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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川区2019年征兵政策

文章来源: 时间: 2019-09-25 责任编辑:

广大适龄青年朋友们:

  一年一度的征兵工作已经拉开序幕,一批热血青年将积极响应祖国号召,接受祖国挑选,依法履行兵役义务,投身国防建设,成为人民军队的光荣一员,担负起保家卫国的神圣职责。“参军报国,无上光荣”,请用你们的实际行动,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强军思想,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奋发有为,在实现“中国梦·强军梦”、全面建设世界一流军队的伟大征程上谱写人生最壮丽的篇章!

  一、兵役登记

  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均应参加登记;年满17周岁未满18周岁的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也可登记。往年参加过兵役登记的,可登录网站对个人登记信息进行核验更新并申请报名应征。

  兵役登记时间:1月10日至6月30日;

  应征报名时间:2月10日至8月5日。

  在“全国征兵网”(http://gfbzb.gov.cn/)进行兵役登记和应征报名,不具备上网条件的可由常住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武装部协助。本人不能亲自前往登记的,可委托亲属或所在单位代为登记。

  实行兵役登记是《兵役法》规定的基本制度,适龄男青年都要自觉依法登记。公民有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征集行为的,由兵役机关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和处以罚款;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依法组织或督促本单位男性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

  二、入伍基本条件

  男青年: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7至22周岁;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年满17至24周岁。

  女青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含高校新生)、普通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7至22周岁。

  身高:男青年1.60米以上,女青年1.58米以上。

  体重:标准体重=(身高-110)kg。男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采取准分子激光手术矫正视力,术后半年以上,且无并发症、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正常。

  三、应征入伍程序

  男兵征集程序

  (一)网上报名。8月5日以前,登陆全国征兵网应征报名,也可到户籍所在镇(街道)武装部或区人武部“征兵服务站”协助网上报名。

  (二)初检初审。7月中旬,镇(街道)武装部会同辖区公安派出所、卫生院等单位,对应征青年思想状况、现实表现、身体、病史等情况进行初检初审,确定预征对象。

  (三)体检和政治考核。7月下旬至8月中下旬,镇(街道)武装部组织送检对象参加区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的体格检查。体检结束后,由公安、教育等部门进行政治考核工作。

  (四)走访调查。体检和政治考核初步合格者,由区征兵办公室通知应征青年所在镇(街道)武装部,安排走访调查。

  (五)役前训练。8月底至9月初,区征兵办组织体检、政治考核双合格应征青年进行役前适应性训练。

  (六)预定新兵。区征兵办公室对体检、政治考核双合格者进行全面衡量,确定预定批准入伍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学历高的应届毕业生为预定新兵。

  (七)张榜公示。对预定新兵名单在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八)批准入伍。体检、政治考核合格并经公示的,由区征兵办公室正式批准入伍,发放《入伍通知书》,统一输送到部队服役。

  女兵征集程序

  8月5日前,登陆全国征兵网应征报名,具体征集程序按照重庆市面向社会征集女兵公告执行。

  四、征兵优待政策

  (一)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从2018年起,我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每户每年按不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计发(2018年为9658元)。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按每服役1年不低于退役时上年度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的标准发放。退伍后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免学费,并按照350元/月补助生活费。

  (二)奖励政策。

  1、义务兵服役期间,获得荣誉称号或荣立一等功的,按照当年优待金标准100%奖励;荣立二等功的,按70%奖励;荣立三等功的,按40%奖励;评为优秀士兵的,按20%奖励。

  2、进藏进疆服役义务兵一次性奖励金制度。从2018年起,对从重庆市参军入伍到西藏、新疆两地服役义务兵,按照50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奖励金。奖励金在新兵入伍次年的8月1日前,由区征兵办公室负责发放给新兵本人或家长。

  (三)安置政策。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1、士官服役满12年的;

  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4、是烈士子女的。

  (四)大学生入伍优惠政策。

  1、入伍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尚未入学的高中毕业生享受大学生入伍相关优惠政策,保留入学资格;大学在校生入伍保留学籍;保留大学学籍或入学资格的士兵,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2、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对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资助标准:本专科学生不超过8000元/年,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年。

  3、大学生入伍义务兵一次性奖励金制度。从2018年起,对从我区入伍的大学生(含高校新生)义务兵,按照50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奖励金。奖励金在新兵入伍次年的8月1日前,由区征兵办公室负责发放给新兵本人或家长。

  4、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报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备普通本科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有关规定的可按计划直接选拔为军官。

  5、考研升学优惠。一是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规模控制在每年5000人以内。二是将服兵役情况纳入研究生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三是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和新生,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四是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全国录取比例为30%。五是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六是大学生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七是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6、择业就业优惠。一是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时,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二是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拿出不少于10%的工作岗位,在退役大学生士兵中择优录取。三是选招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时,优先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择优选录。四是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五、廉洁征兵“十个严禁”

  (一)严禁利用职权便利违规插手干预征兵事务;

  (二)严禁私自截留、挪用和私分征集名额;

  (三)严禁擅自放宽征兵条件、降低征兵标准、简化征兵程序;

  (四)严禁违反公开公示规定搞暗箱操作;

  (五)严禁帮助应征青年编造虚假信息、提供不实证明;

  (六)严禁单独走访或约见应征青年及其家属;

  (七)严禁以任何理由索要、收受应征青年及其家属钱物;

  (八)严禁接受应征青年及其家属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九)严禁不按规定程序权限私自定兵、随意调整兵员去向;

  (十)严禁在接送新兵中巧立名目收取各种费用。

  区征兵办公室咨询电话:87103507;廉洁征兵举报电话:87103503、87103506。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二〇一九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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