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500382009325469H/2023-0001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载体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铜溪镇 | [有 效 性] | |
[成文时间] | 2023-03-15 | [发文时间] | 2023-03-15 |
[标 题] | 合川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 |
第一条为建立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帮助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解决养老服务困难,按照《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渝民发〔2015〕71号)、《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发放工作指南》(渝民〔2015〕173号)文件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补贴对象:第一类是具有重庆市合川区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年满60周岁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具体包括: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四类残疾人中的一、二级重度残疾失能老年人和因病瘫痪卧床不起6个月以上的重病失能老年人;第二类是具有重庆市合川区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同时符合第一、二类补贴条件的老年人,按照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条件享受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上述两类补贴对象符合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政策条件的,可同时享受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上述两类补贴对象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补贴。
第三条补贴标准: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均为每人每月200元。
第四条执行时间: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自审批完成后,次月起发放。
第五条发放方式:区民政局每月向区财政局提供《合川区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发放花名册》和《合川区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发放花名册》,区财政局通过金融机构按月代发至符合条件对象的银行账户。
第六条申请审批程序
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分为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同时符合经济困难失能和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政策条件的,只按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条件申报。
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按季进行集中申报审批,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窗口于每季第一个月集中办理上季受理的申请。
(一)申请
由对象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窗口提出书面申请。
集中供养的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可由其所在供养机构代为向当地镇(街)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窗口统一申请办理。
1.重残失能老年人申请须提交以下材料:
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城市“三无”人员证、农村五保证)、第二代残疾人证、金融机构账户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同时填写《合川区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2.重病失能老年人申请须提交以下材料:
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城市“三无”人员证、农村五保证)、区县级(含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因病瘫痪诊断证明、入户调查照片(对因病瘫痪卧床不起6个月以上的重病失能老年人还需提供2名以上群众签字的证明)、金融机构账户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同时填写《合川区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3.高龄老年人申请须提交以下材料:
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城市“三无”人员证、农村五保证)、金融机构账户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同时填写《合川区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还需提供委托书、代理人的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原件,经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窗口审核后上交复印件,以上三种申请材料中的复印件均须经镇街经办人员签注“与原件相符,经办人姓名及时间”,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审核和公示
1.受理申请
镇(街)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对申请对象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申请对象或者委托代理人需要补充的所有材料,材料补充齐备后,应予以再次受理。
2.入户调查
经初审后,镇(街)应派工作人员(2人以上)入户调查,核实申请对象相关情况。对重病失能老年人入户调查时,可邀请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参与,对其失能状况进行评估。入户调查后,调查人员应当在申请审批表“入户调查基本情况”一栏中如实填写入户调查情况,并签字确认。
3.民主评议
入户调查结束后,镇(街)应组织村(居)委会成员、村(居)民代表、申请对象和调查人员等进行民主评议,并将评议情况及结果形成评议记录。评议小组成员全部认可的,视为调查结果真实有效。评议小组成员有不认可的,应当针对不认可原因进行调查核实。
4.张榜公示
经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后,将评议结果在申请人户籍所在村(社区)或供养机构张榜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身份类别、补贴类别、补贴金额、发放日期、公示日期、举报电话等。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其所在的村(居)委会或所在供养机构的负责人在申请审批表“公示情况”一栏中,填写公示情况,签字盖章确认后报镇(街)。对张榜公示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再次入户调查核实。
5.审核上报
镇(街)对申报、调查及公示材料进行再次审核,明确签署意见盖章后,应在集中办理月20日前上报区民政局。
(三)审批
区民政局全面审查镇(街)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民主评议结果和审核意见,并在集中办理月完成审批,将审批结果反馈给镇(街)。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在申请审批表上签字确认意见、注明时间,并加盖公章,从审批次月起发放养老服务补贴;对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要出具书面通知书交由镇(街)代为送达申请人,并将申请材料退回镇(街)存档。
区民政局将适时组织开展入户抽查工作。
(四)动态管理
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发放实行动态管理,按照不重不漏的原则,确保补贴对象进出合理有序。补贴对象不再符合条件或死亡的,镇(街)应按月填报养老服务补贴停发审批表,及时报区民政局审批,从次月起停发养老服务补贴。
(五)档案管理
各镇(街)要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补贴对象档案,包括补贴对象申请审批材料和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情况等材料,做到对象基本信息完整、申请审批手续完善、相关证明材料齐全、工作人员审查签章完备。
第七条资金来源: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所需资金纳入区财政年度部门预算安排。
第八条各镇(街)要对高龄、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进行评估,制定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机构养老服务主要为高龄、失能老年人购买机构托养和护理服务;居家养老服务主要为高龄、失能老年人购买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上门服务。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老年人可根据实际需求自行选择机构养老或居家养老服务。
第九条各镇(街)要高度重视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审批发放工作,安排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精心组织实施。区残联和区医疗卫生机构要配合做好失能老年人评估工作。
第十条各镇(街)应严格按照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工作申请条件和程序进行办理,各类名册、表格信息填写要完整,数据信息录入要准确,确保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得到补贴。
第十一条养老服务补贴资金要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老龄委办将不定期检查各镇(街)养老服务补贴发放工作情况,对存在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行为的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各镇(街)要在10月底前,按申请审批程序将现阶段符合养老服务补贴发放对象的各类材料报区社会救助管理中心进行审批,同时报送《重庆市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发放花名册》、《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发放花名册》(电子件、纸质件)报送区社会救助管理中心。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区民政局会同区老龄委办负责解释。
附件:1.合川区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发放花名册
2.合川区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发放花名册
3.合川区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4.合川区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5.合川区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停发审批表
6.合川区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停发审批表
7.合川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民主评议表
8.合川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公示表
9.合川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审批结果通知书
10.合川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审批决定书
11.合川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发放汇总表
12.合川区经济困难的重残失能老人养老服务补贴残疾人复核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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