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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合川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有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12-30来源:重庆市合川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合川委编办发〔202372

中共重庆市合川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3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

公示有关工作的通知

区级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人民团体,有关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事业单位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和审批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执行条例和实施细则情况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按照《中共重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委编办〔2023109 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23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有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报送对象

    202411日前经重庆市合川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

    二、年度报告报送时间

    为有序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的报送,将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的报送时间进行分段合理安排如下:镇街事业单位(含敬老院)法人、区级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法人229日前完成报送;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法人331日前完成报送;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法人430日前完成报送。

    三、年度报告报送材料

    2023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经举办单位审查确认并签字盖章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报告书中“开展业务活动情况”的内容按照本单位依法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填报,用词用句规范准确,不简化、不自创,杜绝错别字,不得填写涉密信息。涉及举办了营利性组织的,须报告事业单位履行主体责任对其进行监管的情况,以及营利性组织的运行情况。

    (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2023年度末的资产负债表。加盖单位公章和财务专用章。资产负债表中净资产超过或少于登记开办资金20%以上的应作出说明,并在年度报告审核通过后依法申请变更开办资金。

    (四)有关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材料复印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不用提交。

    (五)承诺书。模版见附件,加盖事业单位和举办单位公章。

    四、年度报告报送程序

    (一)网上提交年度报告。事业单位通过二维码图片登录“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网站,按要求规范填写、提交《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及相关材料(具体操作请前往邮箱“hcsydjj@163.com”(邮箱密码42756677)中的收件箱查看“2023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具体报送步骤”操作PPT)。

    (二)网上受理、审查。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依照规定, 对事业单位网上提交的年度报告进行审查。

    (三)下载打印年度报告书。事业单位网上收到“审核通过”的回复后,下载打印已填写好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四)签署委托、审查意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在《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上签署委托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向社会公示的委托意见,加盖事业单位公章。举办单位对所属事业单位提交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进行审查(含保密审查), 签署审查意见并加盖举办单位公章;如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由举办单位审定并出具不公示该年度报告的审查意见,按保密制度向登记机关报送纸质材料。

    (五)报送纸质材料。各事业单位于规定时间内将《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及其他需提交的材料报送至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报送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希尔安大道222号903室,联系电话:023-42756677

    (六)网上公示。2024630日前,受事业单位委托, 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依托有关政务公开网站公示事业单位的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五、相关要求

    (一)请各举办单位高度重视,及时安排,严格审查,认真组织好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工作。各举办单位和事业单位要认真落实年度报告的主体责任,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对《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各项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坚决杜绝不规范表述和错漏别字。

    (二)2024430日前未完成年度报告报送的事业单位, 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将向其举办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派发督办 函,对仍不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以及对故意隐瞒情况、弄虚作假、年度报告内容与事实不符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将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依法给予处罚,并向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相关信息。同时,依据有关规定,将有关信息推送给银行、人力社保、税务、财政等部门备案,事业单位承担相关后果。

    (三)全面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根据《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规定,年度报告公示后,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将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对抽查结果在网上向社会公示,推进抽查结果与信用体系建设的相互融合。

    附件:承诺书

中共重庆市合川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28日                  

附件

承  诺  书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4号)第四条关于“事业单位法人对公示的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负责”、第五条关于“事业单位法人公示的年度报告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第六条关于“事业单位法人在公示前年度报告前,应当将《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送举办单位进行保密审查,由举办单位出具确认该年度报告书可以向社会公示的审查意见”的规定,本事业单位对报送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2023年度)》作出如下承诺。

一、《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2023年度)》内容不存在违反政治、法律、政策等规定情形;报告内容不存在不规范表述和错漏别字;报告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二、《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2023年度)》已由举办单位进行了审查,全部真实、准确、有效,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三、《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2023年度)》出现违反政治、法律、保密、政策等规定情形的,或出现不规范表述和错漏别字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事业单位和举办单位将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承诺单位(事业单位签章):

审查单位(举办单位签章):

202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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