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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38200932719X0/2024-00086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载体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合川区三汇镇 [有 效 性]
[成文时间] 2024-09-23 [发文时间] 2024-09-23
[标 题] 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服务指南



合川民发〔2020〕20号


重庆市合川区民政局

重庆市合川区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定管理规范的通知

按照《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定管理规范>的通知》(渝民〔2018〕3号)和《合川区民政局 合川区残疾人联合会<重庆市合川区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定管理规范>的通知》(合川民发〔2018〕22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两项补贴”)工作流程,方便残疾人办事,切实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加快推进我区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现就“两项补贴”工作作出如下调整:

一、调整申请审核审批“两项补贴”所需资料

(一)简化申请人所需资料。“两项补贴”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调整为:“本人申请书(附件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申请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银行账户号及其他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申请人不再提供低保证、残疾人证相关证明材料,由区民政局、区残联、镇街负责核定其身份。

附件:1. 重庆市合川区“两项补贴”申请书

           重庆市合川区民政局       重庆市合川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3月12日




附件1

重庆市合川区“两项补贴”申请书

_________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本人_______,现居住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因本人为:

□具有重庆市合川区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符合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认定条件,特申请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

□具有重庆市合川区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选填)。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认定条件,特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承诺:1.本人所提供的家庭基本情况和相关证明材料属实。如有虚假,愿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本人未重复享受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其他救助。例如,享受工伤保险护理和特困人员供养的不享受“两项补贴”;享受因公致残生活、护理补贴的不重复享受“两项补贴”;享受离休老干部护理费的不重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孤儿不享受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享受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的,不重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申请人(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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