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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合川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合川区创建 市级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3-01-12来源:区农委

中共重庆市合川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合川区创建市级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工)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合川区创建市级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工作方案》已经区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629

合川区创建市级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41号)和《中共重庆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重点举措的通知》(渝委乡振组〔20202号)精神,结合市级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标准,通过市级乡村治理示范村镇的创建,推动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培育和树立一批乡村治理典型,发挥其引领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促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乡村治理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发挥农民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坚持推进自治法治德治协同发力,坚持把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作为主攻方向,通过深入开展市级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活动,形成一批治理体系更加健全,治理能力显著提高的典型,打造成乡村治理的引领力量,带动全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建成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乡村社会,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创建标准

市委农办会同全市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中央农办等部门关于开展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工作的标准要求,结合我市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实际,制定了《重庆市乡村治理示范村创建标准(试行)》《重庆市乡村治理示范乡镇创建标准(试行)》。具体创建标准如下:

(一)市级乡村治理示范村创建标准(试行)

1.村党组织领导有力,政治引领强

1村党组织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第一议题”,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支部主题党日等基本制度,常态化长效化推动党史学习教育,组织党员接受严格的政治教育和党性锤炼。(指导单位: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各镇街)

2严格执行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各类组织向党组织定期报告工作等制度,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委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村党组织对村级各类组织、各项工作领导有力。(指导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各镇街)

3村“两委”班子结构合理、团结协作、运行顺畅,“两委”成员年龄以36岁至55岁为主、学历以大专以上为主,35岁以下至少1名。村党组织书记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公道正派、廉洁自律,善于做群众工作,抓党建抓发展抓服务抓治理成效好。动态保持1名以上本土人才在村挂职任职,储备至少2名后备力量。(指导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各镇街)

4开展党员联系农户、党员户挂牌、设岗定责、承诺践诺、志愿服务等,党员在乡村治理中带头示范。大力开展农村党员“双培双带”,每个有劳动能力的党员都有致富项目,村里有一批党员致富能手。加大从青年农民特别是致富能手、农村外出务工经商等人员中发展党员,每2年至少发展1名党员。(指导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各镇街)

5大力推进乡村治理“清单制”,全面推行村级权力清单、自治清单、协助清单、证明清单、服务清单、负面清单“六张清单”,保障农民基本权益,减轻村级组织负担,提升为民服务能力。(指导单位:区委农办、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各镇街)

2.村民自治依法规范,自治服务强

6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健全,议事形式丰富,制度得到落实。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等,开展村民说事、民情恳谈、百姓议事、妇女议事等各类协商活动。(指导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区妇联、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各镇街)

7村规民约健全,操作性强,家喻户晓,村民参与自治的积极性高。(指导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各镇街)

8全面推广运用乡村治理“积分制”,日常管理运行规范、可持续,达到“六有”要求,群众参与度、满意度高。(指导单位:区委农办、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各镇街)

9党务、村务、财务、服务公开制度健全,设立规范的“四务”公开栏,实现公开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党务、村务、服务等一般性事务每季度公布1次;财务收支情况每月公布1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公布。(指导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各镇街)

10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治理,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的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作用发挥较好,对妇女、儿童、老人等重点人群的关心关爱机制健全,有效运转,群众满意度高。(指导单位: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责任单位:各镇街)

11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乡贤评理堂等群众组织作用发挥好,有2名以上有威望、信得过、能带头且自觉服从村党组织统一领导的新乡贤。(指导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各镇街)

12创新村民议事协商形式,大力推动以自然村、院落等为单元的微治理,建有“村民微信群”“乡村公众号”等议事新平台,推进治理单元下沉。(指导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各镇街)

13适应农村人口流动和经济结构变化,探索搭建本地村民、外来居民、企业和社会组织等不同群体参与议事平台。(指导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各镇街)

14推动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农村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发展。(指导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各镇街)

