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5003820093255495/2022-0006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载体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政府办公室 | [有 效 性] | |
[成文时间] | 2022-10-22 | [发文时间] | 2022-10-22 |
[标 题] | 合川区儿童福利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
合川区儿童福利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2022年10月
目 录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为推动合川区儿童福利事业在“十四五”时期实现高质量发展,切实保障儿童权益,不断提升儿童福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重庆市民政事业“十四五”规划》、《合川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合川区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结合本区儿童福利事业发展情况,制定本规划。
“十三五”期间,在合川区委、区政府坚强领导下,全区民政系统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福利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科学谋划部署儿童福利工作。全区儿童福利政策不断落实,儿童权益保障逐步完善,工作协调机制更加顺畅,基层工作力量持续加强,儿童福利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狠抓落实,儿童福利事业呈现良好发展局面。
儿童福利政策体系不断健全。“十三五”期间,合川区儿童福利政策体系建设取得进展,相继出台《重庆市合川区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合川民发〔2019〕146号)和《关于同意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合川民发〔2020〕156号)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切实增强了儿童福利事业发展的政策支撑。
儿童福利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十三五”期间,合川区儿童福利工作机制不断完善,于2019年调整成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相关部门良性互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全区建立形成了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联动、家庭履责、社会参与的儿童福利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配合构建起区、镇街、村(居)三级儿童工作网络,全覆盖配备儿童主任419人、儿童督导员30人,相关工作人员专职开展儿童福利工作。形成了“两类”人员子女生活状况核查比对和困境帮扶常态化工作机制,做到精准帮扶、应保尽保。
儿童福利工作保障力度不断加大。“十三五”期间,合川区逐步强化基本生活保障,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切实保障全区80名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214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不断强化医疗康复保障,实施孤残儿童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强化教育救助资助,开展“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和“福彩圆梦·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成长工程”,十三五末期被纳入“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的孤儿17人,每人每学年资助1万元;被纳入“福彩圆梦·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成长工程”的儿童3人,每人每学年资助8000元。
儿童福利基础设施更加完备。“十三五”期间,合川区逐步落实儿童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相关场所设施的建设与修缮工作。不断升级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提升服务功能,满足监护照料困境儿童需要。完善儿童福利机构设施设备建设,新建儿童供养大楼建筑面积3159.01㎡,设床位70张。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持续优化。“十三五”期间,合川区依托区、镇(街道)、村(居)三级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开展“儿童福利信息动态管理精准化提升年”专项行动、“合力监护、相伴成长” 关爱保护行动、“联防联动,珍爱生命”主题宣传教育、“政策宣讲进村(居)”示范课等,坚决守住农村留守儿童安全底线,精准提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为全区2081名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进一步满足农村留守儿童家庭关爱、返校复学、心理慰藉等需求。
疫情防控综合处置能力明显提升。合川区落实“四个强化”要求,安排部署疫情防控工作。深入实施“五个暂停”,增强机构防控能力,加强机构内部防护,严格执行消毒流程。持续开展儿童护理、体温检测。细化疫情常态化防控,完善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压实属地责任,落实走访探视制度,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一、发展机遇
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提高战略地位。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儿童福利事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为儿童福利工作指明前进方向、提供根本遵循。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明确提出保障各类儿童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为合川区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事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支持。
儿童福利事业发展经济基础更加巩固。合川区聚焦高质量发展、供给侧改革、智能化引领,着力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为全区儿童福利事业高质量发展奠定了良好经济基础。
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发展路径。信息技术与儿童福利领域的加速融合,加快了传统服务模式向网络化、智能化方向转变,有利于建设现代化儿童福利服务体系,提升儿童福利服务工作效率,推动全区儿童福利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儿童关爱环境氛围不断向好。全区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社工机构、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儿童福利关爱服务工作,全区已形成家庭监护有效落实、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携手着力帮助解决儿童困境的积极氛围,为儿童福利事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二、面临挑战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儿童福利事业敲响警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儿童领域防控工作带来严峻挑战。健全儿童福利领域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长效关爱制度,做好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的救助保护工作,保障广大儿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成为“十四五”期间儿童福利事业发展面临的突出任务。
