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狮滩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合川区狮滩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狮滩镇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狮滩府发〔2021〕19号
各村(居)委会、镇属各部门:
《狮滩镇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已经镇党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合川区狮滩镇人民政府
2021年7月7日
狮滩镇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完善决策科学、投向合理、运作规范、监管严格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川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合川府发〔2021〕7号)、《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川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施细则的通知》(合川府发〔2018〕16号)、《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小额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决算审核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合川府办发〔2021〕48号)、《重庆市合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尽快启动合川区政府非必须招标工程项目备选承包商分类建库及抽取工作的函》(合川发改发〔2018〕97号)、《重庆市合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使用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有关事项的通知》(合川发改发〔202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总投资在1万元及以上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一)使用以上级财政资金或镇财政资金、作为还款来源或还款保障的借贷性资金;
(二)使用上级补助资金及专项资金;
(三)使用集体资金或群众自筹资金用于公共事业建设;
(四)国有资金、上级补助资金、专项资金、集体资金、自筹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超过50%;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二、适用范围
镇辖区内所有政府投资的项目计划、申报、储备、确定、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决(结)算、审计、资金拨付、建后移交、运行管理维护等。
三、项目计划
(一)每年9月底前由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召集其他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召开专题会,对各分管领域提出下一年度拟实施项目计划,形成初步计划方案,镇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汇总初审后提交镇党委会讨论通过,纳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镇项目储备库设在镇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
(二)上级下达的政府投资项目、专项资金及镇级自行安排的政府投资项目,由镇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凭立项批文、资金文件、建设许可、会议纪要等材料直接报分管领导汇总,分管领导提交党委会讨论通过后,纳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
(三)项目库储备的项目应当按照市、区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组织实施,镇自行安排的项目应按照轻、重、缓、急进行综合排序组织实施,实行动态管理。
(四)政府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调整的,由项目责任单位、责任部门、项目分管领导提出项目调整建议,镇党委会研究确定调整方案,涉及上级补助资金或专项资金的项目调整需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调整。
四、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管理制度,以确保建设工程规范有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进度、安全。
(一)组织机构
1.成立以镇长任组长,人大主席、纪委书记、项目分管领导、财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部门负责人、村社区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4个工作小组。
一是项目推进小组。由涉及项目的分管领导任组长,涉及项目的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为成员,负责组织分管项目的前期工作、招标投标、项目建设及资料完善等工作。
二是项目监督小组。由人大主席任组长,纪委、人大办、财政办、群众代表为成员,负责项目全过程实施监督。
三是政府投资项目内审小组。由纪委书记任组长,项目分管领导、财政分管领导、财政办负责人、纪委副书记或专职委员、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农业服务中心一名工作人员等为成员,负责组织项目最高限价核定、结算审核。
四是镇级项目验收小组。由镇长为组长,项目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人大办、财政办及参建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抽查及镇级交竣工验收工作。
2.各分管领导分别明确一名同志为“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采购经办人,经镇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办理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采购相关业务。
(二)项目前期工作
1.项目立项:单个项目投资概算资金在50万元及以上,应向区发改委申请立项,立项(可研)时按规定程序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农村公路、人行便道、电力项目除外)。
2.项目勘察: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3.项目施工图设计、编制最高限价:项目投资估算资金在20万元及以上,由资质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和编制最高限价,20万元(不含)以下涉及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根据需要进行确定。
4.项目最高限价的核定:按照相关规定以预算定额编制最高限价,单项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区评审中心进行核定,单项20-100万元(不含)的,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在“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选择中介单位进行核定,再交镇党委会研究决定后实施;单项20万元(不含)以下的(有具体要求的除外),原则上由镇项目内审小组核定,再交镇党委会研究决定后实施。
(三)项目招标投标管理
1.限额以上及限额以下招标按照以下标准进行:
⑴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及以上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及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及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必须招标。
