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12-28来源:区农委
合川委农办〔2023〕11号
各镇、街道党(工)委,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重庆市合川区实施帮扶产业巩固提升和防返贫就业攻坚行动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已经区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重庆市合川区委农村工作暨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12日
重庆市合川区实施帮扶产业巩固提升和防返贫就业攻坚行动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为推动脱贫人口持续增收,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始终把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着力缩小脱贫群众收入差距、脱贫地区发展差距,脱贫人口收入来源更加稳定,坚持点面结合、多措并举、精准施策,力争到2023年底全区脱贫人口(不含全额低保户)最低收入达8000元以上、2025年底全区脱贫人口(不含全额低保户)最低收入达9000元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抓就业帮扶,增加工资性收入
1. 保持脱贫人口就业规模。坚持动员脱贫人口外出务工与就近就业双向发力,脱贫劳动力务工规模和时间实现双增长。保持全区脱贫人口务工规模不低于10451人,坚决防止因规模失业导致的规模返贫。加强就业帮扶政策宣传解读,提高政策知晓率,全面推动脱贫人口跨区域交通补助、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社会保险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政策落地落实。(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农业农村委、各镇街)
2. 提升脱贫人口劳动力技能。围绕不断提升脱贫人口就业素质,重点推动脱贫人口就业培训实现“三个转变”,即扶持方式上向先培训认证后补贴或者培训就业后补贴转变,培训内容上向就业技能和服务能力综合培训转变,培训方式上向在工作地和终身培训转变,不断提高脱贫劳动力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农业农村委、各镇街)
3.实施“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过渡期内,全面开展“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组织引导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入学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提升技能素质,确保脱贫家庭职业教育毕业生全就业,就好业,就业率稳定在90%以上,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继续落实“雨露计划”资助项目。(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各镇街)
4. 强化公益性岗位管理。规范乡村公益性岗位设置和管理,优先安置弱劳力、半劳力和无法外出、无业可就的脱贫人口,确保规模保持总体稳定。规范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加强动态监测,及时做好空缺岗位补聘和退出人员后续就业帮扶。(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各镇街)
5. 全力巩固帮扶车间。积极落实帮扶政策,缓解车间经营压力,进一步创新和改进服务,积极包装项目,吸引外出务工青年返乡创业,鼓励优质企业下乡创办就业帮扶车间,推动就业帮扶车间的持续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农业农村委、各镇街)
6. 推广以工代赈促就业。在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优先吸纳脱贫人口,尽可能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尽可能增加劳务报酬发放规模。鼓励各镇街在全区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衔接资金项目中推广以工代赈,推广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发放比例不低于市级及以上资金的10%。(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农业农村委、各镇街)
7. 巩固发展“山城玻璃工”特色劳务品牌成果。丰富和完善“山城玻璃工”品牌内涵,健全劳务品牌带动就业创业长效机制,创建“山城玻璃工”特色劳务品牌职业技能市级标准,形成组织化、专业化、标准化的劳务品牌输出体系,打造“山城玻璃工”成为立足西南、服务全国、辐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知名中高端技能型劳务品牌,把合川打造成全国日用玻璃技工的培训基地和人才(输出)基地,推动脱贫人口就业素质持续提升、就业渠道不断畅通、权益保障不断改进。(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各镇街)
(二)抓产业带动,增加经营性收入
8. 落实到户产业奖补政策。按照先建后补、公开透明、谁建谁得的原则,完善到户产业奖补政策,坚决杜绝简单发钱发物或泛福利化。对返乡回流、有劳动能力、有发展产业意愿、未享受到户产业奖补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以及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全区平均水平且正在发展产业项目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按照当年度奖补标准给予奖补(每户每年不高于3000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各镇街)
9. 因地制宜发展高质量庭院经济。支持有条件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充分利用自有院落、资源资产,大力发展以特色种植、特色养殖、特色手工、特色休闲旅游、生产生活服务为主要内容的高质量庭院经济,一体推进产业发展和人居环境综合治理,全面提升收入水平。进一步规范庭院经济项目资金管理,细化资金管理使用措施,对发展庭院经济的低收入脱贫户及监测对象,由农户、村(社区)申报,乡镇(街道)审核,区县业务主管部门论证审批后,按照庭院经济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措施给予奖补。(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各镇街)
10. 夯实联农带农责任。对纳入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的经营性项目资产和所有使用各级各类财政资金的经营性项目,应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建立联农带农台账,督导项目实施主体履行联农带农责任。各镇街积极推进“经营主体+基地+农户”“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等联农带农模式,带动农户发展生产,吸纳农户稳定就业,拓宽农户增收渠道。(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各镇街)
11. 用好金融支持政策。用好金融支持政策。持续推进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应贷尽贷”。信贷资金不能满足生产经营需求的,积极引导其申请“渝快助农贷”,确保其发展生产经营有充足的资金支持。各镇街进一步加强风险管控,确保信贷资金全部用于发展生产经营,贷款到期按时归还,严禁户贷企用、挪作他用,确保小额信贷逾期率控制在1%以内,“渝快助农贷”无恶意逾期、逃废债等行为。(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各镇街)
12. 深入开展消费帮扶。坚持政府引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政策支持与市场支持相结合,线上平台与线下渠道相结合,预警监测与调度化解相结合。抓紧抓实产销对接,汇聚社会各界力量,支持经营主体参加各类展示展销活动,推动农产品流通企业、电商、批发市场与特色产业精准对接,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鼓励各级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带头参与消费帮扶,引导其单位食堂、餐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脱贫村、脱贫户的农副产品,鼓励帮扶干部采取“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方式开展消费帮扶。(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各镇街)
