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小沔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合川区小沔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小沔府发〔202034


重庆市合川区小沔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小沔镇困难群体丧葬工作

管理办法》的通知

机关各站、所、办、中心,小沔敬老院,各村(居)委会:

为抓好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制落地,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体丧葬工作,经研究,现将《小沔镇困难群体丧葬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合川区小沔镇人民政府

202041

小沔镇困难群体丧葬工作管理办法

根据《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合川府发〔20178号)、《重庆市合川区民政局关于做好特困人员丧葬事宜的通知》(合川民发〔2019148号)等精神,为切实做好困难群体死亡后的丧葬事宜,根据本镇实际,现制定办法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中的困难群体专指建档在册的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

二、办理原则

1.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原则上由敬老院等集中供养机构办理。如有遗嘱委托其亲属或其他指定人办理的,则由其亲属或指定人办理,只给予城乡养老保险抚恤,不享受民政惠民济困保险赔付和丧葬补助费。

2.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上述其他群体,由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或者其亲属、监护人、指定人办理。

三、补助标准

1.由敬老院、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等单位办理丧葬事宜的,相关费用以实际支出为准,凭据报销。

2.由其亲属、监护人、指定人办理丧葬事宜的,视对象分别给予以下丧葬补助:

优抚对象:民政惠民济困保险赔付2000元。伤残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的,按照因公牺牲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其遗属享受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待遇;伤残军人因病死亡的,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其中一级至四级的,其遗属享受病故军人遗属抚恤待遇);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死亡的,增发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

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民政惠民济困”保险赔付2000元。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其中一方去世后五关怀补助2000元;独生子(或女)死亡的,给予一次性养老金5000元。

上述对象中,领取职工养老保险的,另可领取15个月的抚恤金(按死亡当月领取额度计算)和2000元的安葬费;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另可领取12个月的抚恤金(按死亡当月领取额度计算)。尚未达到领取年龄的,个人账户全额含息退还。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落实困难群体丧葬补助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办理丧葬事宜过程中,要遵守殡葬政策,破除旧习俗,移风易俗,节俭办丧。

(二)规范流程

发生困难群体丧葬时,相关单位和人员需根据对象类别及时向退役军人服务站、民政办、社保所等部门进行报告(可根据需要申请火化、停尸和文明治丧等服务),并在事后两周内,办理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停发、丧葬补助领取等手续。

(三)强化管理

加强集中供养机构、村(居)委会对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和丧葬费使用管理,规范财务管理,严禁弄虚作假、瞒报漏报、虚报重报等问题发生,确保专款专用,如发生违纪违法情节,纪检监察机构将严肃追责。


重庆市合川区小沔镇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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