⑵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400万元(不含)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200万元(不含)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原则上在备选库中随机抽取有资质要求的承包商。
⑶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10-50万元(不含)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20万元(不含)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的项目,原则上选择邀请招标或采取竞争性比选、公开比价、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方式选择承包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限额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的采购,原则上在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中采取随机选取、竞价选取或直接选取等方式择优确定承包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不含)以下技术要求较高的项目,由分管领导提出实施方案,原则上实行直接发包给有建设施工资质的承包单位实施。
⑷具备条件限额以下同类项目,可以打捆公开招标。严格实行项目建设整体性管理,无特殊情况不得将同一项目肢解为两个或多个项目(标段)招投标,简化招投标程序,规避招投标管理层级。
2.必须招标项目,应当公开招标。对已确定的招标方式进行变更的或不实施公开招标的,必须按照《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川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合川府发〔2021〕7号)第三十八条“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方式确定承包商的限额以下项目必须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达到随机抽取条件而不在备选承包商库中随机抽取,也不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承包商的,其发包方式必须严格把关、有理有据、责任到人,由项目负责人提出意见,经项目单位班子集体研究后,报项目分管区领导、发展改革工作分管区领导审核同意。限额以下项目需对立项(可研)批复明确的招标方式进行变更的,由项目单位说明原因,征求区发展改革委及相关部门意见,报项目分管区领导、发展改革工作分管区领导审核同意”相关规定执行。
若涉及安全、抢险救灾、应急等实施项目经镇党委会研究同意后可以先期实施并按照程序完善。
3.评标方法。评标方法分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按照《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川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合川府发〔2021〕7号)第三十九条“施工类项目,应当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技术复杂或者对其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的施工类项目,由项目单位说明原因,征求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报项目分管区领导、发展改革工作分管区领导审核同意后,可采用综合评估法。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项目,可采用综合评估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招标项目,项目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中标价低于招标最高限价85%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拟中标人应当提供低价风险担保,担保金额为最高限价的85%与中标价差额的三倍,且最高不超过最高限价的85%”相关规定执行。
4.招投标管理的其他规定。按照《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川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合川府发〔2021〕7号)第四十条“项目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和邀请投标人。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项目单位要依法行使权力、增强责任意识、责任落实到人,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三家及以上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经项目单位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其中,招标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须将集体研究情况及建议报项目分管区领导审定。项目单位原则上不得委托代表参与评标,如确需委托代表进入评标委员会的,须经项目分管区领导批准”相关规定执行。
(四)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
1.项目监督小组全过程参加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对项目招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性和操作的规范性、原则性等各环节进行监督。
2.在监督过程中若发现未按照招标文件操作,操作不规范或者发现有招投标工作有不公开、公平、公正等问题出现的,有权当面提出意见、建议并要求整改。
(五)项目实施
1.项目建设由镇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实施。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对项目建设中的进度、质量、安全、资金管理、运行管理、土地使用、青苗及附着物处置、道路交通、水电气、环境保护、矛盾纠纷化解等负责,确保项目建设按时序推进。
2.加强项目现场监管。20万元及以上、技术要求高的项目须聘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现场监督,且每个项目镇上必须落实现场负责人,项目现场负责人由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确定,现场负责人要加强项目建设监管,适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发现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要做好登记,逐项整改销号。项目所在村(社区)要安排村(社区)干部、社干部、党员代表、群众代表全过程进行质量监督。项目分管领导在每月25日前将在建项目进度、存在的主要问题、项目推进的措施等情况报党政主要领导并在工作例会上通报情况。
3.加强项目分部工程、隐蔽工程监管。项目分部工程、隐蔽工程完工后需经建设领导小组或验收小组会同监理现场检查验收,完善签证、影像资料后,方可进入下步工序。
4.加强项目监理管理。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要保持与监理单位交流、沟通,对涉及项目建设的质量、技术等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落实专人考核监理到岗到位情况,督促监理到现场开展工作,完善监理日志、签证、图片、资料等工作。
5.禁止项目转包和违法分包,项目业主单位必须在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项目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的条款并监督承包单位严格执行,若发现项目转包或分包,业主单位应责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未整改的,业主单位有权终止合同。
6.禁止项目建设先进场后补资料的操作方式,每个项目开工前必须先完善合同、开工许可、技术交底、土地及附着物处理等各种手续,具备开工条件后方可进场开工。
(六)项目变更管理
