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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合川区云门街道 | ||
[ 成文日期 ] | 2021-01-12 | [ 发布日期 ] | 2021-01-12 |
合川农委发〔2019〕43号关于印发《重庆市合川区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合川区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加速推动我区农业现代化和特色效益农业发展进程,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产者专业技能、经营管理能力和综合素质,着力培养一支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根据《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的通知》(渝农发〔2017〕15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新型职业农民是具有一定文化素质和农业生产管理技能、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依靠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并以此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从业者。主要包括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主、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企业负责人等。
第三条 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坚持“四个结合”。即与农业发展实际和特点结合,与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结合,与发展现代农业和特色效益农业结合,与实施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发展规划结合。按照“政府引导,农民自愿,严格标准,动态管理,政策扶持”的要求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充分考虑其产业规模、技能水平、经济发展和社会服务能力。
第四条 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和培养工作由区农业农村委牵头开展,区畜牧兽医中心配合完成。成立合川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管理领导小组,由区农业农村委主任任组长,区农业农村委分管副主任、区畜牧兽医中心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科教科科长、农广校校长、畜牧站站长为成员,下设办公室于区农业农村委科教信息科,由科教信息科科长兼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面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工作,对接上级主管部门,履行行政管理工作。区农广校具体负责认定管理的资料收集、建档立册、证书发放、信息库管理等。
第二章 认定标准
第五条 基本条件。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爱农业,积极服务农村,群众公认度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遵纪守法,诚信生产经营,是现代农业和新农村的优秀代表。
2.年龄不超过60岁,身体健康,有适应农业职业要求的劳动能力,热爱农业,大多数时间投身于农业生产经营的劳动者。
3.具有一定的文化素质。一般应有初中及以上学历,认定为高级者原则上具备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包括农校、农广校或其他大中专职业院校、函授学历、自考学历等)。
4.具有相应农业生产经营项目所需要的一定专业知识和生产技能,参加过重庆市范围内组织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
5.具有三年以上生产经营实践,达到或已评定为农民技术职称(或结合认定工作评定为农民技术员)、或通过了专项农业生产技能鉴定,或在一定范围内被公认是土专家、田秀才。
第六条 认定标准
(一)初级。
1.经营收入。个人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生产经营服务收入,其科技、经营管理水平和单位面积产量以及经营效益明显高于本地同类项目其他一般农户的水平,年度可支配收入应为合川区农村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及以上。
2.生产规模。从事农业种植生产经营项目的,种植规模(基地面积)应达到10亩以上, 桑树种植(采果)5亩以上;从事农业养殖生产经营项目的,水产养殖面积应在10亩以上,养蚕15张以上,家禽养殖年存(出)栏量达1500只以上,商品兔年出栏量4000只以上,商品肉猪养殖年出栏量80头以上,养蜂量大于30群的为初级(详见附件)。其他养殖按年可支配收入高于合川区上年度农村可支配收入的2倍及以上执行。
(二)中级。
1.经营收入。个人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生产经营服务收入,其科技、经营管理水平和单位面积产量以及经营效益明显高于初级,年度可支配收入应为合川区农村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倍以上。
2.生产规模。从事农业种植生产经营项目的,种植规模(基地面积)应达到30亩以上,桑树种植(采果)10亩以上;从事农业养殖生产经营项目的,水产养殖面积应在30亩以上,养蚕30张以上,家禽养殖年存(出)栏量达5000只以上,商品兔年出栏量1万只以上,商品肉猪养殖年出栏量500头以上,养蜂量大于50群的为中级(详见附件)。其他养殖按年可支配收入高于合川区上年度农村可支配收入的5倍及以上执行。
(三)高级。
1.经营收入。个人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生产经营服务收入,其科技、经营管理水平和单位面积产量以及经营效益明显高于中级,年度可支配收入应为合川区农村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以上。
2.生产规模。从事农业种植生产经营项目的,种植规模应达到50亩以上,桑树种植(采果)20亩以上,单位面积产出比周边同类产业区高20%以上,主导品种比达70%;从事农业养殖生产经营项目的,水产养殖面积应在50亩以上,养蚕60张以上,家禽养殖年存(出)栏量达1万只以上,商品兔年出栏量2万只以上,商品肉猪养殖年出栏量1000头以上,养蜂量大于100群的为高级(详见附件)。其他养殖按年可支配收入高于合川区上年度农村可支配收入的10倍及以上执行。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七条 自愿申请。自愿参加认定的职业农民从当地村(居)委、镇街农业服务中心(镇街畜牧兽医站)、区农业农村委等多渠道领取或网上自行下载填写《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申请表》,提供个人身份证、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证、学历证明、职业资格证以及生产经营业绩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第八条 村镇推荐。村(居)委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填报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并提出推荐意见。
