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太和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合川区太和镇人民政府
关于整治城市市容环境公共秩序的通告
太和府发〔2016〕14 号
为巩固创卫成果,围绕“人文太和,美丽家园”建设全国最美小城市,营造安全、优美整洁的人居环境,规范城市管理,使城市秩序逐步走上规范化、常态化,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区五创办指挥部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主次干道和规范管理范围内的人行道及门市前禁止摆摊设点、搭棚(含胶纸棚、竹席棚、布棚)、撑伞从事经营活动,门市经营户必须自觉履行四包责任书,门市外禁止堆放各种物品。
二、禁止在主干道上违规停放车辆,停放车辆必须按照城管、交管部门指定地点停放,门市经营户不得擅自占用机动车停车位。
三、各种车辆运输建筑物、砂石、垃圾渣土和撒漏物质必须按规定装载和实施密闭措施。
四、禁止车辆冒装撒漏建筑物、砂石、渣土和各种物品。
五、禁止在场镇房屋的屋顶、房台空坝及住宅楼、居民小区内饲养鸡、鸭、鹅、兔、羊、猪、食用鸽等家畜家禽。
六、不得在场镇内放养宠物、犬只,居民在家圈养犬只不得扰民,并按要求进行防疫。对流浪的犬只政府将组织公安、城管进行不定期的捕打。
七、禁止在城市街道、人行道上搭设灶台、酒席,不得在主干道上搭设灵堂。确需搭设的必须到镇安监办和城管办申报备案,并保持现场清洁有序,不得扰民和堵塞交通,阻碍居民通行。
八、禁止在行道树和绿树上挂晾衣物和物品。
九、对上述行为,全体居民有权监督管理并举报,政府将对有效举报进行奖励。举报电话为:023-42668156、42668644.举报一经查证属实,将给举报者50-500元奖励,并为举报者保密。
十、凡违反以上规定的将从严处理,镇城管办、安监办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警告、暂扣或没收。以上规定由太和镇城市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一、本通告自2016年6月1日起执行。
重庆市合川区太和镇人民政府
2016年5月10日
主办: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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