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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政策及弃婴收养政策

日期:2019-09-29来源:区民政局

 

一、如何申请入住社会福利院 

1、接收对象: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特困人员可自愿申请入住合川区社会福利院。 

2、申请程序:本人向村(社区)书面申请—村(社区)上报镇街民政办—镇(街道)证明情况属实,同意入院—区福利院入户调查—区民政局审核批准—持医院体检证明(确保无传染病、精神病等疾病)到福利院报到—申请人及亲属与福利院签订《合川区福利院特困人员入院集中供养协议书》 。

  

二、福利院接收孤儿、弃婴接收政策 

1、福利院接收弃婴程序:公民发现弃婴后-马上向所辖社区通报-同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查找弃婴的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未查找到则出具弃婴捡拾证明和DNA信息比对结果-送福利院临时代养并签订协议-福利院发布寻亲公告-仍查找不到的,经主管部门审批-办理入住福利院手续-登记福利院集体户口。 

2、公民收养福利院弃婴程序:符合收养条件的公民-向福利院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福利院综合评估-选定收养家庭-签订收养协议。 

 

三、公民收养福利机构儿童所需条件 

1、年满30周岁;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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