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太和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合川区太和镇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畜禽养殖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太和府发〔2019〕30号
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我镇养殖场(户)养殖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动物防疫法》、《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现将畜禽养殖行为规范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养殖场(户)应当符合的条件
(一)动物防疫基础条件
1.养殖场周围要建有围墙;
2.养殖场出入口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并配备消毒设施;
3.养殖场布局合理,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要分开,之间需设立如围墙等隔离设施;
4.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更衣消毒室,饲养人员仅通过消毒通道进入生产区,各养殖栋舍出入口设置消毒池或消毒垫,雨污分流,切实落实动物疫情防车辆带入、防人员流动、防老鼠进场、防蚊虫传播等“四防”措施。
(二)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基础条件
1.建有与规模相适应的粪污环保处理设施。每8个平方圈舍面积配备1个立方沼气池,每3个平方圈舍面积配备一个立方沼液池,根据消纳地多少与远近配备足够的硬质还田管网,雨污进行分流,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干粪发酵设备(干粪堆积间),常年存栏500头生猪当量养殖场需配备干湿分离机。
2.与规模相适应的粪污消纳地。养殖场(户)需在周边配备足额粪污消纳土地(每头生猪当量0.6亩),消纳地面积要真实,且养殖场业主自己流转的消纳地要达到总消纳地的20%以上。
二、申请动物调运程序
(一)养殖场业主申请
填写《合川区太和镇饲养动物调运备案申请表》,按表格所记载的内容上报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批准调运备案。
(二)村委会审核
主要审核内容为:该养殖场是否按照要求落实消纳地。
(三)驻片兽医审核
驻片兽医应实地审核,主要审核内容为:1.环保设施是否齐备、是否能够正常运转;2.防疫条件是否达到文件规定要求;3.是否提供调运动物的强制免疫相关记录记载、抗体检测报告、本批次的动物检测合格报告等其他要求。
(四)镇政府审核
镇政府驻村干部负责监督村干部和驻片兽医,并签署调运意见,镇政府分管领导进行复核。
经镇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对符合调运条件的在指挥调度平台填报动物调运备案申请,不符合调运备案条件的出具《不同意调运备案告知书》。
三、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规定自行废止。
附件:1.《合川区太和镇饲养动物调运备案申请表》
附件:2.《合川区太和镇饲养动物不同意调运备案告知书》
重庆市合川区太和镇人民政府
2019年8月6日
附件1
合川区太和镇饲养动物调运备案申请表
申请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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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入养殖场名称 |
最大存栏量 (环保审批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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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禁养区排污设施情况 |
是否有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隔离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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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运动物种类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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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出地 |
到达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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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方式 |
申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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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及重庆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动物调运管理有关规定。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村委会 意见 |
粪污消纳地是否与规模相适应,真实有效且业主自有面积达到20%以上。 *是 *否
村委会(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驻场 兽医 意见 |
粪污环保处理设施是否与规模相适应且运行正常。 *是 *否 动物防疫条件是否合格。 *是 *否
驻片兽医(签字): 年 月 日 | ||
驻村干部意见 |
驻村干部(签字): 年 月 日 | ||
镇街 意见 |
分管领导(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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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不同意动物调运备案告知书
养殖场:
你场于 年 月 日向我站 申报欲从 省 市
县(区) 乡(镇) 养殖场引进 (头、只、羽)(猪、牛、羊、鸡、鸭)再饲养动物的请求,我站立即派出 、
等 名官方(挂牌)兽医现场及资料审查,你场该批申请还存在以下问题:
根据《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和合川太和府发[2019] 号文件规定不具备引进再饲养动物条件,不予同意动物调运备案。请按要求完善后再行申报。
特此告知。
(一式二份,一份兽医站存档,一份交养殖场)
太和镇农业服务中心
年 月 日
受送达人签字:
年 月 日
主办: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编:401520
地址:重庆合川区希尔安大道222号
网站标识码:500117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