需求层次升级为儿童福利工作提出更高要求。儿童需求逐渐由解决温饱向成长成才、精神关爱等方面发展,迫切需要社会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心理咨询工作者等专业人员提供亲情关爱、权益维护、心理疏导等多样化服务。不断满足儿童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成为“十四五”期间儿童福利事业发展面对的严峻挑战。
新媒体发展给儿童福利工作造成更大压力。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作为弱势群体的儿童受到来自网络社会的更多关注,侵犯儿童权益的行为可能被网络放大,降低民政部门和儿童福利机构等组织的公信力,为儿童福利服务事业带来全新考验。
儿童福利机构服务范围和服务内容持续延伸对机构发展带来更大挑战。“十四五”期间,儿童福利工作重心不断变化,推动儿童福利机构的服务对象逐渐转向全体社会儿童,促使儿童福利机构服务范围和服务内容持续延伸。采取相关举措推进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升级,扩大保障范围,丰富服务内容,是“十四五”期间儿童福利事业面对的重要问题。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精神,围绕“重庆主城都市区发展的重要支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重要节点”新定位和“加快融合发展、增强综合实力,努力在推进主城都市区发展中展现新作为新要求”,全面落实党中央对儿童福利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儿童利益优先和最大化理念,扎实工作、开拓创新,持续提升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保障水平,推进合川区儿童福利事业高质量发展。
“十四五”期间,我区儿童福利事业发展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儿童福利事业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儿童福利事业发展全过程和各方面。
——坚持政府主导原则。加强政府责任落实,积极推动完善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相关立法,制定配套制度措施,健全工作机制,统筹各方资源,加强部门协作,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从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特点出发处理与儿童相关的具体事务,在政策法规制定、健全工作机制和公共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确保儿童依法得到特殊、优先保护。鼓励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倾听儿童声音,尊重儿童意愿。
——坚持家庭尽责原则。强化家庭是促进儿童发展的第一责任主体意识,大力支持家庭提高抚养监护能力,加强对家庭监护和委托监护的督促指导,营造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确保儿童在成长过程中得到妥善监护照料、亲情关爱和家庭温暖。
——坚持社会参与原则。积极孵化培育儿童福利相关社会组织,引导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参与儿童福利工作,为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儿童福利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营造全社会关心爱护儿童、支持儿童发展的良好氛围。
一、“十四五”时期我区儿童福利事业发展主要目标
“十四五”时期,以不断建立健全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为目标,以均等化、专业化、智能化为抓手,建立符合区情的城乡一体、覆盖全体儿童的政策体系、监护体系、服务体系、支撑体系、保护体系。
——分类精细的儿童政策体系更加健全。遵循儿童优先理念,不断完善涵盖生活、医疗、教育、安全、司法、就业等保障内容的一系列制度,建设与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相适应的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加强儿童福利领域标准化建设工作,加强战略性、前瞻性研究,密切跟踪相关法律法规制修订情况。
——系统完善的儿童监护体系更加优化。大力加强家庭监护干预、临时监护、长期监护、监护权转移、监护监督、失信惩戒等能力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国家公权力对家庭监护不利的干预和对儿童权利受侵害的救济措施。完善儿童监护配套措施,积极落实强制报告制度,不断完善“以家庭监护为主,以监护支持、监督和干预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兜底”的儿童监护体系。
——多元参与的儿童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整合政府、家庭、社会等多方力量,强化政府主导责任,督促家庭履行法定监护责任,积极引导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志愿者参与,依托儿童福利机构、家庭、社区、学校、市场、网络等各种平台,改善服务条件,加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加强数据信息化建设,加大政府购买服务,为各类儿童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福利服务。
——保障有力的儿童支撑体系更加巩固。部门协同工作机制不断健全,部门联动优势得到有效发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打造集“养育、医疗、教育、康复、社会工作”于一体的儿童福利机构,加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儿童福利制度和福利服务落实所必需的公共财政投入不断加大,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儿童福利工作,建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儿童福利投入增长机制。严格执行儿童服务职业准入制度,大力加强专业技术和服务人才队伍建设,选优配强镇街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提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建立健全防范化解儿童福利领域重大风险机制,提升突发事件下的儿童福利保障能力。到“十四五”末期,镇街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达100%。
——全面系统的儿童保护体系更加完备。宣传贯彻《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认真落实家庭监护责任、加强学校保护工作、加大社会保护力度、完善网络保护工作、强化政府保护职能、落实司法保护职责,实现对未成年人生活等各方面进行全方位保护。
专栏1 “十四五”合川区儿童福利事业主要发展指标
序号 |
主要指标 |
单位 |
2025年 |
指标属性 |
1 |
镇街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 |
% |
100 |
预期性 |
二、到2035年我区儿童福利事业发展远景目标
对标国家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到2035年,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相匹配的儿童福利和保护制度体系、技术支撑体系、人才队伍体系等全面形成,坚持儿童优先、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儿童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得到切实保障,儿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速推进,儿童专业化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发展提质增效,儿童福利保障范围进一步拓宽,全体儿童获得更全面发展。