项目实施过程中业主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方案组织实施,原则上不得变更建设内容,确需变更的(附件1),按《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川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合川府发〔2021〕7号)第四十四条“单项变更增加或减少金额10万元(不含)以下的,变更方案由项目单位审定;单项变更增加或减少金额10—50万元(不含)的,变更方案经项目单位审核后,报项目分管区领导审定;单项变更增加或减少金额50—100万元(不含)的,变更方案由项目分管区领导组织审核后,报区长办公会审定;单项变更增加或减少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变更方案由项目分管区领导组织现场核实后,报区政府常务会审定。单项变更报批时,项目单位应当分类分析报告变更责任,必须同时报告项目累计变更情况。累计变更金额按照绝对值计算,单项变更增加和减少不相互抵扣。最终累计变更金额超过合同价10%且超过50万元,或者超过500万元,项目单位在区政府常务会上作出说明”、第四十五条“累计变更品迭后增加或减少金额10万元以下的,或者变更没有新增子目组价的,由项目单位核定;累计变更品迭后增加或减少金额10万元及以上且变更有新增子目组价的,项目单位一次性将审核后的所有累计变更预算报区评审中心复核,复核后累计变更金额未超过变更方案审批金额的,由区评审中心核定变更预算;超过变更方案审批金额的,报项目分管区领导审定,并在区长办公会上通报”相关规定执行。
(七)项目的合同管理及差价调整
按《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川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合川府发〔2021〕7号)第四十一条“施工合同应当按照风险共担原则,明确主要材料价格调差的范围,明确约定施工期材料信息价算术平均值与投标当期信息价涨(跌)大于5%的,其超过5%的部分按发包方承担80%,承包方承担20%进行调差,材料调差用量原则上不超过定额耗量”相关规定执行。
(八)项目验收管理
1.承包单位履行完合同所约定的内容后,在自验基础上向项目镇级主管部门提出书面验收申请(附件2),由主管部门报项目分管领导组织初步验收(现场检查工程质量、进一步复核工程量等),对初步验收发现的问题要督促项目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直至满足镇级验收要求。达到镇级验收条件的,由项目分管领导报镇验收小组组长组织进行镇级验收(附件3),镇验收小组对项目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要求作出验收意见,对合格工程及时完善验收手续,对项目质量不合格的要提出整改方案限期整改,经多次整改,验收仍不合格或不达标的,将追究项目施工单位或个人的责任。有隐蔽工程的分项组织自验、初步验收和镇级验收。
2.项目建成经镇相关部门初步验收,镇级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编制工程竣工决算资料,接受区级综合验收,区综合验收后3个月内按相关规定报审计或审计备案。
(九)项目资金拨付及决(结)算审核
1.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实行专款专用,严格各项支出管理。
2.落实结算审核全覆盖制度。为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决算审核,提高投资效益,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所有项目资料一式肆份(含附件4、5、6)先送镇内审办,由内审办从“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中选择单位进行先期审核。内审完成后,纳入审计局年度审计计划或送审金额达2000万元(含)以上的送审计局审计;未纳入审计局年度审计计划,送审金额在100—2000万元(不含),送财政局审核,100万元(不含)以下送财政局备案。
3.资金拨付管理。项目承包单位需凭正式发票拨付工程款(包括进度款),无特别约定不得以材料发票、人工工资单等冲抵工程款。前期工作经费及工程费用应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计划、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要求进行拨付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背合同约定拨付、借支、预支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结合同价款的80%,经审核后支付剩余款项,同时预留审核结算价款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到期后无质量问题退还。
(十)项目后期管理
项目综合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项目承包单位完善产权登记手续、固定资产移交清单、项目验收合格资料、移交申请等,向项目业主单位办理移交手续。
五、附则
1.政府投资项目的参建单位,参建人员有严重工作失误、弄虚作假、严重失误、违反合同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委托中介的相关单位及人员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办法未约定的其他事项严格以按《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川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合川府发〔2021〕7号)执行,若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工程量变更签审单
2.工程交(竣)工验收申请表
3.工程收方(验收)签证单
4.关于XXX项目结(决)算报送内审的报告
5.工程项目资料目录
6.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备案表
附件1
工程量变更签审单 | ||||||
项目名称: | ||||||
序号 |
变更内容 |
单位 |
变更暂估工程量(+,-) |
变更暂估 |
变更原因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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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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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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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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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意见(附书面申请): |
设计单位意见: | |||||
监理单位意见: |
项目责任部门意见: | |||||
镇内审办(评审)意见: |
单位负责人审定意见: |
附件2
工程交(竣)工验收申请表 | ||
申请单位: |
申请日期:年月日 | |
工程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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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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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自检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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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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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科室意见 |
经办人: |
科室负责人: |
项目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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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验收小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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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工程收方(验收)签证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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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单编号: | |
