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香龙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合川区香龙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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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合川区香龙镇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

保护区管护工作的通知

香龙府发〔2021〕103号

各村(居):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5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1〕20号)和《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实施方案>的通知》(合川府办〔2018〕19号)(合川府办〔2021〕5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强我镇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以下简称“两区”)管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依法保护“两区”

根据《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田水利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严格“两区”范围内永久基本农田管理,确保“两区”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两区”范围内的耕地原则上不得占用,因重大项目建设确需占用的,应严格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履行手续(见附件1),落实补偿措施,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和“两区”面积不减少。

二、落实管护责任

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管护”原则,由经营主体具体负责“两区”地块的农业基础设施管护,各村要督促和指导经营主体加强设施管护。鼓励支持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经营主体等参与“两区”建设、管理和运营。

三、加强动态监测

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镇、村“两区”监测监管体系,定期对“两区”范围内农作物品种和种植面积等进行动态监测,深入分析相关情况,实行精细化管理。建立“两区”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及时更新“两区”电子地图和数据库。

四、强化考核评价

镇农业服务中心、规划自然资源所等部门将各村“两区”建设和管护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镇政府将“两区”的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纳入各村年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建立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附件:1.“两区”占补有关要求

2.合川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

占补申请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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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合川区香龙镇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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