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铜溪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合川区铜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铜溪镇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实施
方案的通知
铜溪府发〔2020〕116号
各村(居),各站(所):
《铜溪镇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合川区铜溪镇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7日
铜溪镇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实施方案
为保障我镇饮水安全,确保群众喝上方便、干净、安全的自来水,特制定该方案。
一、严格实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合理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根据渝府办〔2013〕40号、渝府办〔2018〕7号文件规定,划分确定了两个水源地的一、二级保护区范围。
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
(一)铜溪水厂水源地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为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的整个水域。陆域范围为洪水期正常水位河道边缘水平纵深30米,陆域沿岸长度与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
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为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2000米,下游100米至200米的整个水域。陆域范围为洪水期正常水位河道边缘水平纵深30米,陆域沿岸长度与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
(二)金沙水厂水源地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为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的整个水域。陆域范围为正常水位河道两侧边缘纵深30米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分水岭,陆域沿岸长度与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
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为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3000米(包括汇入的上游支流),下游100米至300米的整个水域。陆域范围为正常水位河道两侧边缘纵深30米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分水岭,陆域沿岸长度与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
三、 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水源保护的总体目标
确保饮水水源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保障饮用水清洁、卫生、安全。
四、水源保护区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二)禁止向饮水水源水域排放污水;
(三)禁止堆放、填埋、倾倒、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等危险废物及工业废物、生活垃圾、粪便、建设工程渣土和其他废弃物;
(四)禁止设立剧毒物品仓库、废物回收场、加工场和堆栈;
(五)禁止破坏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护岸林以及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相关的植被;
(六)禁止从事破坏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的开山采石、采砂和围水造田的活动;
(七)禁止新建、扩建、改建规模化畜禽等动物养殖场、屠宰场;
(八)禁止使用炸药、有毒物品捕杀动物;
(九)禁止从事洗涤和其他可能污染饮水水源的活动;
(十)法律、法规有关饮水水源保护的其他规定。
五、建立化水源保护区巡查制度
镇建设环保办负责对饮用水水源地开展至少2次巡查,并落实水源地的规范化建设;水厂对属于该厂的取水水源实行24小时巡查制度,确保饮用水安全管理全覆盖。
主办: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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