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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000MB16160260/2024-00036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土地 [载体分类] 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合川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有 效 性]
[成文时间] 2024-08-07 [发文时间] 2024-08-07
[标 题] 关于部分解除合同并收回部分土地的通知

重庆市合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送达公告

公告事项

《关于部分解除合同并收回部分土地的通知》

项目位置

合川区三庙镇七间场镇万耳村HC13-105-2号地块

送达人

重庆市合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受送达人

重庆市心家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告时间

2024年8月7日至2024年9月5日

公告载体

重庆晨报、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联系电话

023-42751056、023-42755129

重庆市合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7日

关于部分解除合同并收回部分土地的通知

重庆市心家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4年1月28日以拍卖方式竞得三庙镇七间场镇万耳村HC13-105-2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面积13295平方米。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渝地<2014><合川>38号)约定,出让总价款为1237.7645万元,定金为245万元。截至目前,你公司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619万元,欠款618.7645万元。经我局多次催交,你公司至今仍未支付欠缴的土地出让价款及违约金。

根据合同约定,并报请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我局决定部分解除双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渝地<2014><合川>38号),定金245万元不予返还,收回土地面积9278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即:13295平方米-3740000元÷931元/平方米=9278平方米),收回地块用地红线分割图详见附件;剩余土地面积4017平方米,双方权利义务仍按出让合同履行。

请你公司自本通知送达之日3日内,到我局就合同部分解除的善后事宜签订补充合同,完善用地手续。逾期未签订补充合同的,不影响合同解除的效力,以及剩余土地双方权利义务的履行。

特此通知

附件:部分收回三庙镇心家怡地块用地红线分割图

重庆市合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7日


附件

收回地块用地红线分割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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