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500382678659757K/2021-00025 | [发文字号] | 云门办发〔2021〕12号 |
[主题分类] | 土地 | [载体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云门街道 | [有 效 性] | |
[成文时间] | [发文时间] | 2021-09-16 | |
[标 题] |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云门街道办事处关于何兴福等110户农村社员建房使用集体土地的批复 |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云门街道办事处
关于何兴福等110户农村社员建房使用集体土地的批复
各村村民委员会:
各村关于何兴福等110户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申请、村社公示及公示结果收悉。我街道办事处民营经济及农业服务中心会同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规划和自然资源所对各户申请用地进行现场踏勘,经街道办事处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何兴福等110户农村村民建房使用相关村社集体土地11664.94平方米,其中:原宅基地7811.76平方米、建设用地3853.18平方米。
二、由民营经济及农业服务中心会同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规划和自然资源所到现场严格按照批准的用地位置、土地面积和类别逐户打桩定界,发给《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准予动工建设。
三、由各村督促社员户在2年内实施用地,未按期实施用地的,涉及农村村民户用地自动失效。
四、房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附件:云门街道农村社员建房用地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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