急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为牵头单位,区委统战部、区教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工业园区管委会、区信息安全发展中心、区汽车产业发展中心、区消防救援支队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负责房屋普查整治工作统筹推进,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设立专项工作组。一是内业资料收集整理组。区住房城乡建委提供城镇房屋建筑施工竣工资料、农村危房鉴定资料、房地产交易信息资料、物业小区房屋信息资料;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提供“三调”成果、不动产登记信息;医院、学校、行政办公楼等公共建筑由行业管理部门提供,工业厂房、办公楼由辖区管理单位督促企业提供。二是外业指导服务组。区住房城乡建委牵头,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城镇和农村房屋普查整治的指导服务。三是数据审核验收组。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数据汇总审核,并会同区应急局开展实地核查验收。四是问题整改组。根据普查排查成果,由区住房城乡建委建立问题台帐,由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负责指导督促完成问题整改销号。
(三)组建调查队伍。房屋普查实行属地负责制,各镇街要成立房屋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合理划分普查区并落实普查人员。原则上以村(社区)行政辖区作为一个普查区,以社(居民小组)作为一个普查小区,每个村(社区)抽调两名机关干部作为普查指导员,每个社(居民小组)配备至少一名普查员。
四、工作流程
(一)组织技术培训(2020年12月10日前)。邀请市住房城乡建委专家对镇街业务骨干开展培训。由各镇街组织普查指导员培训,再由普查指导员组织普查员培训。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培训应针对不同类型组织现场示范调查登记。
(二)内业收集整理(2020年12月10日前)。各资料提供责任单位在2020年12月10日前将基础数据报送区住房城乡建委进行汇总梳理,分镇街建立数据台帐并分发镇街。各镇街负责将基础资料录入电脑,形成系统基础信息。同时将普查账号和房屋信息台帐分发至各普查区和普查小区。
(三)外业现场调查(2020年12月11日——12月25日)。普查员根据房屋类型分别填写房屋普查信息表,同步通过移动端手机APP,补录完善相关信息。首先要实地获取建筑物所在的地理位置即空间信息,然后逐项填写属性信息,填报完成后实时上传汇总。对系统内置缺失的信息,要采取测量、询问、查验的方式采集。每名普查员应配备卷尺或测距仪用于测量房屋面积和高度。每栋房屋调查结束后应对相关数据信息逐一校验。
(四)内业汇总分析(2020年12月31日前)。由普查指导员在电脑端对普查员登记信息进行汇总,检查每栋房屋信息的完整性、规范性、一致性,督促普查员即时补充更正。
(五)逐级审核验收(12月31日前)。各镇街在普查的同时应组织专人到现场对普查准确性开展抽查审核。审核验收组在外业调查阶段同步开展复核验收,根据调查量合理确定抽查类型,每个镇街抽取比例不少于5‰。发现问题应立即督促整改,若差异超过10%,则应重新开展普查。普查结束后再按两倍的比例抽查复核。市普查办将按3‰的比例进行抽查复核。
(六)分类整治阶段(2023年6月前)。坚持“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依法依规有序开展问题整治,及时完善建设审批资料,消除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公共建筑和用作经营的房屋隐患整治在2021年6月底前完成,其它房屋安全隐患及违法违规行为制订整治计划,分步有序推进整改,确保在2023年6月前全面完成。
五、技术路线
(一)普查内容。普查分城镇房屋住宅、非住宅和农村房屋住宅、非住宅四大类。普查以栋为单位,均需调查采集房屋基本信息、房屋使用情况等信息数据,抗震设防基本信息和初步结论由系统自动生成。
(二)普查方式。普查依托信息平台开展,需同步使用纸质表格,并形成一栋一档。现场调查应打开手机APP系统,现场定位在底图中确定调查房屋,开展信息采集录入。一是对已录入基础数据的,逐项进行核实完善。二是对基础信息缺失的,类型、面积、高度、现状等信息进行现场观测、测量计算后录入,建筑方式、建造时间、使用情况等其它信息采取询问、查验方式核实后录入。三是对底图、基础信息与现状不符的,以现场情况为准补充完善。四是每栋房屋必须采集上传现状全景照片和使用情况照片,有安全隐患的必须上传安全隐患部位照片。
(三)数据要求。地址、建筑、小区、单位等信息必须规范完整。建筑面积有登记的以产权登记为准,未登记的现场测量,误差在10平方米以内。建筑高度有登记的以登记为准,未登记的现场测量,误差在1米以内。建造、改造时间精确到月。城镇房屋与农村房屋边界以建设用地性质进行划分。单栋房屋属商业与居住混合功能的统一按住宅类型调查登记,公共建筑和用作经营性用途的房屋要重点调查。划分楼栋应有明显的结构或空间界限。异形、复杂建筑的建筑面积应采用仪器测量或查阅设计施工、产权登记资料。
(四)整治措施。坚持“急的先查先治”原则,对排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必须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彻底整治,做到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遏制房屋安全事故。各镇街要切实加强巡查监测,确保农村房屋整治过渡期间的安全。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本次房屋普查整治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各相关部门和镇街务必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周密部署,靠前指挥,狠抓落实。要落实“行业部门牵头、镇街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强化区、镇、村(社区)三级联动,切实做好方案制定、进度安排、任务落地、人员调配、资金保障等工作。普查整治经费按体制分担执行。
(二)细化部门分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房屋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住房建设,牵头组织房屋普查整治工作,搭建共享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负责指导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按职责负责建新房拆旧房、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指导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开展擅自改变房屋结构、违法搭建改建扩建建筑等行为排查整治。统战部门负责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房屋安全管理。公安部门负责指导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养老机构场所安全管理。司法部门负责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等工作,配合有关方面完善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强化法制保障。财政部门负责将房屋普查和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文化旅游部门负责指导文化和旅游场所安全管理。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医疗场所安全管理。
(三)强化督促指导。各部门要加强对镇街的督促指导,对房屋普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相关负责人;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要严肃问责。自2020年11月起,各镇街需每半月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区房屋普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区房屋普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每半月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并适时对工作进度滞后的部门和镇街进行督促检查。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部门和镇街要利用网络、电视、广播、自媒体、政务公开栏等进行广泛宣传,全面深入开展房屋防灾和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参与房屋普查整治的积极性、主动性。各镇街要成立农村排查整治劝导工作小组,对不配合、不支持普查整治工作的群众,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分享文章到
部门解读
一图读懂
媒体视角
政策问答
政策文件
附件下载
主办: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编:401520
地址:重庆合川区希尔安大道222号
网站标识码:500117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