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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382750080708X/2023-00066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其他 [载体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合川区燕窝镇 [有 效 性]
[成文时间] 2023-07-25 [发文时间] 2023-07-25
[标 题] 重庆市合川区燕窝镇人民政府关于黄中兵等3户农村社员建房使用集体土地的批复

各村民委员会:

根据各村社员交来的建房申请,经镇农业服务中心、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规划和自然资源所人员对各村社员建房逐一进行现场查看,按照《土地管理法》、《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及渝农发〔202011号、合川农委〔202039号文件有关规定,各建房户拟建位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村规划,均属村庄或农村居民点。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黄中兵等3户农村社员建房使用集体土地424.16 平方米,其中:原宅基地 393.5 平方米,建设用地 30.66平方米。

(二)由燕窝镇农业服务中心、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规划和自然资源所干部到现场严格按照批准的用地和规划许可内容,确定建房位置、用地面积、层数、高度、地坪标高等逐户打桩定界,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宅基地批准书》,准予动工修建。

(三)房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办理农村不动产权证。

                         重庆市合川区燕窝镇人民政府

                          2023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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