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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3820093257252/2013-14822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其他 [载体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合川区人民政府 [有 效 性]
[成文时间] 2013-11-12 [发文时间] 2013-11-12
[标 题] 关于征收双槐镇3个村6个社部分集体土地的公告

 

合川府征公〔201313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双槐镇3个村6个社部分集体土地的公告

为实施重庆合川双槐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经依法批准,征收双槐镇双槐村等3个村6个社部分集体土地。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时间及批准文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于20121218日以渝府地〔20121545号文件批准。

二、批准征地范围、地类及面积

征收双槐镇双槐村等3个村6个社集体农用地4.7943公顷(其中耕地4.7783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160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3794公顷,以上共计5.1737公顷,详见征收土地面积分类及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统计表。各社征地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

三、征收土地用途

土地征收后,用于重庆合川双槐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征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途径按照《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084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1231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重庆市20081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826号)和《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合川府发〔200815号)等规定办理。

该宗征地的补偿安置方案由区国土房管局拟定,经征求被征地群众及单位意见后,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五、办理征地补偿安置登记的时间、期限、地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限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自行到双槐镇国土房管所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登记的,以区国土房管局组织调查确认的依据为准。

六、其它事宜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安部门按有关规定停止办理征地范围的户口分户和迁入;相关部门停止办理工商执照登记、土地及房屋权属变更、转移登记、新建建设项目的审批、征地范围内土地及地上物的转承包、租赁和经营合同等续签及登记事宜。对违反本公告有关规定的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本公告发布后,抢搭抢建的建(构)筑物、抢栽抢种的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面积分类及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统计表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2013422

 

 

 

 

附件

                           征收土地面积分类和农村居民转城镇居民统计表 

                                                                           

   单位:公顷、人

  

 

  合川府征公〔201313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双槐镇3个村6个社部分

  集体土地的公告

  为实施重庆合川双槐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经依法批准,征收双槐镇双槐村等3个村6个社部分集体土地。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时间及批准文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于20121218日以渝府地〔20121545号文件批准。

  二、批准征地范围、地类及面积

  征收双槐镇双槐村等3个村6个社集体农用地4.7943公顷(其中耕地4.7783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160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3794公顷,以上共计5.1737公顷,详见征收土地面积分类及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统计表。各社征地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

  三、征收土地用途

  土地征收后,用于重庆合川双槐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征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途径按照《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084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1231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重庆市20081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826号)和《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合川府发〔200815号)等规定办理。

  该宗征地的补偿安置方案由区国土房管局拟定,经征求被征地群众及单位意见后,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五、办理征地补偿安置登记的时间、期限、地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限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自行到双槐镇国土房管所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登记的,以区国土房管局组织调查确认的依据为准。

  六、其它事宜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安部门按有关规定停止办理征地范围的户口分户和迁入;相关部门停止办理工商执照登记、土地及房屋权属变更、转移登记、新建建设项目的审批、征地范围内土地及地上物的转承包、租赁和经营合同等续签及登记事宜。对违反本公告有关规定的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本公告发布后,抢搭抢建的建(构)筑物、抢栽抢种的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面积分类及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统计表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2013422

  

  

  

  

  

  

 

  附件

                             征收土地面积分类和农村居民转城镇居民统计表 

                                                                             

  单位:公顷、人

  

 

  合川府征公〔201313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双槐镇3个村6个社部分

  集体土地的公告

  为实施重庆合川双槐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经依法批准,征收双槐镇双槐村等3个村6个社部分集体土地。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时间及批准文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于20121218日以渝府地〔20121545号文件批准。

  二、批准征地范围、地类及面积

  征收双槐镇双槐村等3个村6个社集体农用地4.7943公顷(其中耕地4.7783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160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3794公顷,以上共计5.1737公顷,详见征收土地面积分类及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统计表。各社征地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

  三、征收土地用途

  土地征收后,用于重庆合川双槐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征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途径按照《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084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1231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重庆市20081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826号)和《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合川府发〔200815号)等规定办理。

  该宗征地的补偿安置方案由区国土房管局拟定,经征求被征地群众及单位意见后,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五、办理征地补偿安置登记的时间、期限、地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限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自行到双槐镇国土房管所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登记的,以区国土房管局组织调查确认的依据为准。

  六、其它事宜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安部门按有关规定停止办理征地范围的户口分户和迁入;相关部门停止办理工商执照登记、土地及房屋权属变更、转移登记、新建建设项目的审批、征地范围内土地及地上物的转承包、租赁和经营合同等续签及登记事宜。对违反本公告有关规定的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本公告发布后,抢搭抢建的建(构)筑物、抢栽抢种的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面积分类及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统计表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2013422

  

  

  

  

  

  

 

  附件

                             征收土地面积分类和农村居民转城镇居民统计表 

                                                                             

  单位:公顷、人

  

权属单位

土地座落

合计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农转城人数

小计

耕地

园地

林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其他土地

小计

住宅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

特殊用地

小计

草地

其他土地

土地总面积

5.1737

4.7943

4.7783

0.0160

0.3794

0.3053

0.0723

0.0018

82

双 槐 镇

双槐村1

0.2044

0.2044

0.2044

3

双槐村2

1.4598

1.0804

1.0644

0.0160

0.3794

0.3053

0.0723

0.0018

17

双槐村3

1.9023

1.9023

1.9023

40

双槐村4

0.8952

0.8952

0.8952

12

宏新村6

0.4768

0.4768

0.4768

6

上游村5

0.2352

0.2352

0.2352

4

  

  

  

  

  

  抄送:区财政局,区城乡建委,区农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

  区人力社保局,区国土房管局,区规划局,区林业局,

  区地税局,区工商分局,双槐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2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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