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500382768894187X/2022-0005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社会事务 | [载体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狮滩镇 | [有 效 性] | |
[成文时间] | 2022-09-06 | [发文时间] | 2022-09-06 |
[标 题] |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养老及医疗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全区养老及医疗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区养老及医疗机构消防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渝北区“7·23”较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区养老及医疗机构消防安全,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区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全区开展养老及医疗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指示要求,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全面排查和整治养老及医疗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提升消防安全整体水平。到2022年底,彻底消除一批火灾隐患,整治一批突出问题,取缔一批违法机构,坚决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
二、整治重点
全区养老机构、医疗机构,重点是民办养老机构、民营医院和医养结合机构。重点整治以下8类情形:
(一)是否依法办理养老机构、医疗机构行政许可或登记备案,以及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手续。
(二)是否按标准设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并保持畅通。是否在外墙门窗违规设置铁栅栏、广告牌或装饰物;是否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
(三)是否按标准设置消防设施、器材,定期维护保养并保持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掌握消防设施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程序,并24小时专人值班值守。
(四)防火墙、防火隔墙和管道井、电缆井等是否分隔和封堵到位;防火门、防火卷帘是否完好有效。
(五)是否按标准设置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并保持畅通;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六)是否乱拉乱接电气线路;电动自行车、电动轮椅等是否违规停放、充电;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安装敷设是否符合相关标准,是否按规定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集中供氧设施、氧气瓶设置、管理是否符合相关标准;油烟管道是否定期清洗;是否违规储存、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
(七)是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明确各级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及职责;是否按频次要求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是否定期开展消防培训。
(八)是否建立志愿消防队伍或微型消防站,配齐灭火器材装备;是否制定切合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是否针对特殊服务对象制定专门疏散预案。
三、任务分工
各镇街: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研究解决隐患整治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
区民政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排查,核查相关证照办理情况并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行为,指导整改消防安全问题隐患。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医疗机构消防安全排查,核查相关证照办理情况并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行为,指导整改消防安全问题隐患。
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统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对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熟悉演练,做好灭火应急救援准备。
对兼具医疗、养老功能的场所,民政、卫生健康部门同时纳入排查范围,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分别进行整治。
四、整治措施
(一)迅速开展隐患排查。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分别牵头组织对全区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开展“全覆盖、无盲区”排查检查,建立基础台账和隐患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责任。对医养结合机构,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要共同组织开展排查,摸清消防安全状况,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区消防救援支队组织排查人员开展培训,确保排查人员掌握检查方法和整治标准,并共享本地消防安全专家库,为排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二)全面组织警示约谈。区消防救援支队要联合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对辖区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开展一次警示约谈,组织观看火灾事故警示片,分析研判本地消防安全形势和主要风险,讲清法定职责,讲透事故后果,督促单位落实严防严控措施。
(三)坚决消除火灾危险源。各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要针对容易引发火灾、造成火灾蔓延扩大的危险源,采取“六个严禁”措施:严禁电动轮椅、电动自行车在室内充电;严禁在起居室、疗养室、病房和活动用房吸烟;严禁使用明火和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设备;严禁违规带入、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超负荷用电、乱拉乱接电气线路;严禁未经审批违章动火动焊。
(四)强力整治火灾隐患。区民政局和区卫生健康委要针对隐患清单,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责令限期销号,实行“六个一律”刚性措施:未取得相关经营资质非法经营的,一律依法取缔;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或消防备案的,一律依法关停;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以及外墙门窗违规设置铁栅栏、广告牌或装饰物的,一律予以拆除;电动自行车、电动轮椅违规停放充电的,一律立即搬离;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以及违规存放氧气瓶的,一律立即清理;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一律由区政府挂牌督办。
(五)大力实施标准化管理。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和区消防救援支队要督促养老、医疗机构落实《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配备经过培训的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制度,每2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每月开展一次消防检查和消防设施维保,每半年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培训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每年开展一次消防设施检测和消防安全评估。督促医养结合机构同时满足医疗和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要求,落实更加严格的管控措施。
(六)广泛开展宣传培训。区消防救援支队要联合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组织辖区养老机构、医疗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一次消防知识集中培训。在养老、医疗机构广泛悬挂、张贴消防安全警示、提示标语和海报,利用场所内显示屏、广播等滚动播放典型火灾案例、疏散逃生知识和用火用电提示。在本地消防门户网站设立曝光台,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久拖不改的火灾隐患进行跟踪报道。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8月5日前)。区政府组织召开会议动员部署,明确相关部门和镇街具体职责任务,广泛宣传发动,开展警示约谈和集中培训,迅速组织开展工作。
(二)排查检查阶段(2022年8月底前)。8月15日前,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要组织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对照整治重点,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8月底前,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分别牵头完成养老、医疗机构排查任务,建立基础台账和隐患清单。