3.农村社会安定有序,法治保障强

15大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落实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会前学法和道德宣讲制度,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群众学法活动。村“两委”成员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每年全员接受法治培训。到2022年底,每村有1户以上学法用法示范户、1名以上“法律明白人”,并逐年递增;到2025年底,每村有6户以上学法用法示范户,5名以上“法律明白人”,每个村民小组实现“法律明白人”全覆盖。(指导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镇街)

16抓好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积极探索开展“视频问法”、定期送法下乡、法治大讲堂等法治文化活动,建有1个以上村级法治公园、广场、长廊或法治墙等法治文化阵地,建有自有专用法治宣传栏(橱窗)2个以上且内容定期更新,建有法治图书角(室)且不少于300册并定期更新。建有标准规范的“法律之家”,将法律服务纳入村级公共服务目录清单,落实“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每月至少1次到村开展法律服务活动,为农村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处理涉法事务提供专业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指导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镇街)

17扎实推进平安乡村建设,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健全,落实“一村一辅警”机制,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效抵制黑恶势力、封建迷信活动和不良社会风气,无重大治安刑事案件、越级上访、非法宗教和邪教等活动,村民关系和谐。(指导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委统战部(区民族宗教委)、区公安局、区信访办;责任单位:各镇街)

18深入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建有规范化人民调解室,加强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健全乡村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村人民调委会配备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村民小组配备至少1名纠纷信息员,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指导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镇街)

4.文化道德形成新风,德治教化强

19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落细落小落实,道德建设实践活动深入人心,打造一批常态化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品牌项目,推出一批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爱国主义教育精品活动。建有农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站,落实1名以上专(兼)职工作人员,每月集中开展1场以上文明实践活动。(指导单位:区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各镇街)

20深入实施乡风文明培育行动,组建“美德劝导员”队伍,组织开展“家风润万家”活动,开展道德模范、感动人物、身边好人、最美邻里、最美家庭等典型评选活动,组织各类先进典型开展“榜样面对面”宣讲活动,建立崇德向善的激励约束机制,干部群众精神状态好。(指导单位:区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各镇街)

21全面推行移风易俗,无大操大办、高价彩礼、铺张浪费、厚葬薄养等不良现象。(指导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各镇街)

22因地制宜开展乡村文化体育活动,挖掘、保护和弘扬农村传统优秀文化,开展村史研究,有条件的建有村史馆。(指导单位:区文化旅游委;责任单位:各镇街)

5.科技赋能乡村治理,智治支撑强

23探索“互联网+乡村治理”,打造“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综合便民服务平台,推动智慧农村警务室建设,推动群众诉求“一键唤醒”、乡村治理“一网揽尽”,提高乡村治理智能化、精细化、专业化水平。(指导单位:区公安局、区大数据发展局、区政务办;责任单位:各镇街)

24探索运用信息化手段,畅通农村居民诉求表达、利益协调、矛盾调处、纠纷化解、邻里融洽的渠道和机制。(指导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区信访办、区大数据发展局;责任单位:各镇街)

25清理规范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工作微信群、QQ群等,突出管用、精准、有效,防止增加基层新的负担。(指导单位:区委网信办;责任单位:各镇街)

5.乡村发展充满活力,治理实效好

26发展思路清晰、目标具体、举措务实,有因地制宜、操作性强、具有特色、群众认可的乡村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指导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镇街)

27产业发展效果好,有符合当地实际、有一定规模的产业基地,有实力较强的市场经营主体带动,群众参与度高。(指导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各镇街)

28新型村级集体经济持续发展,集体经济组织年经营性收入不少于50万元。(指导单位: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各镇街)

29村容村貌整洁美观,开展“清洁户”“整洁庭院”等评选活动,人居环境好。对村民开展分众化、个性化健康教育服务及健康科普活动,引导村民加强个人健康管理,村民健康素养水平高。(指导单位: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区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各镇街)