13. 强化科技人才支撑。建立健全科技特派团、产业指导组派驻制度,每个脱贫村落实1名产业指导员,每月进村开展1次以上技术服务。组织技术人才现场培训“土专家”“田秀才”,实地指导农户特别是脱贫户及监测对象产业发展,传授产品包装、品牌打造、电商营销等技能,切实发挥科技助农增产增收作用。探索建立高素质农民实践培训基地、创业孵化平台,确保乡村人才回得来、留得住,能带领农户特别是脱贫户及监测对象通过发展产业实现增收致富。(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科技局、各镇街)
(三)抓资产盘活,增加财产性收入。
14. 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农房。探索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闲置住宅和闲置资源,发展符合地域特色的乡村产业。鼓励和支持国有公司和民营企业等市场经营主体,在国家政策许可的情况下,与农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开发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住宅和其他资源,发展特色产业、乡村旅游、农产品加工,社会化养老服务,开办乡村振兴车间等,吸纳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增加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各镇街)
15. 发挥扶贫项目资产经营效益。探索推动扶贫项目资产管护运营、经营、监管机制改革,创造条件引进各类市场经营主体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合作经营,提升扶贫项目资产经营质量和经营效益,按规定落实管护经费和管护主体。建立完善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使用机制,村集体经济收益(含扶贫项目资产收益)达到一定规模后按规定开展收益分配,优先确保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脱贫户、监测户等低收入群众受益。(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各镇街)
(四)抓社会保障,增加转移性收入
16. 筑牢防止脱贫人口返贫防线。严格落实巩固提升“两不愁三保障”成果相关政策措施。对脱贫户、监测户等重点对象涉农补贴资金开展全面清查,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退耕还林补贴、生猪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惠农补贴足额精准发放。(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区畜牧兽医中心、各镇街)
17. 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稳步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缩小城乡低保差距。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对符合条件的农户实施精准高效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和受灾人员救助等专项社会救助,逐步提高救助保障水平。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镇街)
18. 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探索生态畜牧、生态渔业、特色水果、特色粮油等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扩面,提高其占农业保险的比重。探索实施主粮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提高风险保障水平。落实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优惠政策,对脱贫户、监测户参加农业保险(农产品收益保险除外)的,在市级财政补贴比例提高5%的基础上,相应降低脱贫户、监测户自缴保费比例。(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各镇街)
(五)抓移风易俗,激发内生动力
19. 加强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不断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引导脱贫群众和农村低收入群众克服“等、靠、要”思想,弘扬“勤劳致富、勤俭持家、懒惰可耻”的中华传统美德,激发内生动力,努力搞好生产、积极参加就业,不断提高家庭经济收入。(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农业农村委、各镇街)
20. 指导村(居)委会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把引导理性消费减少非必要支出纳入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大力提倡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喜事廉办、小事不办等文明新风,反对大操大办,杜绝盲目攀比、铺张浪费;坚决制止大搞封建迷信、厚葬薄养,修建豪华大墓、“活人墓”。强化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增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约束力,通过教育帮助、规劝说服、奖励评比等措施,引导村民共同遵守规定,自觉抵制摆阔气、讲排场、比奢华等不良风气,减少不必要的人情往来和开支,减轻群众负担。(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各镇街)
21. 大力推广乡村积分兑换制。加大资金保障,用积分兑换机制推动乡村移风易俗、增收节支,促进乡风文明。进一步完善“积分制”评比条件和内容,将移风易俗、执行村规民约、发展“庭院经济”等,作为积分管理和积分奖励的内容。定期开展积分评比活动,结合各地具体情况,打造“节约之星”“勤劳人家”,与美丽庭院、清洁宜居户、洁美人家等一同开展积分奖励,授予先进牌匾、张榜公布、媒体宣传,增强群众向上向善向好的信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委宣传部、各镇街)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坚持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各责任单位要围绕目标任务,完善相关政策保障措施,加强数据共享和工作指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镇街要把促进脱贫人口增收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中之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分类精准施策,指导村级制定到户增收工作计划。
(二)强化干部帮扶。要用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数据信息系统,及时掌握人均纯收入低于1万元的脱贫人口和收入下降脱贫人口总量规模、分布特点、人群特征和收入变化原因等情况,并建立台账,加强跟踪监测,实施一户一策帮扶,实行销号管理。各镇街要安排帮扶干部对年人均纯收入1万元以下脱贫户和未消除风险的监测户实行“一对一”重点帮扶,优先落实帮扶资金项目,优先采购农产品。
(三)规范收入统计。坚持区负总责、镇街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镇街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具体责任人,确保严把收入采集、计算和审核等关口,所有收入数据必须得到脱贫户的认可并签字确认。具体业务人员要下沉一线,和乡村实操人员一起入户开展工作,确保收入数据真实可靠,确保收入结果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
(四)严格督查考评。将脱贫人口增收、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作为各镇街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并纳入对驻村工作队和队员工作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强化日常监管和责任监督,坚决杜绝数字增收等弄虚作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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