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5003820093269205/2024-0009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载体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三庙镇 | [有 效 性] | |
[成文时间] | 2024-10-22 | [发文时间] | 2024-10-22 |
[标 题] | 关于印发《重庆市合川区2023—2025年过渡期种粮大户补贴方案》的通知 |
合川农委〔2024〕68号
重庆市合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 庆 市 合 川 区 财 政 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合川区2023—2025年过渡期种粮大户补贴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按照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2025年过渡期种粮大户补贴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3〕207号)要求,2023—2025年继续实施种粮大户补贴。结合我区实际,现将《重庆市合川区2023—2025年过渡期种粮大户补贴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合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合川区财政局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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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合川区2023—2025年过渡期
种粮大户补贴方案
为提升我区粮食生产规模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粮食单产和总产,保障粮食安全,2023—2025年继续实施种粮大户补贴。为做好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2023—2025年为种粮大户补贴政策过渡期,大户补贴政策逐步退出实施,过渡期结束后,不再组织申报种粮大户补贴。
(二)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每个种粮大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补贴具体办法要简便易行,便于操作。补贴资金兑现要及时。
(三)种粮大户补贴资金要严格做到专款专用,必须全部直补到户,不得随意统筹挪用或改变资金使用用途集中使用。不得由村社干部及他人违规代领,不得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等筹资款。严防补贴资金“跑冒滴漏”,对弄虚作假或者挤占、挪用、滞留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格追究相应责任。
二、种粮大户补贴
(一)补贴对象。种粮大户,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一是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亩(含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葫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等12种粮食作物)。二是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三是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单产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四是种粮大户单户享受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亩。
(二)补贴依据。我区2023年种植粮食的大户申请补贴,以2023年按程序核定备案的实际种粮面积计算,2024年兑付。2024年、2025年参照执行。
(三)补贴标准。2023年、2024年、2025年种植粮食的大户,补贴标准分别每亩不低于70元、45元、20元。粮食作物之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
(四)补贴程序。镇街对种粮大户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镇街、区农业农村委、财政局负责对种粮大户进行核实,区财政局负责核拨补贴资金。种粮大户、镇街要分别填报《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附件2)、《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镇街统计表》(附件3)。种粮大户须按要求提供土地流转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对代种撂荒地的,应由镇街、村出具种粮证明;新开垦未发包耕地、村社集体机动地种植的,应由镇街、村级及国土部门出具土地面积和性质相关证明。种粮大户补贴核实结果必须坚持区级、镇街、村社三级各两次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 7天,对有异议的,重新查实审核后再公示。
三、管理兑付
(一)资金安排。
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根据本方案要求,将上年度结转资金余当年预算资金统筹安排使用,各镇街参照本实施方案制定各自实施方案,并加快推进组织实施。
(二)实施程序。
2023年—2025年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兑付工作,严格按程序实施。各镇街负责填报《xxx年合川区种粮大户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统计表》(附件1),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区农业农村委,再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 “一卡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金融机构收到同级财政部门拨付文件后,要及时办理相关款项拨付业务。严禁以拨代支,在“一卡通”代发专户形成沉淀。做好“一卡通”系统与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对接,用好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加强资金监管,逐步构建形成补贴大数据管理系统,提升补贴发放的规范性、精准性和时效性。
(三)备案制度。
2023-2025年每年12月13日前,各镇街要将《xxx年xx镇街种粮大户补贴数据备案表》(附件4),报区农业农村委和区财政局备案,经区级备案的种粮大户补贴面积备案表、种粮大户补贴明细表作为审计、专项检查、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具体要求
(一)时间安排。
申报时间:从2023-2025年每年6月开始宣传、摸底、登记、核实及公示等工作。种植小春、大春主要粮食作物大户申报资料于2023-2025年每年7月15日前报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种植晚秋主要粮食作物大户,申报资料于2023-2025年每年10月16日前报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
(二)申报资料。
申报资料必须齐全。申报人需如实填写《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附件2),公司、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需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同时,申报材料必须附大户本人身份证(自然人大户)、法人代表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银行卡、银行账号开户许可等复印件,镇街、村社种粮大户申报公示照片,《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镇街统计表》(附件3),镇街、村社两级种粮大户现场核查记录表一、二、三,合川区种粮大户核查情况表。种粮所需要的农资、农机、人工、社会化服务等支出票据复印件。纳入申报范围的耕地流转合同、土地承包证、耕地流转明细等复印件。所有资料一式两份,分户装订成册,一份报送区农业农村委,一份各镇街自行存档。
(三)监管核查。
各镇街要加强对申报主体和申报材料的监管核查工作,负责对申报对象、标准和资料的审查及现场抽查核实,对核查结果负责,并将核查资料存档备查,核查率应达到100%。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将组织检查组进行抽查。
(四)公示制度。
种粮大户补贴坚持区级、镇街、村社三级两次公示,镇街、村社公示在镇街核查后进行,区级公示在区级相关部门核查后进行,每次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对有异议的,重新查实审核后再公示。
种粮大户实行区级核准、市级备案制。镇街对种粮大户支持保护补贴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镇街对本辖区种粮大户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负总责。各镇街农业服务中心、财政办要加强配合,相互支持,确保补贴工作平稳推进。为确保补贴工作顺利开展,区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补贴工作经费。
(二)做好政策宣传。各镇街要通过相关媒体和召开会议,宣传种粮大户补贴政策,做到补贴范围和补贴依据宣传到户,补贴金额核定到户,补贴申请表填写到户,补贴数额公布到户,补贴通知发放到户,补贴资金兑现到户。