第九条 审核认定。区农业农村委认定管理机构按照认定条件、标准进行审核审查,实地考察考核,客观公正评审,出具认定意见,由区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审查(或评审)最终确定。
第十条 公示。经区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领导小组认定的初级、中级、高级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名单及认定人员的相关情况分别在合川区政府公众信息网和所在镇街政府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提出异议和反映的问题由区农业农村委、相关镇街组织调查复核,调查核实的情况以书面材料报区领导小组。
第十一条 确定。最终确定的初、中级、高级认定名单,经区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同意后,由区农业农村委行文正式明确,并报市农委备案。新型职业农民申请认定、年审换证时间为每年的2月和8月。
第十二条 证书颁发。对认定的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作为享受扶持政策的有效凭证。新型职业农民证书为农业部统一证书式样,由重庆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重庆市农民教育培训中心)统一发放。初、中、高级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均由区农业农村委颁发和管理。
第四章 政策支持
第十三条 区农业农村委对已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开展技术帮扶跟踪服务和继续教育培训,更新其专业知识,持续提高业务技能,全面提升其农产品市场营销、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等综合素质。分期分批选送新型职业农民免费参加部级、市、区县等各级农业部门组织的农业职业技能等教育培训。优先享受区科委科技特派员服务。
第十四条 认证为新型职业农民可优先安排参加各类考察、学习和交流活动。中级及以上新型职业农民优先推选参加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评选、优先享受现有农业优惠扶持政策;高级以上新型职业农民优先安排申报农业科技推广等农业项目及各项配套服务。
第五章 管理
第十五条 区农业农村委建立从申报到认定发证全过程完整的档案资料,并做好新型职业农民信息报送和档案管理工作,将认定和统计信息采集表录入新型职业农民信息库,定期对入库人员情况进行核查、统计和更新,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并明确专人负责。
第十六条 动态管理。对已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每年由区农业农村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及镇街、村两级对其产业发展情况、带动增收情况、参加培训教育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要进行强化培训,对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并注销其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对不再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违规违法和不诚实守信、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出现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安全生产事件、破坏农业生态环境以及生产经营水平低下的,或其它原因不宜继续作为新型职业农民的,取消其资格并注消其新型职业农民证书。资格一经取消,不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重庆市合川区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合川区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生产经营规模标准
2.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申请表
3.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情况汇总表
类别 | 种类 | 初级 规模(亩.头.只.) | 中级 规模(亩.头.只) | 高级 规模(亩.头.只) | |
种植业 | 粮油 | 10 | 30 | 50 | |
蔬菜 | 10 | 30 | 50 | ||
水果 | 10 | 30 | 50 | ||
种桑 | 5 | 10 | 20 | ||
蚕 业 | 养蚕 | 15张 | 30张 | 60张 | |
渔 业 | 水产 | 10 | 30 | 50 | |
畜牧业 | 猪 | 种猪场 | 存栏量≥10 | 100 | 200 |
商品肉猪场 | 年出栏量≥80 | 500 | 1000 | ||
肉牛 | 年出栏量≥5 | 50 | 100 | ||
奶牛 | 存栏量≥5 | 20 | 50 | ||
山羊 | 年出栏量≥30 | 100 | 200 | ||
蜜蜂 | 存栏量≥30群 | 50群 | 100群 | ||
蛋鸡 | 种鸡场 | 存栏量≥1500 | 5000 | 10000 | |
商品场 | 存栏量≥1500 | 5000 | 10000 | ||
肉鸡 | 种场 | 存栏量≥1500 | 5000 | 10000 | |
商品场 | 年出栏量≥1500 | 5000 | 10000 | ||
蛋鸭 | 种鸭场 | 存栏量≥1500 | 5000 | 10000 | |
商品场 | 存栏量≥1500 | 5000 | 10000 | ||
肉鸭 | 种鸭场 | 存栏量≥1500 | 5000 | 10000 | |
商品场 | 年出栏量≥1500 | 5000 | 10000 | ||
鹅 | 种鹅场 | 存栏量≥800 | 2000 | 5000 | |
商品场 | 年出栏量≥1500 | 4000 | 6000 | ||
兔 | 种兔存栏量≥150 或商品兔年出栏量≥4000 | 300 10000 | 500 20000 |
附件1
合川区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生产经营规模标准
注:从事2项及以上的种植业、渔业、畜牧业生产经营的业主,以其中1项主导产业进行申报。
附件2
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申请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照片 | ||||
住址 | 文化程度 |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
产业品种、 规模 | 品种: | 所在镇村 | |||||
规模: | 从事本产业年限 | ||||||
本年度家庭年总收入(万元) | 本年度 年纯收入 | 总产量: | |||||
总产值: 万元 | |||||||
拟申报级别 | 初级( ) 中级( ) 高级( ) | ||||||
乡(镇)政府 审核意见 |
审核单位(盖章) 审核人(签字): | ||||||
区县农业部门 审核意见 |
复核单位(盖章) 审核人(签字): | ||||||
重庆市农委 审核意见 |
审核单位(盖章) 审核人(签字): | ||||||
备注 |
备注:1.本表一式两份,1寸照片三张。
2.高级由区农业农村委审核报送市农委备案。
附件3
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情况汇总表
单位:重庆市合川区农业委员会 填表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序号 | 姓 名 | 年龄 | 性别 | 文化程度 | 常住地址 | 产业情况 | 认定时间 | 认定级别 | 联系电话 | |
主要产业 | 规模(亩、头、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