加大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医疗和教育保障力度。规范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标准和程序,不断健全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为100%,适当提高救助水平。对符合条件的孤儿,持续实施医疗康复“明天计划”。提高教育捐款、捐赠及公益性资助的使用水平,适当向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倾斜。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龄前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到学前教育机构接受教育的资助力度。完善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机制,保障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依法完成义务教育。对符合条件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持续实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和“福彩圆梦·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成长工程”。
健全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制度。协调相关部门帮扶、解决有劳动能力的孤儿成年后实现就业。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免费职业介绍、职业介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孤儿成年后就业困难的,优先安排其到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就业。对自主创业的成年孤儿,给予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服务、创业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和帮助。落实好抗震安居、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扶贫安居等政策,对贫困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倾斜,在楼层位置、户型挑选等方面要给予适当照顾。对符合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或成年后孤儿,优先安排配租、配售。
专栏2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医助学工程
1.“福彩圆梦·孤儿助学”项目:对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博士研究生进行教育资助。 |
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福彩圆梦·助学成长”项目:对已被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年满18周岁,在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及以上学校就读的中专(中职)、大专(高职)、本科学生进行教育资助。 |
强化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细化困境儿童类型,精准确定困境儿童种类、标准,根据困境儿童自身、家庭情况分类实施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加强不同类型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医疗康复保障,完善教育资助救助。加大生活困难家庭重病、重残儿童等困境儿童救助力度,建立全方位、全类别的困境儿童医疗康复、辅具配置政策。落实困境儿童教育资助政策和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完善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机制,确保困境儿童入学和不失学。重视困境儿童心理健康教育,提供专业心理咨询服务,促进儿童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建立翔实完备的困境儿童信息台账,实现一人一档,动态管理。
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充分利用党建资源与力量,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探索建立“党建+阵地+机制+服务”四位一体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和信息动态更新机制,持续开展“儿童福利信息动态管理精准化提升年”专项行动。季度更新农村留守儿童数据,抄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同时对接教育部门,建立学校(幼儿园)农村留守儿童普查登记制度,做好农村留守儿童信息摸底排查、关爱服务工作。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监护和亲情关爱指导工作,指导村(居)委会监督、评估监护人依法履责情况。发挥群团组织关爱服务优势,广泛开展适合农村儿童特点和需求的关爱、帮扶、维权等服务。依托各类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阵地,深入开展“希望工程”“冬日阳光·温暖你我”等活动,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日间照料、课后辅导、自护教育、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引导和支持社会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心理咨询工作者等专业人员深入学校和家庭,开展监护指导、社会融入、权益维护、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鼓励企业等社会力量以慈善捐款、帮扶或公益项目等形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工作。
专栏3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程
“渝童成长”关爱服务项目:坚持最有利于儿童平等发展、愉快成长的原则,综合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组织搭建服务平台,开展团队辅导活动、“一对一”个案辅导等,为儿童提供心理疏导、精准救助、关爱走访等服务项目,帮助有困难者调适心理状态,增强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意识,引导留守儿童珍爱生命,提升抗逆力和情绪管理能力;强化业务能力培训,提升村(居)儿童主任服务能力;探索专业帮扶力量引导下的“政府+家庭+社会”的关爱服务模式,营造儿童良好发展环境,促使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
提升区儿童福利机构服务质量。提升区儿童福利机构服务能力,促进机构养育、医疗、教育、康复和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统筹儿童福利机构发展,贯彻落实孤弃、残疾儿童保障政策,开展儿童福利业务工作。加强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等建设,强化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强化儿童福利机构医疗保障。促进儿童福利机构与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合作,定期为孤儿提供健康体检、免疫接种、疾病预防等服务,为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孤儿和孤独症孤儿,提供基本康复训练,到“十四五”末期,力争区儿童福利机构达到定点康复机构标准。鼓励和支持社会工作力量参与儿童福利服务,做好机构内儿童精神心理疏导、疾病预防、人际调适、治疗工作等。
提升儿童福利机构教育水平。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与普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协同合作,及时安排符合就读条件的孤儿就近入学。推动儿童福利机构与特教班、特殊教育学校等的联合服务,强化儿童福利机构内儿童“学有所教”。加大儿童福利机构内年满16周岁、具有劳动能力的孤儿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加强儿童福利机构思想矫治和法制教育工作,预防违法犯罪。机构内适合就学的适龄残疾儿童接受特殊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
