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铜溪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合川区铜溪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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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合川区铜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铜溪镇肥水养殖专项整治工作

方案》的通知

铜溪府发〔2019〕57号 


各村民委员会:

为改善我镇水产养殖水质污染的问题,推进生态养殖,决定在辖区内开展肥水养殖专项整治工作,现将《铜溪镇肥水养殖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各部门、各村社认真按照方案实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重庆市合川区铜溪镇人民政府

         2019715


铜溪镇肥水养殖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全镇水库、山坪塘、专用池塘肥水养殖整治工作,全面实施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构建新型生态渔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部《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重庆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办法》、《重庆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渝环函〔2019119号、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川区肥水养殖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合川府办〔2019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编制肥水养殖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环保意识,遵循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原则,禁止肥水养殖,规范水产养殖投饵、用药,全面推行生态健康养殖,加强水产养殖日常监管和尾水治理,积极推广运用水产养殖新技术和新模式,加强水产养殖投入品监管,加大疫病防控力度,探索组建产业合作社规范化、标准化、生态化发展的道路,推进水产养殖产业与环境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深入落实绿色发展理念,采取严厉措施,全面禁止和取缔肥水养殖,确保到2020年底,全镇水库达到河长制一库一策整治要求,山坪塘和专用池塘按照农业部《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达标排放标准,实现养殖尾水达到COD值(化学耗氧量)<25mg/L,总磷不超过1.0毫克/升,总氮不超过5.0毫克/升。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复核、制定整治方案(201911日—430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承担抓好辖区内肥水养殖专项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对辖区内的水库、山坪塘、专用池塘逐点位、逐口进行全面的复核,对投放化肥、畜禽粪便、动物肢体内脏、动物源性饲料以及水产养殖场内鱼禽混养、周边有畜禽养殖场和感观发现异味明显、水质较差的养殖场必须进行水质检测,列入重点整治对象,确保问题真实、准确,建立分类明细台账,针对问题性质明确整治时间表、整治清单、整治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并于2019420日前,将《铜溪镇肥水养殖专项整治核查表》(附件1)报镇农服中心汇总上报。

(二)开展集中整治(201951-20201230日)

1. 整治内容。禁止向养殖水体投放化肥、畜禽粪便、动物肢体内脏、动物源性饲料;禁止养殖场内鱼禽混养;禁止畜禽养殖场粪污排入养殖水体;禁止生活污水排入养殖水体;禁止将养殖尾水未达标直接排入外环境。

2. 整治措施。一是签订铜溪镇养鱼池水质达标协议。在充分调查摸底情况下,进行政策法规宣传,确定整治对象,全镇组织水产养殖户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并与所有整治对象业主签订《铜溪镇肥水养殖专项整治水质达标协议》(附件2),于2019630日前完成。二是常态化全覆盖开展监管整治。村社每半月巡查1次,镇每月巡查1次,对重点整治对象每季度开展1次水质检测,其它养殖场每年开展1次抽检,防止投放化肥、畜禽粪便等肥水养殖行为的发生,对列入重点整治对象的,第一次水质检测不达标责令限期整改,以后再出现水质不达标问题,一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鼓励全社会参与监督,实行有奖举报制度,群众发现肥水养殖问题及时向政府举报,经查证属实给予举报人一定奖励,并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三是各村组织水产养殖业主采取降低养殖密度、使用生物制剂调控水质、种植水生植物、池塘内循环养殖、池塘清塘清淤底排污改造固废物处理、生态湿地净化等措施,逐步改善水质,实现水质达标排放,于202051日前完成。

3. 分类整治。按照饮用水源地、水库、山坪塘、专用池塘四大类分别开展整治。饮用水源地整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置保护区的明显警示标志和界碑,保护区内禁止养殖活动,积极开展饮用水源地周边畜禽养殖污染、生活污染、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全面清理本镇辖区内的小型水库和村社集体山坪塘承包情况,对已签订承包合同的小型水库或村社集体的山坪塘,如合同无效,一律终止,合同有效,则对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合同内容进行修订、补充完善,增加“禁止承包人向养殖水体投放化肥、畜禽粪便、动物肢体内脏、动物源性饲料;禁止养殖场内鱼禽混养;禁止畜禽养殖场粪污排入养殖水体;禁止生活污水排入养殖水体;禁止将养殖尾水未达标直接排入外环境”等条款。各村对尚未承包或承包到期的水库,原则上不再承包,并实行增殖放流,每年投放一定数量的有利于净化水库水质的鱼苗。村社集体的山坪塘要与壮大村集体经济集合起来,如继续对外承包,应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研究承包价格,并向镇农业服务中心报备,在签订合同时完善前述关于禁止肥水养殖的协议内容,明确由承包方负责水源治理和环境保护,确保水质达标。各村对新签订以及修订、完善的小型水库和村社集体山坪塘承包合同必须同时报镇农业服务中心备案(于715日前完成)。

4. 整治标准。养殖过程无投放化肥、畜禽粪便、动物肢体内脏、动物源性饲料;养殖水质达到化学耗氧量(COD值)<25mg/L,总磷不超过1.0毫克/升,总氮不超过5.0毫克/升。

(三)巩固提升

一是镇成立的环保专项督查组,对全镇水产肥水养殖整治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二是各村对通过整治水质达标的养殖场进行巡查,加大监管力度,严防出现“反弹”情况。填写《铜溪镇肥水养殖专项整治巡查记录表》(附件3),形成巡查记录备查。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机构

为加强肥水养殖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全面完成肥水养殖专项整治工作,我镇成立“铜溪镇肥水养殖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陈建任组长、副镇长周洁、副镇长唐黎任副组长,镇建设办(环保办)、农业服务中心、各村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农业服务中心,杨咏梅任办公室主任,武善明具体负责日常业务工作及技术指导工作。