30获评全国、市级文明村,近三年被评为市级以上先进集体,或相关做法入选市级及以上典型案例,或被中央媒体深度报道、在全国有一定影响力。(指导单位:区委农办、区委宣传部、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各镇街)

发生以下任何一项情形的,不得参评乡村治理示范村。①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的;②存在“村霸”等黑恶势力的;③存在邪教组织、黄赌毒现象的;④领导班子严重违纪违法的;⑤发生重大涉农群体性事件的;⑥发生重大负面舆情的;⑦乡村治理工作被区县级以上通报批评的;⑧在乡村治理示范村创建中弄虚作假的;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耕地保护、粮食安全“三条底线”工作不力,被约谈、督办、问责的。

(二)市级乡村治理示范乡镇创建标准(试行)

1.乡村治理工作机制健全

1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乡镇党委会“第一议题”,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和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乡镇党委对区域内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领导有力,乡镇领导班子在年度考核中排名靠前,乡镇干部队伍政治过硬、本领过硬、作风过硬。(指导单位: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各镇街)

2乡镇党委落实抓乡村治理工作责任好,规范细化乡镇“三重一大”事项,乡镇党委领导的民主协商机制健全有效,乡镇党委书记及班子成员坚持落实包村联户等制度,在乡村治理“网络化管理、数字化赋能、精细化服务”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并取得明显成效。(指导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各镇街)

3建立健全乡村治理工作机制,形成政府治理、社会参与、村民自治的良性互动,基本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指导单位:区委农办、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各镇街)

4乡镇党委、政府在人力、物力、财力投入方面为乡村治理工作提供应有保障;探索选派退出领导岗位的干部到村工作的机制。(指导单位: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各镇街)

5整合乡镇和区县级部门派驻乡镇机构承担的职能相近、职责交叉工作事项,建立集公共服务、综合治理等于一体的统一平台。(指导单位:区司法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区畜牧兽医中心、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镇街)

6对辖区行政村乡村治理试点示范创建、提升和推广组织有力,辖区内50%及以上行政村达到乡村治理示范村创建标准。(指导单位:区委农办、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各镇街)

2.基层管理服务便捷高效

7全面推行乡村治理“清单制”,全面推行村级权力清单、自治清单、协助清单、证明清单、服务清单、负面清单“六张清单”,保障农民基本权益,减轻村级组织负担,提升为民服务能力,群众满意度高。(指导单位:区委农办、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各镇街)

8全面推行乡村治理“积分制”,到2022年底,辖区内50%以上的行政村(含涉农社区)推行乡村治理积分制;到2023年底,80%以上的行政村推行积分制;到2024年年底,所有行政村实现积分制全覆盖。(指导单位:区委农办、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各镇街)

9以党群服务中心为基本阵地的农村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推进有力,乡村资源、服务、管理重心有效下移,对农民管理和服务职责清晰、有效联动,在行政村为农民群众提供“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指导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各镇街)

10积极推进“数字乡村”建设,推动乡村治理数字化,提高乡村治理智能化水平。(指导单位:区委网信办、区大数据发展局;责任单位:各镇街)

3.农村公共事务监督有效

11辖区内村“两委”班子团结,村干部特别是“一肩挑”人员管理监督到位,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好,村党组织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指导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各镇街)

12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人居环境整治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同等条件下优先交由村组织实施。(指导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各镇街)

13规范乡村小微权力运行,建立小微权力监督制度,织密农村基层权力运行“廉政防护网”。(指导单位:区纪委监委机关;责任单位:各镇街)

14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任期和离任审计全覆盖,建立农民群众、村务监督委员会和上级部门等多方监督体系,强化农村财务会计核算监督和审计监督,所有行政村推进村民民主监督。(指导单位:区审计局;责任单位:各镇街)

4.乡村社会治理成效明显

15落实“一村一法律之家”“一村一辅警”“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乡镇建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普法讲堂,推动辖区村庄开展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和法治文化活动。(指导单位:区公安局、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镇街)

