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12-08来源:区农委
合川乡振发〔2021〕7号
关于印发《合川区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单位:
现将《合川区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合川区乡村振兴局 重庆市合川区财政局
2021年10月27日
合川区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乡村振兴局等四部委《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6号)和重庆银保监局、重庆市财政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市扶贫办等四部门《关于转发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有关文件的通知》(渝银保监发〔2021〕6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脱贫攻坚战取得胜利后,要持续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是持续巩固脱贫成果的重要抓手。严格按照“四个不摘”的工作要求,积极做好工作衔接与组织协调,因地制宜、实事求是,持续推动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有序发展。
二、实施时间
文件印发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信贷内容
(一)贷款的对象、条件、用途
1.贷款对象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面向全区符合条件的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2.贷款条件
申请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年龄原则上在18周岁(含)—65周岁(含);二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诚实守信;三是具备一定劳动技能并选择了合适的创业发展项目。
3.贷款用途
支持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发展特色效益农业、农产品加工、乡村休闲旅游、电子商务等一、二、三产业的创业项目及增加收入的相关生产经营活动。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二)贷款的额度、期限和利率
1.贷款额度
向符合条件的对象提供0.5万—5万元(含)的贷款,对个别有需要且有还款能力的对象,可根据情况追加到总量不超过10万元。5万元以上部分贷款不予以贴息、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
2.贷款期限
1—3年。
3.贷款利率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1年期(含)以下利率不超过1年期LPR,1年期至3年期(含)利率不超过5年期以上LPR。脱贫人口贷款时根据签订的贷款合同时间,按中国人民银行最近发布的LPR执行。
四、贷款流程
1.申请
有贷款意愿的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并填写《合川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申请表》。
2.初审
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向所在村级组织提交相关材料(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银行卡),村级组织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3.审核
初审通过后,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将贷款申请表交镇街审核,镇街查看是否符合实际和帮扶规划,并提出审核意见。
4.复核
审核通过后,由镇街将申请表送区农业农村委(乡村振兴局)复核,主要核实贷款人身份信息,并提出复核意见。
5.放款
复核通过后,承贷银行在10个工作日内入户进行初步评估筛选,开展贷前调查,审定同意后向贷款人发放贷款。
6.还款
由借款人与承贷金融机构约定选择还款方式:一次还本付息;按阶段性等额还款;按季(月)结息,到期还清本息。
五、贴息标准
(一)贴息资金来源
各级衔接资金等。
(二)贴息额度
对脱贫人口贷款额度为0.5万—5万元(含)的小额信贷实施全额贴息,其余部分由贷款对象自行承担。
(三)贴息方式
按照“先收后贴”的原则,承贷银行发放贷款后正常收取利息,相关部门再按程序将贴息资金拨付给借款主体。每年1月20日前由承贷银行计算应贴息资金的额度,报送区农业农村委(乡村振兴局)汇总,区农业农村委(乡村振兴局)审批确认对象和金额,由区财政局直接支付给借款主体,每年申报一次,次年对上年度实际发生贷款利息予以贴息,对借款人未按期偿还贷款及其他违约行为而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罚息,不予贴息。
六、风险防控
(一)风险补偿金
目前合川区设立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以下简称“风险补偿金”)1030万元,在四家具体经办的银行开立专用账户(其中邮储银行合川分行215万元、农行合川分行285万元、重庆农商行合川支行295万元、合川中银富登村镇银行235万元)。经办银行按存入金额放大10倍发放脱贫人口贷款。在风险金不足的情况下,各承办银行应提前20天向区农业农村委(乡村振兴局)、区财政局申请补充风险金。经区政府同意后,区财政对风险补偿金进行追加或补充。
除经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乡村振兴局)与承贷金融机构共同确认为补偿或退回外,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提取和使用该账户内资金,经办银行应每季度末向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乡村振兴局)报送账户资金情况。区农业农村委(乡村振兴局)、区财政局负责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业务运转、风险补偿金的管理。
风险补偿金存续期从区农业农村委与农行合川分行、重庆农商行合川支行、邮储银行合川分行、合川中银富登村镇银行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到全部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业务清偿完毕止。存续期满,对风险补偿金进行清算。
(二)贷款损失分担
对贷款人确无偿还贷款能力、到期未能还款且不符合续贷或展期条件、追索90天以上仍未偿还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启动风险补偿机制,在20天内完成风险补偿分担工作。追索期内的应付利息,一并纳入风险补偿范围,政府、银行按7:3的比例进行分担。风险补偿金补偿方式为逐笔补偿,最高补偿金额以账户最高资金余额为限。政府承担的损失均从风险补偿金中扣除。同时银行依法向法院起诉对借款人进行风险追偿。
银行、政府在业务推动、风险管理、欠款追偿等多个环节中要共同参与、紧密合作。使用风险补偿金后,承贷机构要会同相关镇街、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帮扶干部负责做好贷款本息的追索工作,区政府和承贷银行按损失比例共同享有对借款人的债权,追索回的贷款本息按损失承担比例,分别退还银行机构和风险补偿金账户。
(三)风险金的申报
1.申报条件
①借款人因突发死亡、突患重大疾病、意外事故丧失劳动能力等突发情况,家庭生活陷入贫困,造成借款人丧失收入来源或收入不足清偿贷款的。
②因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对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借款人不能归还贷款本息损失的。
③因市场变化、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预见的损失因素,造成到期贷款无法依法追回需要补偿的。
④经财政、乡村振兴、金融监管部门及经办银行共同认定为贷款损失,需要进行补偿的其他情况。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经办银行、助贷员初步认定为贷款损失,报镇、村核实,经区财政、乡村振兴部门审核同意,由经办银行和政府按比例进行分担。
2.申报程序。
①各承贷银行发现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出现符合风险补偿金申报条件时,会同镇(街)人民政府对符合风险补偿金申报条件的获贷对象在村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②每个月20日前,各承贷银行填写《合川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使用申请表》,并会同镇(街)人民政府、村两委,分别对申请表中的事由、贷款人身份、贷款金额进行核实,并各自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
③经区农业农村委(乡村振兴局)、区财政局会签,并报分管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工作的区政府领导审批后,区财政局在3—5个工作日内将风险补偿金拨付给承贷银行。
3.申报资料
承贷银行申请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合川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使用申请表;
②合川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申请表;
③对象户贷款合同;
④贷款余额和利息证明;
⑤申请事由及证明资料。一是银行催收记录;二是贷款户经营场地受灾、产业失败的影像资料;三是公示材料;四是镇、村及帮扶干部提供的相关证明等。若贷款人死亡无继承人的须提供死亡证明、户籍证明。
上述资料须提供复印件并签署意见加盖银行鲜章。
(四)风险追偿
风险补偿金使用后,区农业农村委(乡村振兴局)会同相关镇街、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帮扶干部等,与合作银行共同负责继续做好贷款本息追收工作,追回的贷款本息要在5个工作日内将风险补偿金代偿部分存入风险补偿金专户。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
各镇街、经办银行要加强对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办理流程的宣传力度,相关银行要积极主动开展政策宣传工作,努力扩大小额信贷政策的知晓面,并建立脱贫人口申请小额信贷全流程的绿色通道。
(二)强化工作纪律
加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监管,对违反规定虚报、冒领、套取、挪用财政贴息资金、风险补偿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附件:1.合川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申请表
2.合川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使用申请表
3.合川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使用公示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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