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肖家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城乡建设领域服务提升规范管理
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为加强建设项目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增强依法管理,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有效遏制并严厉查处建设、国土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促进人居环境改善,美丽家居肖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肖家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本着解决群众所需,落实以民为本、以人为本的理念,切实实现好、维护好、保障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增强干部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增强服务群众理念,解决建设领域群众关注和关切的相关问题。认真贯彻和执行关于严格规范土地和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土地利用和建设管理行为,为我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用地和建设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清理整治行动,增强干部服务意识,保障群众合法权利。严厉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形成建设领域依法用地、依法建设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一是做好场镇规划调整、规划评估及规划修编,让场镇规划更符合肖家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实际。
二是强化规划管理,指导和帮助广大农民群众,进一步增强依法依规进行建设的意识;
三是加强建设服务管理,有效遏制违法建筑势头,进一步规范我镇建设秩序;
四是充分利用现有政策,保障群众合法权利,依法完善不动产登记达到80%以上;
五是加强农业产业和乡村旅游发展用地服务指导,进行全过程跟踪服务。
三、工作内容
(一)服务提升
以服务肖家发展,解决群众实际困难,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为目标,做好建设领域相关工作。
一是场镇总体规划修编及环保评估。根据长江经济带发展环境保护“三线一单”要求,对场镇总体规划进行规划调整、修编,并进行环保评估。完成场镇总规1.335平方公里调整为0.5平方公里规划修编,对部分地块进行规划编制,完成场镇规划多规合一。规划编制要依据肖家经济发展水平和场镇建设实际,一方面保留老街街区,留住肖家历史文化,从规划上体现肖家厚重的文化底蕴,彰显肖家人文特色;另一方面留足未来发展空间,为肖家建设特色宜居小镇提供政策法规依据。镇成立场镇规划调整修编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吴从楷任组长,副组长由分管建设孔述文担任,成员由人大办主任、建设办主任、国土所长、农业服务中心主任、经发办主任、各村(居)书记、主任组成。主要任务是负责场镇规划调整、修编的组织领导,资料收集,统筹各方对场镇总规修编意见建议,督促修编单位按时提交修编成果,协调上级业务部门对场镇总规修编的指导。
二是做好不动产登记证的办理。
房屋产权证办证难是当前群众普遍反映的问题。在房屋作为个人不动产登记权属的情况下,办证由原来的镇国土所一站式办理收编为规划自然资源局多科室合同办理,并且要求产权人提供的资料也相较增加、审批程序增加、资料提供的精细度增加。再则工作人员未经过系统培训,很多程序不了解,不知如何办理,极大地影响不动产登记进程,给群众造成一些误解。我镇现有120多户改扩建已取得农转用指标, 76户移民附属房屋未办理,在一般农田上新建房屋申报农用地转用700多户(含2个新村),对这些能够解决的问题,在2019年全部解决,争取在11月底前全面完成。对场镇房屋产权证的遗留问题,争取上级政策,纳入区级遗留问题解决时一并解决。(责任领导:孔述文,责任人:秦辉、杨加兵、王小平、徐超越及各村(居)书记、主任)
三是做好产业发展项目用地和乡村旅游发展用地的跟踪服务。对肖家产业发展和乡村旅游发展项目用地,从规划、选址、建设全过程实行全程服务。充分利用集体土地上农业产业发展用地政策,从壮大集体经济、发展乡村旅游用地上,用活上级的土地政策。规范产业发展和乡村旅游设施配套用地的合法合规性,让投资业主不担忧,让发展少制约。做好各村祥规的编制,完善各村产业发展规划,争取在2020年土地利用规划调整时,为我镇产业发展和乡村旅游发展留足土地空间。(责任领导:杨世勇、黄光润、孔述文责任部门:建设、国土、经发办、农业服务中心)
(二)规范管理
加强对辖区内建设行为的管理,严格依法依规办事。强化建筑质量、建筑安全管理,强化建筑质量终身制意识。
一是加强建设领域法律法规宣传。综合利用标语、横幅、宣传画报、会议、广播等传统手段和QQ、微信、网络等现代传媒手段加强建设领域法律法规宣传,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防洪法》、《森林法》、《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等。(责任领导:邹德国,责任部门:宣传办、国土所、建设办、各驻村(居)组长)