完善机构孤儿成年后安置工作。推进孤儿成年后集中安置工作,鼓励引导区儿童福利机构组织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评估成年孤儿身体、精神状况和其他基本情况。坚持“分级管理,谁送养谁安置”原则,按照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保障政策,加强身体残疾、无独立生活能力和劳动就业能力的成年孤儿在社会福利机构集中安置。推进孤儿成年后社会化安置工作,协调解决具有一定劳动就业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的孤儿住房、就业、户籍及过渡期间生活等问题。加强孤儿技能培训力度,提高培训补贴。将符合住房保障准入条件的孤儿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并优先给予保障。将符合低保等救助条件的孤儿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完善儿童收养管理制度体系。健全完善儿童收养相关政策,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关于转发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渝民发〔2008〕184号)和《关于转发开展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收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渝民发〔2016〕30号)等相关市级政策,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形成相互补充、相互衔接的收养政策体系。围绕进一步规范收养登记办理程序、密切部门间协作配合、加强对儿童收养工作支持保障、更好维护被收养儿童权益等,细化相关配套措施切实加强儿童收养相关制度建设。全面推进实施儿童收养评估制度,严格执行评估指标体系和科学评估标准,把评估结果作为判断收养人收养能力的重要依据,全面评估收养人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采取措施培育壮大专业收养能力评估工作队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资金支持等方式保障收养能力评估工作的开展。
提升儿童收养管理工作水平。全面理解把握儿童收养法律法规精神,依法规范开展收养登记工作。加强收养登记管理工作培训,提升收养登记管理能力,强化收养工作职业道德伦理建设,推动收养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推进收养登记业务流程、收养儿童信息、登记人员队伍等数字化、信息化,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不断完善配套设施设备。加强收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使用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实行台账式管理。重点开展儿童收养普法宣传,强化收养关系当事人的法治观念,挖掘普法资源,拓展普法平台,充分利用网络媒体渠道开展收养普法教育活动。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在工作实践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借助大数据等技术优势,积极探索加强收养后跟踪服务。积极帮助收养家庭链接资源。
专栏4 儿童收养工作人员能力提升工程
儿童收养工作人员能力提升工程:全面落实收养评估制度,定期开展儿童收养评估人员、登记人员能力培训,规范收养档案管理,加强收养工作职业道德伦理建设,推动收养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切实保障被收养儿童合法权益。 |
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强化监护主体责任意识、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加强家庭教育指导、监督、帮扶,加大对监护人监护指导、监督、帮扶力度,加强社区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
完善家庭保护监督机制。支持村(居)民委员会、学校、幼儿园、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各类组织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监护情况开展监督。加强家庭监护能力评估体系建设,开展未成年人监护评估、家庭走访、危机干预等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等组织,及时报告和协助处置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探索建立对恶意弃养情形或者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保障资金、物资或服务的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实施联合惩戒的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对不依法履行监护权的未成年人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处置力度,落实强制亲职教育制度。
完善学校保护制度体系。督促学校建立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制度,健全学生行为规范,培养未成年学生遵纪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加快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的办园体系,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提高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加快健全义务教育保障长效机制,常态化开展控辍保学工作。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残疾儿童等特殊学生群体入学工作,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等特殊困难群体受教育权益,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应读尽读。
加快开展专项行动。落实《大中小学国家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深入推进“护校安园”、“护苗2021”等专项行动。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通过发放防治学生欺凌指导手册、推广学生欺凌防治经验、“给家长一封信”、播放防范校园欺凌宣传教育片等宣传教育活动,排查化解学生矛盾纠纷,建设平安和谐校园。
发挥社会组织力量。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多种方式,大力培育孵化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社会组织。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鼓励支持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力量发挥在专业优势,开展服务活动,协助解决未成年人生活、学习、健康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未成年人及监护人提供宣传教育、生活保健、文体娱乐、安全保护、心理疏导、社会实践、家庭支持等多元服务,促进未成年人健康茁壮成长。
提高社会保护力度。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通过慈善捐助、实施公益项目、一对一帮扶等方式,提供多样化、多层次未成年人关爱服务。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力度,动员和引导社会各界关心关注和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完善网络保护机制。开展“清朗·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等系列专项行动,督促网络平台实施“青少年模式”并切实发挥作用。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未成年人网课平台规范管理的通知》,规范建设青少年在线教育和网课平台,推动涉未成年人网课平台健康有序发展,营造未成年人良好网络学习环境。依托全国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严格落实网络游戏账号实名注册制度。
加强网络宣传教育。推广落实《网络游戏适龄提示》团体标准,向未成年人提供正面引导,营造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宣传教育,监督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履行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义务。建立“网络空间青少年权益保护”机制,提升青少年保护模式效能。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措施。开展网络安全宣传周系列活动,加强未成年人网络安全素养教育。
