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07-05来源:区民政局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差额救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即:低保是以家庭为单位,以收入为依据,以标准为参照,实行差额救助。
持有合川区户口的居民申请获得低保应当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二是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要求。三是家庭生活水平不能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有承包土地或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居民申请农村低保;原农转城居民申请城市低保。
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提出书面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不一致的,可自主选择在任一成员的户籍地提出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经调查审批,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从批准之日次月起计发救助低保金;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自2018年1月1日起,合川区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调整为:城市居民每人每月546元,农村居民每人每月4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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