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5003820093254189/2022-0004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载体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太和镇 | [有 效 性] | |
[成文时间] | 2022-05-12 | [发文时间] | 2022-05-12 |
[标 题] | 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及标准 |
(一)对象。因自然灾害造成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上述三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需政府在应急救助阶段结束、恢复重建完成之前帮助解决基本生活困难的人员(含非常住人口)。
(二)标准。按2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救助,救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以上引用自重庆市合川区民政局重庆市合川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合川区自然灾害救助指导标准》的通知(合川民发﹝2021﹞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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