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太和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合川区太和镇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城镇房地产开发市场和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
太和府发〔2008〕65号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近年来,太和镇城镇建设得到十足的发展,有力的推动了小城镇建设的步伐。但由于管理不严,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个人)不完全履行开发合同,存在非法转卖土地、不按建设程序审批手续和非法建设、不注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不完全履行卖房合同为购房户办理产权手续、拖欠工程款造成烂尾楼、拖欠税费和农民工资、不按规定完善供水供电、排水管网、公共场所、人行道、绿化等配套设施建设等严重问题,造成大量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严重影响到太和城镇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为了规范太和镇房地产开发市场和城镇建设秩序,妥善解决遗留问题,确保太和镇房地产开发市场和城镇建设健康发展,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加强对城镇房地产开发市场及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
一、凡在太和镇辖区范围内有房地产开发和建设项目存在遗留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个人),必须及时地妥善处理完所有的遗留问题。未处理完遗留问题的任何企业、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太和镇辖区内的任何国有土地及建设项目的招投标,不得在太和镇辖区内实施新的房地产开发和建设项目。
二、未处理完遗留问题的任何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单位和项目经理(个人),以本企业、单位、个人及其亲戚朋友的名义,在太和镇辖区内继续实施房地产开发和承建工程项目,一经发现,镇政府停办任何建设手续,并依法强制停工,同时单方面终止与镇政府签订的合同。
特此通知。
二OO八年四月一日
主办: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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