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5003820093257252/2023-0012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载体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政府办公室 | [有 效 性] | |
[成文时间] | 2023-04-06 | [发文时间] | 2023-04-06 |
[标 题] | 重庆市合川兴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市铜梁区巴川街道白龙大道944号6处国有资产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公示 |
为加强资产处置利用信息公开,盘活国有资产,现重庆市合川兴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将重庆市铜梁区巴川街道白龙大道944号6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对外公开整体转让,标的均房地证,房屋结构为混合,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0年9月25日,土地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房屋用途为商业服务。标的无抵押、担保、占用及其它他项或共有权利情况,标的有短期租赁,租赁期至2023年5月31日,项目成交后租赁收益不转移。标的评估值为2925.75万元,拟按现状以不低于挂牌价2925.75万元以协议或竞价方式转让。标的详情如下:
序号 |
标的坐落 |
产权证号 |
证载楼层 |
幢号 |
房屋建面(㎡) |
建筑物评估值(万元) |
土地使用权面积(㎡) |
土地使用权评估值(万元) | |
1 |
重庆市铜梁区巴川街道白龙大道944号 |
渝(2021)铜梁区不动产权第001135175号 |
1 |
第6幢 |
19.89 |
3.4 |
13544.2 |
2288.97 | |
2 |
重庆市铜梁区巴川街道白龙大道944号 |
渝(2021)铜梁区不动产权第001135327号 |
1、2 |
第3幢 |
1044.69 |
178.64 | |||
3 |
重庆市铜梁区巴川街道白龙大道944号 |
渝(2021)铜梁区不动产权第001135455号 |
1、2 |
第1幢 |
1044.7 |
178.64 | |||
4 |
重庆市铜梁区巴川街道白龙大道944号 |
渝(2021)铜梁区不动产权第001135260号 |
1 |
第4幢 |
34.04 |
5.82 | |||
5 |
重庆市铜梁区巴川街道白龙大道944号 |
渝(2021)铜梁区不动产权第001135578号 |
1、2 |
第2幢 |
1136.85 |
194.4 | |||
6 |
重庆市铜梁区巴川街道白龙大道944号 |
渝(2021)铜梁区不动产权第001135046号 |
1、2 |
第5幢 |
370.16 |
75.88 | |||
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评估总价(万元): |
2925.75 |
||||||||
报名方式
一、该项目系重庆市铜梁区巴川街道白龙大道944号6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整体转让,标的均有不动产权证,证载共有宗地面积13544.2㎡,证载房屋建筑面积共3650.33㎡。项目若有溢价,溢价部分按各标的评估值比例进行分配。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 http://www.cquae.com/help/)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有租赁等)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限购、限售及税收政策等),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六、标的有租赁,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行使方式如下:(1)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优先权人应在公告期间内到重庆联交所合川直属支所现场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如在项目公告期间内未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或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后未按要求交纳保证金的,均视为其放弃优先购买权;(2)采用场内网络报价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
七、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按照如下方式支付交易价款:(一)若受让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交易价款的,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二)若受让方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交易价款的,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价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支付至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足额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受让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7个月内支付的价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70%,剩余价款须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付清。
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八、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除此以外,房产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其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附加税、印花税、契税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按市属国有资产交易项目收费标准收取。
九、原租赁合同到期后,转让方负责在受让方提出标的移交申请次日起3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需付清成交价款和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将标的移交给受让方。标的租赁期内的租金收益已由转让方一次性全部收取,故本次转让标的租赁期内的租金收益不转移给受让方。
十、标的移交以现状为准,房产实际面积以最终过户办证为准,且不以面积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房产过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他连带责任。
十一、项目的备查资料:《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估价报告》《标的明细表》《土地房屋租赁协议》。
联交所联系方式:023-42755212 赵老师、何老师
地址:重庆市合川区江城丽景1幢2-2号
合川区国资委监督电话: 023-42823534 梁老师
合川区国资委地址:合川区希尔安大道221号政府东区办公楼467室
重庆市合川兴农融资担保公司电话:42937362 刘老师
重庆市合川兴农融资担保公司地址:南园东路99号城投大厦1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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