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500382009327165J/2023-0001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载体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小沔镇 | [有 效 性] | |
[成文时间] | 2023-02-28 | [发文时间] | 2023-02-28 |
[标 题] | 合川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经营性自建房“百日行动”工作的通知 |
合川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经营性自建房“百日行动”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及区委、区政府统一安排。全区已完成经营性自建房“百日行动”第一阶段工作目标,取得阶段性成效,为扎实推进“百日行动”第二阶段工作,高标准完成“百日行动”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坚决消除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止房屋安全事故发生,以卓有成效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力推进安全鉴定,确保隐患房屋鉴定全覆盖。房屋安全鉴定工作是对排查存在隐患房屋的一次全面专业体检,是最终确定房屋安全性的重要技术手段,是针对性开展隐患房屋处置整治的工作依据,各镇街要对所有隐患房屋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的原则有序开展房屋安全鉴定。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镇街对排查出存在隐患的房屋要联合向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下达隐患通知书,督促产权人立即启动安全鉴定工作,限期完成安全鉴定。
二、强力推进分类处置整治,坚决防止房屋安全事故发生。对隐患房屋开展分类处置,启动后续工程整治措施,全面消除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是“百日行动”的工作目标,是安全管理工作的底线。根据隐患类别,按照先处置后整治的原则,分类推进隐患处置工作。一是对排查出存在结构性倒塌风险的38栋房屋(见附件1)、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79栋房屋(见附件2)及安全鉴定等级为Dsu级的房屋,应立即采取管控措施,坚决做到“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二是对排查出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的990栋房屋(见附件3)应依据排查核查和安全鉴定报告明确的处置建议立查立改,分类实施处置。三是对排查发现存在违法建设、违规审批、违规经营问题的经营性自建房,该停止经营应停止经营,同时要及时消除违建部分的安全隐患。四是各镇街要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按处置整治实施方案,处置一栋、整治一栋、销号一栋,并将隐患房屋处置、整治结果及时录入信息归集平台,动态更新隐患处置整治台账信息。五是对于未发现安全隐患的5518栋房屋。各行业主管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镇街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日常巡查、监管,坚决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充分发挥行业监管力量,齐心协力推动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市级督查检查反馈意见发现,部门、镇街工作联动上还没有形成“一盘棋”齐抓共推的工作格局。有关行业部门工作的主动性和能动性不高,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合力推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一是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做好本行业经营性自建房的安全检查工作,建立本行业使用自建房开展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台账,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安全检查工作包括检查经营安全性(相关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复核结构安全性和建设合法合规性的初步排查结果,并依据经营安全性检查结果,开展监督执法管理。二是在推动安全鉴定、隐患处置整治工作中,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的职责和任务,齐心协力,联防联治,履行好监管职责,用好行政许可、行业准入、事中事后监管、执法处罚的管理手段,做好隐患督促整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第二阶段的各项目标任务。
四、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处置整治良好工作氛围。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是顺利推进第二阶段工作的重要基础。一是要持续开展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营造好有利于处置整治工作开展的良好环境。二是加强房屋安全知识普及,采用通俗易懂的方式、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把自建房安全隐患的危害性和处置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讲清说透,提高全社会房屋安全意识,引导经营性自建房产权人和使用人充分认识处置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氛围。
五、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处置整治工作落地落实。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的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为扎实有效推进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完成“百日行动”工作目标任务,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大督导力度,对于工作推进不力、排查整改不到位,隐患消除不及时的,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
合川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重庆市合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代章)
202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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