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500382768894187X/2025-0002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社会救助 | [载体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狮滩镇 | [有 效 性] | |
[成文时间] | 2025-03-24 | [发文时间] | 2025-03-24 |
[标 题] | 过渡期生活救助 |
用于因自然灾害造成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上述三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需政府在应急救助阶段结束、恢复重建完成之前帮助解决基本生活困难的人员(含非常住人口)。按照 20 元/天·人的标准给予救助,救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3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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