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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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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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方部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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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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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内容: | ||||
建设单位(章): |
监理单位(章): |
施工单位(章): | ||
说明:本单一式伍份,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存档、审计各一份。 | ||||
附件4
关于XXX项目结(决)算报送内审的报告
镇内审办:
按照XXX文件要求,我科室组织实施了XX工程项目狮滩镇XXX项目,已于XXX年XX月XX日全部(部分)通过竣工验收。施工单位已编报了工程结(决)算,我单位已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单位编报结算资料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其建设资料真实、有效、完整、合法。现呈报工程结算审计相关资料,请镇内审办予以审定。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委托XXX进行了实施方案设计,XXX工程质量实施了巡回监理。
1. 建设地点:狮滩镇XXX村。
2.项目评审情况。镇党委研究该项目工程总投资最高限价为XXX元。
3.招投标情况。该项目于XXXX年XX月XX日经公开招投标(议标、直接发包),由XX单位以XX万元价格中标,并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
4.主要建设内容。XXX.
5.开工竣工时间。该项目工程于XXXX年XX月XX日开工建设,于XXXX年XX月XX日完工。
二、资金来源及投资情况
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XX万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XX万元、重庆市专项资金XX万元、合川区专项资金XX万元、单位(群众)自有(筹)资金XX万元。
三、送审金额
本次完成总投资XX万元,送审金额XX万元,包括:
1.XX单位XX万元,其中:建安投资XX万元、其他投资XX万元;
2.XX单位XX万元,其中:建安投资XX万元、其他投资XX万元;
3.……。
附件1: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备案表
狮滩镇XX办公室
XXXX年XX月XX日
(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XX)
附件5
工程项目资料目录
工程名称:XXX项目
建设(业主)单位:XXXX
序号 |
资 料 名 称 |
原件/复件 |
份数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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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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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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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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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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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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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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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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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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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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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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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审科室经办人:
年月日 |
内审办资料接收人:
年月日 |
附件6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备案表
项目名称 |
狮滩镇XXXX工程 |
立项依据 |
XXXX |
资金来源 |
中央□;市级□;区级□;自筹□; 其他。 |
专项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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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 |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 直接发包□;其他。 |
开竣工时间 |
XXXX年XXD月XX日-XXXX年XX月XX日 |
建设地点及内容 |
XXXX | ||
建设(业主)单位 |
重庆市合川区狮滩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XXXX电话:XXXX |
设计单位 |
XXXXXXX公司 联系人:XXX 电话:XXXXXX |
施工单位 |
XXXXXX公司 联系人:XXX电话:XXXXX |
监理单位 |
XXXXX公司 联系人:XXXX 电话:XXXXX |
竣工验收组织单位 |
XXXXX |
竣工验收时间 |
XXXX年XX月XX日 |
质量等级 |
合格/不合格 | ||
合同和送审金额 |
合同金额:XXXX元,大写:XXXXX整 送审金额:XXXX元,大写:XXXXX整 |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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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审备案科室意见: 我科室核查,该项目资料和情况真实、完整、合法,并愿意承担因资料真实性引起的一切责任,现报镇内审办备案。 科室(章):
科室负责人:日期: | |||
以上由建设业主单位填报;建设业主单位为企业或个人的,由政府牵头实施单位填报。以下由镇内审办填写。 | |||
狮滩审备〔XXXX〕XXX号 | |||
镇内审办意见:
经办人:负责人: 日期:日期: |
主办: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编:401520
地址:重庆合川区希尔安大道222号
网站标识码:500117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