二是公开建设领域办事程序。建设、国土明确建设手续和土地利用手续办理流程图,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让群众知晓办事程序。全体机关干部和村干部加强宣传和服务,以宣传促规范提升,以服务促管理提效。让群众知道,搞建设要进行申报,需要按照规划要求选址,动工前要办理用地、规划、建设手续。引导群众依法建设,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建设。(责任领导:孔述文,责任部门:国土所、建设办、各驻村(居)组长)
三是加强对农村工匠管理。每年组织农村工匠参加区建委组织的培训,增强工匠的技术水平,为农村建设留住技术人才。同时加强对农村工匠的教育管理,每年组织不少于两次的农村工匠教育会,让他们懂得建筑技术、工程质量和安全和重要性,也让他们知道每个建筑行为必需进行审批。让他们不建违法建筑,不为违法建筑提供技术支撑。(责任领导:孔述文,责任部门:国土所、建设办)
四是加强日常管理。建设、国土、各村(居)干部加强日常巡察检查,对违法占地、违规建房及时制止,对建设初期依据《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及时消除违法行为。各村(居)加强信息报送,对辖区内违法建设及时上报,并做好当事人工作,建设、国土第一时间进行查处。按照部门职责,建设办负责查处规划区内违法建设,国土所负责查处规划区外农村社员违法占地行为。建设、国土每周四对辖区内违法建设进行巡察检查,并做好登记。(责任领导:各驻片领导,责任部门:国土所、建设办、各驻干部、村(居)六职干部及社长)
(三)违法建筑查处
一是规划区内违法建设查处。强化场镇规划的刚性执行,建设、国土、市场监管办、经济发展办、水、电、气、社区等多部门密切配合,坚决遏制规划区内新增违法建设。及时制止未批先建,批后超建、擅自乱建等违法建设行为,做到规划区内不新增一处违法建筑,对规划区内新增违法建筑实行零容忍,该拆除的及时拆除。(责任领导:孔述文,责任部门:建设办、国土所、经发办、食药监办、驻社区工作人员、社区六职干部)
二是规划区外违法占地查处。完善好各村村规划,加强农村土地利用的巡察,及时发现制止农村违法占地,该拆除的及时拆除。各村、社要把制止违法占地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经常性管理工作中,镇把违法建设管理纳入对各村(社区)年终目标考核。(责任领导:各驻片领导,责任人:各驻村干部、各村六职干部及社长)
三是分类处置现存违法建筑。规划区内“卫片”执法中发现的违法建筑,对符合城镇规划和用地规划,完善了土地手续,未完善规划建设手续的建筑,及时补充完善手续,对超面积部分该补缴规费补缴规费;对违法用地,什么手续都未完善的,在不影响将来场镇规划实施和消防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引导业主,及时完善用地手续和规划建设手续;对违规增加建筑层高,在做好质量安全鉴定情况下,经中介评估,缴纳相关费用后再完善手续。对现有农村违法建筑,根据疏堵结合原则,对农村社员建房现状和产业发展、乡村旅游发展需求,结合全国第三次国土调查,做好土地利用规划的调整,力争在2020年全面消除农村违法占地。对全镇规划区外182个违法图斑进行分类处置。对在建设用地上新建或改建、扩建建筑的,及时办理产权证;对占用一般农田修建房屋的,符合一户一宅,及时申报农用地转用,取得土地利用指标后办理房屋产权证;对产业发展或乡村旅游占用一般农田修建管理用房,按规定未超过承包地7%的面积,及时完善设施用地手续;对已占用基本农田建房的社员户、产业发展或乡村旅游的业主,由国土所负责在2020年进行调整土地规划时,对该地块用地性质进行调整后,及时完善手续。(责任领导:各驻片领导,责任人:各驻村干部、各村六职干部及社长)
四是依法拆除几种类型。首先是以上处置办法业主如不配合,将对违法建筑依法强制拆除。其次是对农村已移建房屋,应交由村集体进行处置而不移交的原宅基地上的建(构)筑物,应拆除。再其次是对新发生的未批先建,占用基本农田、林地修建房屋的依法拆除。违法建筑拆除工作在2019年12月前全面完成。(责任领导:各驻村(居)领导,责任人员:各驻村(居)工作人员、各村六职干部及社长)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站、办、所、各村(居)要充分认识此次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对违法建设整治上来,切实加强对违法建设和管理力度。各驻片领导加强组织领导,从改善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全力以赴抓好落实。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切实做到人员、任务、责任落实到位,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二)明确责任,协同配合。国土、建设、食药监办、农业服务中心、派出所、各村(居)主任、水厂、天然气公司、电力公司肖家负责人要到位,切实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整治行动取得成效。各村(居)、站、办、所要对照工作职责,扎实组织开展清理整治,主动沟通,积极协调,部门间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做到协同配合,形成执法合力,确保整治效果。
(三)加强督导,实行绩效问责。镇纪委加强工作落实的督促检查,对工作不认真负责,办事不力,不按时序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或个人启动绩效问责;对辖区内违反土地、建设管理规定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不去做好工作或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负责人给予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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