(二)明确职责任务

镇农服中心:牵头制定全镇肥水养殖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负责督促、指导各村对辖区内专用池塘、水库、山坪塘肥水养殖整治工作,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工作。

镇建设办(环保办):负责定期对重点整治对象每季度开展1次水质监测;负责查处养殖场尾水超标排放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

其他部门:党政办统筹负责专项整治各项保障工作,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司法所、派出所负责做好禁止肥水养鱼专项整治涉法问题的处理和司法保障工作。综治办负责排查、调处专项整治中的矛盾纠纷问题,做好社会安全稳控工作。

各村:按照“谁管辖、谁治理”的原则,做好日常宣传、监督,定期巡查工作,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部门、各村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尽职尽责,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全面协调,确保我镇肥水养殖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按时报送材料。各村加强工作落实,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将肥水养殖治理完成材料形成“一池一册”或“一场一册”(包括:整治方案、整改通知书、水质达标协议书,养殖场治理前中后对比照片等)。

(三)加强部门协作。镇农服中心、建设办、各村密切配合,全力推进我镇肥水养殖专项整治工作。

(四)建立长效管理。各村要长期坚持,持续推进,结合河长制工作,把肥水养殖整治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将责任分解到社、到人,实现全覆盖、制度化监管,引导养殖户转变养殖方式,实施生态养殖,防治水体污染,减少面源污染。

附件:1. 铜溪镇肥水养殖专项整治核查表

      2. 铜溪镇肥水养殖专项整治水质达标协议(样本)

      3. 铜溪镇肥水养殖专项整治巡查记录表

1


附件1

铜溪镇     村肥水养殖专项整治核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                 填报时间:    

序号

养殖场名称

类型(水库、山坪塘、专用池塘)

地 址(填写到XXXXXX社)

业主姓名

养殖场数据

是否肥水养殖

水质是否达标

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是否重点整治对象

场内有无鱼禽混养,周边有无畜禽养殖场

面积
(亩)

数量(口)

养殖品种

养殖密度(公斤/亩)

示例

张三养殖场

专用池塘

XXXXXX

张三(企业、专业合作社填写法人)

养猪场

50

6

草鱼

鲫鱼

500

底排污固废处理

填表说明:1、专用池塘、水库、山坪塘分娄统计;养殖场名称填写:企业、专业合作社、XXX个人养殖场;养殖模式包括:稻田综合种养、池塘养殖;面积(亩):填写养殖池塘面积;数量(口):填写该养殖场共有多少口池塘;养殖品种填写:主要养殖鱼类品种(包括草鱼、鲫鱼、鲢鱼、鳙鱼、小龙虾、甲鱼等);肥水养殖是指养殖中使用化肥、畜禽粪便、动物内脏肢体等情况;水质是否达标是指养殖过程中池塘水体通过检测是否达到排放标准;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包括:种植水生植物、循环利用、池塘底排污固废物处理等。2、此表请各单位于2019420日前上报至区农业农村委和区水利局。


附件2

铜溪镇肥水养殖专项整治水质达标协议(样本)

甲方(铜溪镇人民政府):

乙方(养殖场或公司法定责任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场址位于    镇(街道)   组,养鱼池塘   口、养殖面积   亩。

根据《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肥水养殖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禁止向养殖水体投放化肥、畜禽粪便、动物肢体内脏、动物源性饲料;禁止养殖场内鱼禽混养;禁止畜禽养殖场粪污排入养殖水体;严禁生活污水排入养殖水体;严禁将养殖尾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外环境。池塘水质主要指标达到农业部《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达标排放标准COD值<25mg/L,总磷不超过1.0毫克/升,总氮不超过5.0毫克/升)。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就乙方养鱼池水质主要指标达标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在养殖过程中不投放化肥、畜禽粪便、动物肢体内脏、动物源性饲料;不鱼禽混养;不将畜禽粪污排入养殖水体;不将生活污水排入养殖水体;不将养殖尾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外环境。

二、乙方同意在不关停养殖场情况下,自愿采取措施净化水质,合理确定养殖密度,开展生态养殖,在   日前使养鱼池水质中COD值<25mg/L,总磷不超过1.0毫克/升,总氮不超过5.0毫克/升,并长期保持该指标。

三、甲方负责对乙方开展生态养殖进行技术指导,并对整治效果进行验收。

四、乙方如在规定期限内,未达到整治目标,仍采取肥水养殖,甲方依法对乙方的养殖场进行强制关停。

五、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村委会(盖章)

代表人(签字):

附件3   

铜溪镇肥水养殖专项整治巡查记录表

填写单位:                          巡查时间:            

一、检查地点和对象

单位(个人)名称:

地址:法人代表:

(○属于水产养殖单位○属于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单位)

养殖场规模:面积品种年总产量

养殖场类型及“三品一标”认证情况:○水库○山坪塘○专用池塘

○有机○绿色○无公害

二、检查内容和结果

(一)是否存在肥水养殖情况

○否

○是 (○化肥○畜禽粪便○动物肢体内脏)

(二)饵料投喂情况

○全价配合饲料○青饲料○粮食

(三)药品情况

○ 现场发现禁用药物○ 现场未发现禁用药物

(四)水产养殖场鱼禽混养,周边畜禽养殖情况

○ 现场发现鱼鸭混养现场发现鱼鹅混养

○ 现场发现周边有畜禽养殖场现场未上述三种情况

(五)水质抽样检测

○ 现场水质抽样未开展水质抽样

三、水质检测结果:

巡查人员签名:被检查对象签名:

             填写说明:带“○”的项目根据检查情况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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