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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382009325469H/2025-00049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社会救助 [载体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合川区铜溪镇 [有 效 性]
[成文时间] 2025-06-13 [发文时间] 2025-06-13
[标 题] 家庭财产状况超过哪些情形的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家庭财产状况超过哪些情形的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一)银行存款、证券、基金、商业保险、债权、互联网金融资产等人均总值,超过全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4倍。

(二)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不含C、D级危房),且人均拥有建筑面积超过最低住房保障标准3倍;

(三)拥有出租或自营的商业门面、店铺;

(四)拥有机动车辆(享受燃油补贴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普通两轮摩托车除外)、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等;

(五)主动放弃合法收益(因向国家捐赠个人财产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除外);

(六)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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