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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合川区三汇镇 | ||
[ 成文日期 ] | 2022-12-12 | [ 发布日期 ] | 2022-12-12 |
合川区2022年有机肥部分替代化肥补贴工作方案
一、任务来源
为加快推进化肥减量增效,提高土壤肥力和农产品品质,促进合川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等有机肥源的综合利用,推动农业产业绿色发展。根据重庆市合川区农业农村委员、重庆市合川区财政局《关于调整合川区2020年度产油大县奖励资金实施方案中部分实施内容的报告》(合川农委文〔2022〕28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
2022年在全区50亩以上集中成片油菜规模种植业主中开展有机肥部分替代化肥推广补贴2100亩,每亩油菜增施有机肥不少于1000公斤,每亩减少化肥施用量不少于4公斤(折纯养分)。
三、补贴对象、标准和供货企业的确定
本方案所指有机肥为取得国家或重庆市肥料登记证的商品有机肥或生物有机肥。补贴资金采取先实施后补助方式,对施用有机肥的业主给予适当补贴,引导种植业主逐步养成增施有机肥减少化学肥料使用的习惯。
(一)实施区域
全区50亩以上集中成片油菜规模种植业主。
(二)补贴对象
对施用有机肥且耕地集中成片种植油菜面积不少于50亩的规模经营户,包括种植大户、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社和农业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使用者”)进行补贴。
(三)补贴标准
补贴的有机肥是指以我区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符合《有机肥料》(NY525-2021)、《生物有机肥》(NY884-2012)标准并取得国家或重庆市肥料登记证的商品有机物料。
补贴标准为每亩施用有机肥不少于1000公斤,每亩补贴400元。
(四)商品有机肥供货企业的确定
商品有机肥供货企业,须具备以下五个基本条件:一是取得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一年以上;二是商品有机肥源须以合川养殖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等为主要原料;三是商品有机肥须经国家或重庆市肥料登记;四是产品须达到国家相关质量标准;五是企业近两年内无质量安全事故、无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记录。
商品有机肥供货企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申报,经区农业农村委组织专家评审,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供货企业,供使用者选择。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区农业农村委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协调小组,由区粮油发展指导站牵头成立技术指导组。协调小组负责工作推进落实,技术指导组负责技术指导服务。
(二)强化指导服务。区和相关镇街技术部门要加强对油菜种植有机肥部分替代化肥推广相关工作的技术指导服务,在关键农时季节,及时开展现场观摩、集中培训、巡回指导,加快新技术新装备推广应用。
(三)做好日常管理。由区粮油发展指导站按照方案要求及时调度项目实施进展。建立健全工作档案。项目结束时及时作好项目总结和验收。
(四)加强总结宣传。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终端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交流好经验、好做法,让全社会了解、接受和使用有机肥产品,切实提高广大农户对有机肥产品的认知度。
(五)强化监管执法。区农业行政执法支队要督促有机肥生产、销售企业和使用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生产、销售和使用有机肥。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规生产、销售有机肥的典型违法案件,切实保障农民群众合法利益和用肥安全。
五、补贴程序及审核流程
有机肥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并通过财政直接拨付给使用者。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有机肥补贴申请。使用者自主购买使用推荐合作企业的商品有机肥施用后,向所在行政村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包括:①《合川区有机肥部分替代化肥推广补贴申请表》(附件1);②购肥合同;③使用者银行账号或个人银行卡(存折)复印件;④使用者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⑤购肥发票;⑥商品有机肥使用的佐证材料(有机肥使用台帐,调运单据、影像资料,如施肥环节图片等)。
(二)审核公示。由所在行政村对本区域内使用者提出的补贴申请进行审查和公示(附件2),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经镇(街)审核无误后报区农业农村委审定。
(三)补贴资金拨付。区农业农村委根据各镇(街)上报有机肥补贴申请及核查结果,提出拨款申请,并在11月底前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给使用者。
六、部门职责与分工
(一)区农业农村委职责