健全政府保护机制。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建设。建立“监测预防、发现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未成年人保护响应机制。完善强制报告线索的受理、调查、处置和反馈机制。建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工作人员在招聘入职后定期查询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以及相应从业禁止制度。落实留守和困境未成年人主动发现机制,加强部门协同联动,提高发现识别能力,做到“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变,实现精细排查、精确认定、精准保障。
加强部门工作协同。建立未成年人信息共享筛查机制,推动民政、教育、公安、检察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常态化。完善应急联动处置机制,针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突发事件,发挥民政统筹作用,加大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医疗康复、教育帮扶、社会关爱、司法救助、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等,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发挥法律援助作用。充分发挥各类法律服务队伍和阵地作用,拓展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服务,推进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较为集中的农村地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开发系列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制定实施服务项目清单,提供公共法律精准服务。对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依法及时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心理疏导、跟踪帮扶等,及时帮扶司法过程中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防止涉案未成年人家庭因案致贫。加强对未成年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教育矫治、衔接帮扶、后续照管力度。
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依法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民事、行政案件。健全和落实相关政策制度,对胁迫、教唆、引诱、欺骗等利用未成年人实施有组织犯罪的行为,依法从严追诉、从重量刑,形成打击合力。依法妥善办理低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案件。
专栏5未成年人保护重点提质工程
1.未成年人机构建设:加快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设,实现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达100%。到2025年底,基本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 |
2.加强未成年人监护能力建设:全面贯彻落实《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强化监护主体责任意识,夯实监护责任,督促监护人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加强国家兜底监护体制机制建设,完善“家庭监护为主体、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 |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健全规划保障机制,充分履行儿童福利工作职责,加大资金投入,加强人才培养,完善配套政策,强化风险防范保障,强化实施监测,确保规划顺利实施,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推动将儿童福利与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定期研究调度,强化资源整合,形成执行合力。民政部门要制定实施方案或行动计划,完善配套政策,推动儿童福利与未成年人保护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加大对儿童福利事业财政投入力度,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宏观政策、社会政策相衔接的公共财政投入机制。强化儿童福利事业经费的预算管理、项目评审、绩效评价等机制,提高经费的支出效率和使用绩效。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拓展目录清单,扶持儿童服务类专业社会组织和公益项目。综合运用税费减免、资金引导、培育孵化等手段,充分发挥公益慈善组织作用,畅通社会各界参与慈善的渠道,广泛吸引各类社会资金投入儿童福利事业。
全面加强儿童福利事业人才保障,以完善人才结构为主线,以紧缺型人才培养为重点,健全人才政策体系,统筹推进儿童福利事业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等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技能人才培训,着力培养医疗康复、心理咨询、社会工作等为重点的专技人才,加快形成素质优良、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的儿童福利事业人才队伍。探索实施儿童福利事业人才队伍能力提升工程,分层分类开展能力素质培训。加强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日常学习教育,为未成年人保护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持;着力帮助儿童福利工作者更新知识结构,不断提高儿童福利人才的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推动形成多层次、经常性的收养登记管理工作培训机制,提升收养登记管理能力,强化收养工作职业道德伦理建设。
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配套政策措施。抓好国家和市级相关标准贯彻落实,结合本地实际和儿童需求制定完善服务标准。到“十四五”末期,全区范围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标准和操作规范更加完善。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多种方式,培育孵化儿童福利类社会组织。
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查找漏洞、加强防范,切实把儿童福利领域安全风险隐患防范工作抓紧抓实抓细。规范应急管理和处置程序,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儿童福利工作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制定重大风险预防处置措施清单,持续推进儿童福利安全隐患问题整治。开展风险评估,采取有效措施,抓好风险防范的督促检查。加强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管,严防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发生,严防侵害儿童利益问题发生,严防区儿童福利机构安全事故发生。
强化儿童福利事业规划目标、规划任务、重大工程的分解落实,建立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的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工作机制,将评估结果作为改进儿童福利工作的重要依据。创新评估方式方法,通过引入第三方机构、综合运用大数据等方式,丰富评估内容,提升评估深度。畅通群众诉求和意见表达渠道,发挥群众监督、媒体监督的积极作用。确需对本规划的重大目标任务进行调整时,由区民政局协商有关部门制定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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