(三)做好相关基础工作。进一步完善补贴资金的公开公示、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加强补贴资金监管,落实各级各部门审核责任。同时,要认真做好种粮大户实际种粮面积的核实工作,为补贴兑付工作打好基础。
(四)严格落实定期调度督导机制。各镇街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组织督查组深入村社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报告。要做好工作总结,全面总结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等部门将适时开展重点抽查,坚决杜绝违规现象的发生。
(五)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办理制度。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农民群众举报个案的调查处理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把农民反映的实际问题解决在基层。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信访案件处理情况将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考核指标。
(六)做好绩效评估工作。各镇街根据区级下达的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自觉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日常工作,建档归档。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将适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全面评估、考核政策落实情况,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各镇街工作经费分配的重要依据。
区农业农村委农经站联系人:杨芹,电话:42821016
区财政局农业科联系人:李军,电话:42822567
附件:1.xxx年合川区种粮大户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统计表
2.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
3.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镇街统计表
4.xxx年xx镇街种粮大户补贴数据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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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年合川区种粮大户补贴政策
执行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大户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
补贴面积(亩) |
补贴标准(元/亩) |
补贴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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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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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审核人: 主要领导(签字):
附件2
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基本 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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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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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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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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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卡通(折)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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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粮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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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 面积 |
承包耕地面积(亩) |
合计 |
其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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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 |
土: | ||||||||||||||||||
租种耕地面积(亩) |
合计 |
其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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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 |
土: | ||||||||||||||||||
农资 购买 情况 |
种 子 (元) |
肥 料 (元) |
农 膜 (元) |
农药 (元) |
自有 农机 具(台) |
微 耕 机 |
插 秧 机 |
收 割 机 |
灌溉 设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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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 粮食 面积 (亩) |
水稻 |
玉米 |
小麦 |
马铃薯 |
红苕 |
大豆 |
绿豆 |
豌葫 豆 |
高粱 |
荞麦 |
肾豆 |
红小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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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村委会审核意见: 驻村干部审核意见: |
乡(镇)审核意见: | |||||||||||||||||||
村委会负责人签名: 驻村干部组长签名: |
主要负责人签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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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内容要据实填报,一式两份,一份报镇街审核,一份由镇街报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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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镇街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种粮 大户 性质 |
种粮 大户 姓名 |
种粮 地点 |
身份 证号 |
联系 电话 |
耕地面积(亩) |
粮食种植面积(亩) |
补贴 标准 (元) |
补贴 金额 (元) | ||||||||||||||
合计 |
承包耕地 |
租种耕地 |
合计 |
水稻 |
玉米 |
小麦 |
红苕 |
马铃薯 |
大豆 |
绿豆 |
豌葫豆 |
高粱 |
荞麦 |
肾豆 |
红小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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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审核人:镇街主要领导签字: |
附件4
××××年××镇街种粮大户补贴数据备案表
填报单位(盖章): 时间:
行政村 |
补贴户数(户) |
补贴面积(万亩,保留两位小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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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方式: 审核人: 主要领导签字:
重庆市合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6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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