制定全区有机肥推广示范补贴实施方案,报市农业农村委备案,审核通过后组织实施;组织有关镇(街)按时申报有机肥补贴数量和补贴资金,并对申报情况进行核查确认和公示;确定商品有机肥供货企业;调动使用者和有机肥企业积极性,组织使用者与商品有机肥供货企业对接,指导签订产销协议;开展各类商品有机肥质量监督抽检。对有机肥使用者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及时检查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镇(街)监管公示情况,认真组织绩效自评等;规范建立使用商品有机肥补贴资料档案;及时做好项目总结和绩效评价。
(二)镇(街)职责
做好有机肥使用补贴政策的宣传,及时组织使用者申报,核查种植户购买和使用商品有机肥情况,指导农户科学使用有机肥的技术,对上报的有机肥补贴数量真实性负责。
七、商品有机肥供货企业、使用者责任
(一)商品有机肥供货企业的责任
积极申请成为我区商品有机肥(含生物有机肥)的供货企业,向区农业农村委提交《重庆市商品有机肥推广示范补贴供货企业申请表》(附件4);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签订产销对接协议,建立和完善商品有机肥供销台账;供应用户商品有机肥质量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对不符合质量要求,造成农民经济损失的,根据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取消该企业今后三年在我区的供货资格。
(二)使用者的责任
主动提高科学用肥水平,减少化肥使用量;在规定的时限内如实进行申报;建立用肥使用台帐;履行产销对接签订的协议;主动接受农业、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对弄虚作假、虚报补贴的使用者,一经查实,取消该使用者今后三年所有农业相关项目申报资格,并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职责。使用有机肥补贴政策是以实际行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具体表现,也是加快减少化肥不合理使用,推进我区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的重要手段。各部门及镇街要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调、齐抓共管的有机肥推广示范补贴政策落实工作机制。镇街农业技术推广部门要主动作为,充分发挥优势,做好有机肥施用推广、技术指导、质量监督、宣传培训等相关工作。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严格执行有机肥补贴政策,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到位、专款专用、公平公正公开。项目实施过程中,确定商品有机肥供货企业和补贴对象必须实事求是,择优认定。鼓励广大农民积极使用有机肥,并充分尊重使用者的自主选择权。使用者实行非现金方式支付购肥款,便于购置、运输、使用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监管。建立健全资金监管体系,加强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三)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建立电话、网络、信函等多种形式的群众举报渠道,对群众举报的线索和内容,及时回复,妥善处理。如发现供货企业、补贴对象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附件:1.合川区有机肥推广示范补贴资金明细表
2.合川区商品有机肥推广示范补贴试点申请表
3.合川区有机肥推广示范补贴申报公示表
4.合川区商品有机肥推广示范补贴供货企业申请表
附件1
2022年合川区有机肥部分替代化肥推广补贴申请表
合川区 镇(街道) 村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用户 |
负责人 |
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身份证号码 |
地址 |
联系方式 |
油菜种植面积(亩) |
商品有机肥施用数量(吨) |
申报补贴资金(元) |
审核面积(亩) |
审核有机肥施用数量(吨) |
审核补贴资金(元) |
镇街负责人: 镇街经办人: 联系电话:
村经办人: 联系电话:
说明:本表一式四份,区农业部门一份,镇街农业部门一份,村社一份,业主自留一份。
附件2
2022年合川区有机肥部分替代化肥推广补贴申报公示表
经审核,同意下列农业种植户、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享受油菜种植有机肥部分替代化肥推广补贴,现予公示,公示时间5天,自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止,如有异议者,请书面和电话向村委会反映。联系电话: ,联系人: 。
合川区 镇(街) 村 2022年 月 日
序号 |
农业种植户名称 |
油菜种植面积(亩) |
有机肥施用数量(吨) |
补贴金额(元) |
1 |
||||
2 |
||||
3 |
||||
… |
附件3
重庆市合川区商品有机肥推广补贴供货企业申报备案表
申请企业(盖章):
企业名称 |
营业执照编号 |
||
企业法人 |
联系电话 |
||
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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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有机肥主要原料来源 (养殖场、企业等) |
养殖场: 地址: 类别:猪粪□ 牛粪□ 羊粪□ 鸡粪□ 鸽粪□ 农作物秸秆□ 其他□ | ||
生产情况 (只填写商品有机肥相关内容) |
肥料登记证号码 |
年产量(吨) | |
合计 |
|||
区农业农村委审核意见 |
盖章: 2022年月日 |
注:1.主要原料来源是指合川区畜禽养殖场产生的废弃物(如猪粪、牛粪、羊粪、禽粪等)和合川区域内农业生产产生的秸秆。
2.企业申请需同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肥料登记证复印件。
3.本表一式二份,申请企业、区农业农村委各一份。