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3820093257252/2013-14822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载体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人民政府 | [有 效 性] | |
| [成文时间] | 2013-11-12 | [发文时间] | 2013-11-12 |
| [标 题] | 关于征收双槐镇3个村6个社部分集体土地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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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川府征公〔2013〕13号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双槐镇3个村6个社部分集体土地的公告
为实施重庆合川双槐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经依法批准,征收双槐镇双槐村等3个村6个社部分集体土地。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时间及批准文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于2012年12月18日以渝府地〔2012〕1545号文件批准。
二、批准征地范围、地类及面积
征收双槐镇双槐村等3个村6个社集体农用地4.7943公顷(其中耕地4.7783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160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3794公顷,以上共计5.1737公顷,详见征收土地面积分类及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统计表。各社征地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
三、征收土地用途
土地征收后,用于重庆合川双槐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征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途径按照《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08〕4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8〕26号)和《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合川府发〔2008〕15号)等规定办理。
该宗征地的补偿安置方案由区国土房管局拟定,经征求被征地群众及单位意见后,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五、办理征地补偿安置登记的时间、期限、地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限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自行到双槐镇国土房管所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登记的,以区国土房管局组织调查确认的依据为准。
六、其它事宜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安部门按有关规定停止办理征地范围的户口分户和迁入;相关部门停止办理工商执照登记、土地及房屋权属变更、转移登记、新建建设项目的审批、征地范围内土地及地上物的转承包、租赁和经营合同等续签及登记事宜。对违反本公告有关规定的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本公告发布后,抢搭抢建的建(构)筑物、抢栽抢种的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面积分类及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统计表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2013年4月22日
附件
征收土地面积分类和农村居民转城镇居民统计表
单位:公顷、人
合川府征公〔2013〕13号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双槐镇3个村6个社部分
集体土地的公告
为实施重庆合川双槐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经依法批准,征收双槐镇双槐村等3个村6个社部分集体土地。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时间及批准文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于2012年12月18日以渝府地〔2012〕1545号文件批准。
二、批准征地范围、地类及面积
征收双槐镇双槐村等3个村6个社集体农用地4.7943公顷(其中耕地4.7783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160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3794公顷,以上共计5.1737公顷,详见征收土地面积分类及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统计表。各社征地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
三、征收土地用途
土地征收后,用于重庆合川双槐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征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途径按照《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08〕4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8〕26号)和《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合川府发〔2008〕15号)等规定办理。
该宗征地的补偿安置方案由区国土房管局拟定,经征求被征地群众及单位意见后,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五、办理征地补偿安置登记的时间、期限、地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限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自行到双槐镇国土房管所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登记的,以区国土房管局组织调查确认的依据为准。
六、其它事宜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安部门按有关规定停止办理征地范围的户口分户和迁入;相关部门停止办理工商执照登记、土地及房屋权属变更、转移登记、新建建设项目的审批、征地范围内土地及地上物的转承包、租赁和经营合同等续签及登记事宜。对违反本公告有关规定的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本公告发布后,抢搭抢建的建(构)筑物、抢栽抢种的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面积分类及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统计表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2013年4月22日
附件
征收土地面积分类和农村居民转城镇居民统计表
单位:公顷、人
合川府征公〔2013〕13号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双槐镇3个村6个社部分
集体土地的公告
为实施重庆合川双槐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经依法批准,征收双槐镇双槐村等3个村6个社部分集体土地。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时间及批准文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于2012年12月18日以渝府地〔2012〕1545号文件批准。
二、批准征地范围、地类及面积
征收双槐镇双槐村等3个村6个社集体农用地4.7943公顷(其中耕地4.7783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160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3794公顷,以上共计5.1737公顷,详见征收土地面积分类及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统计表。各社征地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
三、征收土地用途
土地征收后,用于重庆合川双槐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征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途径按照《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08〕4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8〕26号)和《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合川府发〔2008〕15号)等规定办理。
该宗征地的补偿安置方案由区国土房管局拟定,经征求被征地群众及单位意见后,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五、办理征地补偿安置登记的时间、期限、地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限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自行到双槐镇国土房管所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登记的,以区国土房管局组织调查确认的依据为准。
六、其它事宜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安部门按有关规定停止办理征地范围的户口分户和迁入;相关部门停止办理工商执照登记、土地及房屋权属变更、转移登记、新建建设项目的审批、征地范围内土地及地上物的转承包、租赁和经营合同等续签及登记事宜。对违反本公告有关规定的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本公告发布后,抢搭抢建的建(构)筑物、抢栽抢种的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面积分类及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统计表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2013年4月22日
附件
征收土地面积分类和农村居民转城镇居民统计表
单位:公顷、人
|
权属单位 |
土地座落 |
合计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农转城人数 | ||||||||||
|
小计 |
耕地 |
园地 |
林地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其他土地 |
小计 |
住宅用地 |
交通运输用地 |
特殊用地 |
小计 |
草地 |
其他土地 | ||||
|
土地总面积 |
5.1737 |
4.7943 |
4.7783 |
|
|
0.0160 |
|
0.3794 |
0.3053 |
0.0723 |
0.0018 |
|
|
|
82 | |
|
双 槐 镇 |
双槐村1社 |
0.2044 |
0.2044 |
0.2044 |
|
|
|
|
|
|
|
|
|
|
|
3 |
|
双槐村2社 |
1.4598 |
1.0804 |
1.0644 |
|
|
0.0160 |
|
0.3794 |
0.3053 |
0.0723 |
0.0018 |
|
|
|
17 | |
|
双槐村3社 |
1.9023 |
1.9023 |
1.9023 |
|
|
|
|
|
|
|
|
|
|
|
40 | |
|
双槐村4社 |
0.8952 |
0.8952 |
0.8952 |
|
|
|
|
|
|
|
|
|
|
|
12 | |
|
宏新村6社 |
0.4768 |
0.4768 |
0.4768 |
|
|
|
|
|
|
|
|
|
|
|
6 | |
|
上游村5社 |
0.2352 |
0.2352 |
0.2352 |
|
|
|
|
|
|
|
|
|
|
|
4 | |
抄送:区财政局,区城乡建委,区农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
区人力社保局,区国土房管局,区规划局,区林业局,
区地税局,区工商分局,双槐镇。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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