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5003820093257252/2020-0324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土地;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载体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政府办公室 | [有 效 性] | |
[成文时间] | 2020-12-11 | [发文时间] | 2020-12-11 |
[标 题] |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实施征收南津街道花园村3社和7社部分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
合川府〔2020〕165号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批准实施征收南津街道花园村3社和7社部分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南津街街道花园村3社和7社部分集体土地2.5911公顷已经《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合川区实施城市规划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渝府地〔2020〕1095号)批准征收,征地报批前区政府依法对《征收南津街街道花园村3社和7社部分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了公告,现对该方案予以批准,请你们严格按规定实施。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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