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500382009326760X/2024-0007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教育 | [载体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渭沱镇 | [有 效 性] | |
[成文时间] | 2024-07-09 | [发文时间] | 2024-07-09 |
[标 题] |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调解办事指南 |
事项名称 |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调解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基本编码 |
501005018000 |
实施编码 |
11500382009325565T4501005018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00382009325565T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办理深度 |
全程网办(Ⅳ级) |
实施主体 |
合川区教育委员会 |
法定办结时限 |
6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3个工作日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收费 |
否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
通办范围 |
全县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咨询方式 |
电话:023-42827895 |
审批结果名称 |
学生伤害事故调解处理通知书 |
审批结果样本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委托部门 |
无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事业法人 社会组织法人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面向法人主题分类 |
文体教育 |
面向自然人主题分类 |
教育科研 |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023-42841301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 互联网收件; 互联网预审; 互联网受理; 互联网办理; 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其他 |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按照行政许可实施规范要求 |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按照市政府减时间要求 | ||
中介服务 |
无中介服务 |
条件名称: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与受伤害学生或者学生家长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双方自愿,可以书面请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诉讼。
条件名称: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的处理。
排序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材料原件份数 |
材料复印件份数 |
1 |
学生伤害事故调解申请书 |
原件 |
电子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提供 |
0 |
A4 |
1 |
0 |
法律法规名称 |
依据文号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0号 |
第十六条 |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情形严重的,学校应当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属于重大伤亡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0号 |
第十八条 |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与受伤害学生或者学生家长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双方自愿,可以书面请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 |
申请与受理(申请)1
审查标准:材料是否齐全
审查结果:材料是否齐全
完成时限:1个工作日
审查与决定(审查)2
办理人:工作人员(023-42827895)
审查标准:是否符合《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
审查结果:符合/不符合
完成时限:1个工作日
审查与决定(决定)3
审查标准:是否符合《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
审查结果:办理/不办理
完成时限: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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