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382009325346G/2026-00001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载体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委政法委 | [有 效 性] | |
| [成文时间] | 2026-03-02 | [发文时间] | 2026-03-02 |
| [标 题] | 重庆市合川区法学会2026年单位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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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合川区法学会2026年单位预算
公开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坚持把法学会置于党的领导之下,自觉接受区委的领导。团结引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的工作部署,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2、强化政治引领。引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法学研究、法治教育、法治人才培养等各项工作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方向推进。
3、开展法治宣传。组织法学法律专家讲师团,开辟法治讲坛、政法讲坛等,深入机关、企业、学校、农村,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全民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4、开展法律服务。充分利用法学会的资源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基层法律诊所、法律服务站和社区法律顾问等平台建设,不断提高为基层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的能力水平。
5、推进依法治区。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和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组织开展法学理论和法治实践研究,探索和推动法治理论创新。切实发挥好智囊团和参谋助手作用,积极参与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和法律风险评估,做好政策解读和引导工作。
6、承接政府下放职能。主动承担部分社会管理服务职能,积极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进一步拓展工作范围,延伸服务领域,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建设、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提供有力的法治服务和保障。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合川区法学会内设3个科室,分别是秘书处、法学研究部、会员联络部。2025年3月,重庆市合川区法学会全面完成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过渡工作。2026年因单位机构性质调整,人员及公用经费预算较上年度有所增加。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214.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4.96万元。收入较2025年增加37.19万元,主要是本年度因单位机构性质调整,人员及公用经费预算较上年度有所增加。经费拨款增加37.1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214.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65.8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4.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0.6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4.37万元。支出预算较2025年增加37.1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37.19万。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4.9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4.96万元,比2025年增加37.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9.96万元,比2025年增加37.19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机构性质调整,人员及公用经费预算较上年度有所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5万元,与2025年保持一致,主要用于法学研究、法治宣传和法治实践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合川区法学会2026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2025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0.3万元,与2025年保持一致。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5年保持一致;公务接待费0.3万元,与2025年保持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5年保持一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5年保持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0.66万元,本单位为本年度新增参公预算管理单位,无上年度可比数据。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6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5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5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陈春群,联系方式:023-42756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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