(三)攻坚整治阶段(2022年10月底前)。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实行“清单化、台账式”管理,明确整改措施,限时整改销号;一般问题隐患,10月底前督促整改完毕;确实一时难以整改的,10月底前督促制定整改方案,落实严防死守措施,年底前整改完毕。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11月至12月)。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和区消防救援支队要组织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验收,固化治理成果,形成长效机制。对整治成效显著的,适时召开现场会推广典型经验。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政府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镇街、相关部门统筹抓好专项整治工作,及时解决突出问题。每周收集汇总、每半月会商研判、每月调度通报,确保专项整治措施落地落实。
(二)强化联动协同。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消防救援支队要加强信息共享、联合检查,形成工作合力。对检查发现的未经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燃气安全隐患等,及时抄告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经济信息委。对兼具医疗和养老功能的场所,区民政局和区卫生健康委要加强信息互通、协作配合,组织联合排查整治。区消防救援支队要发挥牵头统筹作用,提供技术支持。
(三)强化保障措施。采取政府补贴、行业奖励、单位自筹等方式,为隐患整改提供资金保障,确保整改顺利进行。对被依法取缔和停业整改的养老、医疗机构,要做好统筹协调,妥善转移病患、老人至其他机构,确保群众医疗、养老服务不受较大影响。
(四)强化督导问责。区政府督查办将适时对各镇街、部门整治情况进行明察暗访,督查结果将纳入年度消防工作考评范围。对推进缓慢、成效不明显的镇街及部门,将进行书面交办、督办,并视情对责任人进行约谈;对发生亡人和有影响火灾事故的,逐一开展延伸调查,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要汇总行业排查整治及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将情况报送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8月5日起,每周四11:00前报送《明细表》(附件1)和《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2)至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消防救援支队);12月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专项整治经验做法及工作动态及时报送。
区民政局联系人:陈志远;联系电话:19936687076;邮箱:2845947038@qq.com。
区卫生健康委联系人:张雷;联系电话:13983642852;邮箱:hcwjwghxxk@163.com。
区消防救援支队联系人:朱登弟;联系电话:17338305006;邮箱:1250139666@qq.com。
附件:1.全区养老及医疗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明细表
2.全区养老及医疗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统计表
3.全区养老及医疗机构消防安全检查表
附件1
全区养老及医疗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明细表
(此表每周累计填报)
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序号 |
单位名称 |
类别 (养老/医疗/医养 结合) |
手续办理情况 |
地址 |
建筑 面积(㎡) |
床位数 (张) |
入住 人数 (人) |
隐患问题明细 |
整改时限 |
已整改隐患明细 (逐项罗列) | |
养老、医疗机构手续(有/无) |
消防审验手续 (有/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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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无论排查是否发现隐患问题,均需填报此表。 2.“入住人数”医疗机构无需填报。 |
附件2
全区养老及医疗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此表每周累计填报)
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序号 |
检查单位数(家) |
发现火灾隐患数(处) |
整改火灾隐患数(处) |
取缔数(家) |
关停数(家) |
确立重大火灾隐患数(家) |
拆除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 |
投入整改资金 (万元) |
约谈数 (人) |
张贴消防提示、海报 (份) |
培训数(人) | ||||||||||
养老 机构 |
医疗 机构 |
医养结合机构 |
养老 机构 |
医疗 机构 |
医养结合机构 |
养老 机构 |
医疗 机构 |
医养结合机构 |
养老 机构 |
医疗 机构 |
医养结合机构 |
养老 机构 |
医疗 机构 |
医养结合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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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全区养老及医疗机构消防安全检查表
被检查单位(场所)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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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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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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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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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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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随同检查人员(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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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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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和情况记录 | ||||||||
单位场所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 |
相关手续 |
1.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文号: 2.消防验收(备案)文号: 3.养老、医疗行政许可(备案)文号: | ||||||
建筑防火 |
4.消防车通道□畅通□堵塞□占用 5.疏散通道□畅通□堵塞□锁闭 6.安全出口□畅通□堵塞□锁闭 7.人员密集场所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是□否 8.防火墙、防火隔墙和管道井、电缆井等是否分隔和封堵到位。□是□否 9.是否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是□否 | |||||||
消防设施 |
10.室外消火栓是否被埋压、圈占、遮挡□是□否 11.室内消火栓□完好有效□损坏或配件不齐□无水□被遮挡、圈占 12.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是(压力表应指向绿色区域)□否□未配置 13.疏散指示标志□完好有效□损坏□缺少 14.应急照明□完好有效□损坏□缺少 1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完好有效□损坏□缺少 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完好有效£损坏□缺少 17.防火门、防火卷帘是否完好有效£完好有效£损坏□缺少 | |||||||
消防安全管理 |
18.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掌握消防设施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程序,□并24小时专人值班值守。□ 19.是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明确各级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及职责;□是否按频次要求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是否定期开展消防培训。□ 20.是否建立志愿消防队伍或微型消防站,配齐灭火器材装备;□是否制定切合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是否针对特殊服务对象制定专门疏散预案□ 21.是否乱拉乱接电气线路;□电动自行车、电动轮椅等是否违规停放、充电;□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安装敷设是否符合相关标准,是否按规定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集中供氧设施、氧气瓶设置、管理是否符合相关标准;□油烟管道是否定期清洗;□是否违规储存、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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