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500382750080708X/2023-0006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载体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燕窝镇 | [有 效 性] | |
[成文时间] | 2023-07-25 | [发文时间] | 2023-07-25 |
[标 题] | 重庆市合川区燕窝镇人民政府关于黄中兵等3户农村社员建房使用集体土地的批复 |
各村民委员会:
根据各村社员交来的建房申请,经镇农业服务中心、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规划和自然资源所人员对各村社员建房逐一进行现场查看,按照《土地管理法》、《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及渝农发〔2020〕11号、合川农委〔2020〕39号文件有关规定,各建房户拟建位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村规划,均属村庄或农村居民点。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黄中兵等3户农村社员建房使用集体土地424.16 平方米,其中:原宅基地 393.5 平方米,建设用地 30.66平方米。
(二)由燕窝镇农业服务中心、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规划和自然资源所干部到现场严格按照批准的用地和规划许可内容,确定建房位置、用地面积、层数、高度、地坪标高等逐户打桩定界,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宅基地批准书》,准予动工修建。
(三)房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办理农村不动产权证。
重庆市合川区燕窝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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