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000MB16160260/2026-00007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载体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有 效 性] | |
| [成文时间] | 2026-06-02 | [发文时间] | 2026-06-02 |
| [标 题] | 南津街街道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短期临时利用出租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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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津街街道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短期临时利用出租方案
为规范我区储备土地短期临时利用行为,盘活存量国有土地资产,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7号)《重庆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储备土地1.5级短期利用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渝规资〔2026〕38号)《重庆市合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我区储备土地临时利用要求及程序的通知》(合川规资发〔2023〕60号)规定,现制定南津街街道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短期临时利用出租方案。
一、基本情况
拟使用宗地位于南津街街道合州大道南侧,为国有存量建设用地,现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本次短期临时利用面积为其中2399平方米(折合约3.6亩),地块内安置补偿已完结、相关权证已注销。拟短期临时利用该宗地作为自用停车场。
二、短期临时利用方案
(一)临时利用方式及费用缴纳。
按照《重庆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储备土地1.5级短期利用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渝规资〔2026〕38号)《重庆市合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我区储备土地临时利用要求及程序的通知》(合川规资发〔2023〕60号)要求及程序办理该宗土地短期临时利用出租手续,用途为自用停车场,短期临时利用期限为5年,经申请并报区政府同意后,可延长5年,短期临时利用租金起始价按1.13万元/亩/年确定,临时使用面积2399平方米(折合3.6亩),年临时使用租金费用4.068万元,五年共计20.34万元;《合川区储备土地短期临时利用出租合同》签订之日按年度分五期缴纳租金费用,由重庆市合川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收取,开具往来票据作为收款凭证。
(二)建(构)筑物拆除恢复保证金缴纳。
按照《重庆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储备土地1.5级短期利用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渝规资〔2026〕38号),该宗地履约保证金缴纳按合同总金额的30%(20.34万元*0.3=6.102万元),可通过现金或保函形式缴纳。根据《重庆市合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我区储备土地临时利用要求及程序的通知》(合川规资发〔2023〕60号)要求临时建(构)筑物拆除恢复费存入监管账户,并由临时利用单位(个人)、银行和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三方签订《储备土地1.5级短期临时利用监管协议》。
(三)交地及使用条件。
该宗地以现状土地条件交地,不涉及基础设施建设和其它民用通讯、电力线路搬迁。宗地内如涉及地下文物保护或搬迁,相关费用由竞得人自行负责。缴清首次租金后1个月内交地,并由企业按审定方案推进实施。
(四)建设要求。
短期临时利用单位(个人)应按审定方案使用储备土地并书面承诺不修建永久建(构)筑物,使用期满后,按照合川区储备土地短期临时利用出租合同约定交还重庆市合川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
重庆市合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6月2日
附件:拟短期临时利用宗地范围图
拟短期临时利用宗地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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