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09-29来源:区民政局
1.对于城市流浪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如何处理?
答:请立即拨打110、120、市政或当地救助管理站电话,相关部门将按照“谁发现、谁送医”的原则,依法予以救治。对于在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有生命危险的、必须抢救的危重病人和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及他人生命安全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精神病人,公安、市政和民政部门在执行任务时,发现流浪病人应送合川区中医院、合川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合川区合阳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抢救,发现流浪精神病应送合川区精神卫生中心、重庆合川康宁病院救治。社会公众也可以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就近将其护送至当地精神病医院等医疗机构,再通知当地公安或救助管理站查明身份,确保其及时得到医治,维护公众人身安全。
2.经常看到同一人以自身残疾、小孩饥饿、亲属治病、家庭遇灾等理由向别人讨要现金怎么办?
答:这类人员主要以敛财为目的,属于职业乞讨人员,可不予帮助。因为目前国家已经建立了城乡医保、医疗救助,对残疾人员、生活困难等人员均有保障政策。
3.遇到向你讨要回家路费的人员怎么办?
答:可引导其到当地救助管理站求助。对被盗被抢、务工不着等遇到临时困难的人员,救助管理站将依法为其提供返家车船票据和返乡途中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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