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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382009325469H/2022-00051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载体分类] 公文
[发布机构] 合川区铜溪镇 [有 效 性]
[成文时间] 2022-12-14 [发文时间] 2022-12-14
[标 题] 重庆市合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合川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合川区 2022 年中央农业救灾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项目实施单位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 2022 年中央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第八批)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2﹞92 号文件内容及要求,区政府第 23 次常务会议、十五届区委第 28 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合川区 2022 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使用方案》,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开展了项目申报、评审等工作,现将合川区 2022 年中央农业救灾资金项目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们的项目实施方案。

二、区农业农村委为项目预算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粮油站为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完成后各项目实施单位全面验收,  并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要求由区财政直接拨付项目资金。

三、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内容组织实施 不得随意变更调整,确需变更调整的,应报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各项目镇(街)要加强项目管理,及时、有序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实施,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并及时完善项目资料、拨付项目资金,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做好绩效自评。

五、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范围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项目资金。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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