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500382678659757K/2020-0000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载体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云门街道 | [有 效 性] | |
[成文时间] | 2020-08-05 | [发文时间] | 2020-08-05 |
[标 题] | 合川区教育资助政策告知书(2019-2020学年) |
合川区教育资助政策告知书
(2019-2020学年)
尊敬的家长: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教育资助政策,切实提高教育资助政策知晓度,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儿童)就学,特将有关事宜作如下告知:
凡是在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公、民办幼儿园,中小学或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含技工校)就读的贫困在校(园)、在籍(学籍)学生(儿童),均可申请相应学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儿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儿童)是特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和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其他特别困难学生)(根据渝教财发〔2019〕10号规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在开学7日内自愿提出申请,连同相关佐证资料交学校(幼儿园),由学校(幼儿园)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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