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太和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合川区太和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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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合川区太和镇人民政府

关于特困人员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

太和府发〔2021〕5


各村(居)民委员会:

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16178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做好特困人员认定审批工作的通知》(渝民〔201788号)文件精神,为规范我镇特困人员认定审批工作,切实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现将有关申请受理细则通知如下:

一、特困人员身份认定

《认定办法》和《实施意见》对特困人员认定作了全面规定。根据我镇实际情况,现对认定、申请受理工作中的相关问题补充要求如下: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主要是符合条件的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1660周岁之间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智力、精神、视力残疾人。申请人的法定抚养、扶养、赡养义务人的认定,按《认定办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认定。

二、特困人员家庭收入财产认定

特困人员家庭收入财产认定参照我市低保保障条件认定办法执行。特困人员家庭收入财产明显超标的,视为有生活来源。

三、体检

即日起,凡是申请特困供养的人员,必须到正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各类皮肤传染病、精神障碍性疾病、呼吸道传染病、血液传染病、其他可能导致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疾病等。申请人体检完毕后需提供由体检医院出具的合法有效的体检报告。

四、生活自理能力评估

在申请特困供养时必须开展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填写《重庆市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表》。各村(居)民委员会及其监护人发现特困人员认定后生活自理能力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告知民政部门按照《认定办法》要求组织复核评估。评估要按照自主吃饭、穿衣、上下床、如厕、室内行走、洗澡等6项指标进行,依据评估结果申报确定特困人员应当享受的照料护理标准档次。

五、住房安全等级评估

即日起,凡是申请特困供养的,必须提供规范的住房安全等级报告,各村(居)民委员会、镇政府相关职能科室要对住房安全等级鉴定结论负责,鉴定完成后须出具规范的鉴定报告。

六、严格审核把关

1、凡是被评估为半失能、全失能或体检报告患有其他可能导致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疾病的申请人,无论其住房情况如何,在符合集中供养条件时,申请人只能到供养机构集中供养,不再受理为分散供养。

2、申请院外分散供养的,需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有安全住所。

2)有独立居住的身体健康条件。

3)有监护人,且监护人有日常监护能力。

3、如果是精神病、传染病患者等不宜集中供养的对象,申请人本人及其近亲属或各村(居)民委员会负责落实有监护能力的监护人和固定的安全住房、并签订合法有效的监护协议的情况下,可以申报为分散供养。

七、规范审核程序

特困供养人员审核实行集体评审制度。太和镇成立由分管领导、驻村(居)干部、社会事务办公室(民政办)主任、调查人员等7-9人组成的审核小组,及时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住房安全等级、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是否落实监护人等进行调查核实,并召开审核会议,形成集体初审意见后再按规定程序报批。各村(居)民委员会、镇属各职能部门应全面配合,出具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调查资料。

重庆市合川区太和镇人民政府

202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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