16推进农村“法律明白人”和“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到2022年底,实现辖区内每个村有2名以上“法律明白人”,1户以上学法用法示范户;到2023年底,实现每个村有3名以上“法律明白人”、2户以上学法用法示范户;到2025年,实现每个村有5名以上“法律明白人”、6户以上学法用法示范户,每个村民小组实现“法律明白人”、学法用法示范户全覆盖。(指导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镇街)

17矛盾调处机制健全,有效抵制黑恶势力、封建迷信活动和不良社会风气,无重大治安刑事案件、越级上访、非法宗教和邪教活动等,干群之间、村民之间关系和谐。(指导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委统战部(区民族宗教委)、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信访办;责任单位:各镇街)

18建有新时代文明实践所,每月至少开展1次“榜样面对面”宣讲活动,在农村地区建立时事宣传员队伍,设置时事宣传栏。(指导单位:区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各镇街)

19乡镇和各行政村有明确的发展规划,村民支持参与集体经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平均在10万元以上。(指导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镇街)

20行政村村容村貌整洁美观,人居环境明显改善。面向居民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科普,普及健康知识和技能,抓好居民家庭健康教育,努力实现居民家庭一家一张“明白纸”、一家一个“明白人”、一家一份实用工具、一人一份“健康教育处方”。(指导单位: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区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各镇街)

21扎实开展农村地区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各项防控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指导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区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各镇街)

22获评全国、市级文明乡镇,提高乡村治理成效。(指导单位:区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各镇街)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评乡村治理示范乡镇。①辖区内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的;②辖区内存在“村霸”等黑恶势力的;③辖区内存在邪教组织、黄赌毒现象的;④乡镇、村级领导班子严重违纪违法的;⑤辖区内发生重大涉农群体性事件的;⑥辖区内发生重大负面舆情的;⑦辖区内乡村治理工作被区县级以上通报批评的;⑧在乡村治理示范乡镇创建中弄虚作假的;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耕地保护、粮食安全“三条底线”工作不力,被约谈、督办、问责的。

三、组织申报

市级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工作由区委农办牵头,会同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推进,具体工作由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负责。

(一)申报条件

申报市级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镇党委、政府或村“两委”高度重视和支持示范创建工作;二是在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方面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三是能够通过示范创建,发挥其引领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

(二)申报程序

1.提交申报材料。村镇对照市级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标准开展自查,择优确定申报对象,由镇街审核后向区委农办报送申报材料(具体办法待市级文件出台后另行通知)。

2.区级审核上报。区委农办收集汇总申报材料后,会同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步意见报区领导审定后,报送市委农办。

四、激励措施

(一)市级乡村治理示范村。成功创建的村,从市级财政衔接补助资金中安排50万元给予奖励,并作为推选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的前置条件。

(二)市级乡村治理示范乡镇。成功创建的镇,从市级财政衔接补助资金中安排200万元给予奖励,并作为推选全国乡村治理示范乡镇的前置条件。

五、工作要求

(一)重视创建工作。开展市级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活动是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决策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区委农办和农业农村、宣传、民政、司法等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广泛发动村、镇积极组织开展市级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活动。

(二)加强部门联动。区委农办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统筹协调、具体指导和督促落实,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具体负责示范创建工作,组织、宣传、政法、民政、司法行政、公安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创建指导。要将示范创建活动与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结合起来,把握示范创建活动的方向,推进自治法治德治融合发展。要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基层干部能力,推动乡村治理政策落实。要因地制宜推进创建工作,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的乡村治理典型。

(四)大力宣传推介。要认真总结示范创建活动的好做法,组织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报道,营造提高乡村治理水平的良好氛围。要深入梳理示范村镇的好经验好模式,加强典型案例的宣传与推介,切实发挥好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带动全区乡村治理能力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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