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382009325469H/2026-00048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载体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铜溪镇 | [有 效 性] | |
| [成文时间] | 2026-06-04 | [发文时间] | 2026-06-04 |
| [标 题] | 关于规范宅基地审批“四邻意见”审核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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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近日,市农业农村委下发《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规范宅基地审批“四邻意见”审核的通知》,明确指出部分镇街存在简单、机械将“四邻全部签字同意”作为农户合法申请宅基地建房前置条件的问题,该行为严重违背法律政策初衷、损害农民合法权益。为严格规范我区宅基地审批管理,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镇街要坚决杜绝以“相邻权利人同意”为由拒绝办理宅基地审批事项的行为。在宅基地审批工作中,需统一启用和提供《农村宅基地建房联审联办工作手册(试用)》中的附件7《征求相邻权利人意见情况(参考模板)》、附件8《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记录(参考模板)》,如实、详细记录相邻权利人意见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意见,并严格按照程序做好意见公示工作。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认为相邻权利人异议不成立并同意通过农户宅基地申请,且依法张榜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理由不成立的,各镇街要及时受理该宅基地申请,不得无故拖延、推诿。
各镇街要立即组织开展宅基地审批相关政策文件和具体工作行为排查,做到全覆盖、无死角,重点排查是否存在将“相邻权利人同意”作为农户合法申请宅基地建房前置条件的相关内容和行为。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从严整改,若存在违规行为,要立即予以纠正,并主动指导村社重新规范办理相关宅基地申请事项,保障农户合法权益。
各镇街要切实履行宅基地审批管理主体责任,在审批工作中主动、及时回应农民群众宅基地申请诉求和相关情况反映,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第一时间上门核查核实,全程指导村社规范办理宅基地申请事项。
针对农民群众之间因其他矛盾纠纷,无正当理由阻挠宅基地申请的情况,要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时介入,对矛盾纠纷进行耐心调处,同时开展宅基地相关政策宣讲解读,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对暂时无法达成调解、相邻权利人仍保留异议的,要指导村社组织将权利人异议提交成员会议研究讨论。若对“是否影响相邻权利人权利”争议较大的,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进行技术鉴定,鉴定结果需提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研究和镇街审核。
请于2026年1月21日12:00前,将附件《以“相邻权利人同意”为由拒绝办理宅基地审批政策文件和行为排查情况表》扫描件反馈至区农经站胡钰处,若排查中发现相关违规问题,要在整改完成后及时报送整改情况,所有问题整改材料需于2026年2月20日前报送,确保整改到位、不留隐患。
附件:以“相邻权利人同意”为由拒绝办理宅基地审批政策文件和行为排查情况表
合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年1月21日
附件
以“相邻权利人同意”为由拒绝办理宅基地审批政策文件和行为排查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2026年1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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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向所有村社传达相关工作要求(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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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排查,存在将“相邻权利人同意”作为农户合法申请宅基地建房前置条件内容的政策文件(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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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排查,存在将“相邻权利人同意”作为农户合法申请宅基地建房前置条件内容的情况(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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